Ⅱ 农民土地的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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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农民土地的剥夺
英格兰的农奴制,事实上,在十四世纪末期已经消灭了。在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英国人口的最大多数[2],皆为自由的自耕农(Bauer),尽管这些自耕农的所有权,尚为封建的招牌所隐蔽着。在大领主的土地上,过去由农奴充当的管事(Bailiff),已为自由的租地农业者(Pächter)所代替。农业上的工资劳动者,包括有两种人,一是利用闲暇时间而在大领主下劳动的自耕农,一是立在独立地位,相对说绝对说都只占少数的严格的工资劳动者阶级。后者在事实上也兼为自耕农。他们除工资外,还分得有小屋和四英亩或以上的耕地。此外,他们且得与严格的自耕农,同样享用公共土地。在公共土地上放牧其家畜,并取得用作燃料的木材和泥炭等[3]。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的生产,都以尽可能把土地分家于多数家臣为特征。如同其他一切主权者一样,封建领主的权力,不是依存于他可征收的地租额的大小,乃依存于他臣下数的多寡,后者又依存于自耕农数的多寡[4]。所以,诺曼人征服以后的英国土地,虽然分裂为巨大的男爵领地,往往一个男爵领地,包括有九百个盎格鲁•萨克逊贵族领地,但小自耕农仍散见于全国各地,大领主土地不过寥若晨星地介在其间罢了。这种情形,再伴以当时的都市繁荣(这种繁荣,特别是十五世纪的特征),遂促成了英国国民之富的成立;对于这种国民之富,是最高法院院长福特斯鸠(Fortescue)在其《英吉利法赞扬》(Laud ibus Legum Angliae)中,曾流畅描述过的。但资本主义的富,还谈不到。
对资本主义生产方法附以基础的革命的前奏曲,系开演于十五世纪最后三十余年及十六世纪最初十数年。当时封建的家臣,正好如杰姆斯•斯杜亚(Sir James Steuart)所适当描写的,“到处无用地充满了房屋和城堡”,这种封建家臣团的分解,遂把许许多多解放出来的无产者,投到劳动市场上来。当时的王权,其自身原系资产阶级发展的一个产物;它为要努力掌握绝对的主权,强制地,促进了这种封建家臣团的分解,但那决不是这种分解的唯一原因。大封建领主对于王权,对于议会,曾作坚决的反抗,他们以强暴的手段,使自耕农由土地(他们和封建领主同样有封建权利的土地)上,遭受驱逐,并掠夺去他们的公共土地,结果遂造出了无从比较的更多数的劳动者。这种剥夺在英国所受的直接刺激,就是佛兰德羊毛制造业的勃兴,及与此相伴的羊毛价格的昂贵。旧来的封建贵族,都为大封建战争所消灭了。新的贵族,已经是他们的时代的儿子,在他们看来,惟有货币是权力中的权力。所以,他们的格言,就是把耕地转化为牧场。哈利生(Harrison)在其所著《英国纪》(霍林希德编年史序言),曾叙述剥夺小自耕农土地所引起的土地荒废情形。“我们大侵夺者,何所惮而不为?”他们以暴力拆毁自耕农的住宅和劳动者的小屋,或一任其腐朽。哈利生说:“假若把各分封领地的旧财产记录拿来比较……我们马上会发现:无数的房屋与小自耕农经营都消灭了,国内的人口,大为减小了;尽管若干新都市趋于繁荣,但多数的都市,则归于废灭。……至关于那些被破坏而转化为牧场,因而除领主房屋外,更无其他任何住宅的都市与村落,我也能叙述出来。”这位老历史家的低诉,虽常不免有些夸张,但却确然反映出了,生产关系的革命,曾在当时人心中给予怎样的印象。把最高法院院长福特斯鸠的文献与汤玛斯•摩尔(Thomas More)的文献一加比较,我们就可明示十五世纪与十六世纪之间的距离。诚如松吞所说,英国劳动者阶级,未经过任何过渡阶段,就由黄金时代,投进了铁的时代。
在这种革命的当前,立法机关感到惊愕了。当时英国的立法机关,还没有达到以“国民之富”(即资本的形成,对民众无所顾忌的榨取和民众的贫困化)为治国策最高原则的文明水准。培根在亨利七世传中说:“在当时(1489年),圈地更加习见了,前此非有多数人及其家族即不能施肥的耕地,都转化为使用三数牧人即容易监视的牧场了;前此为许多小农民(yeomen)生活基础的有期租地,终身租地及任意租地,都转化为领主的所有地了。其结果,人民颓废,由是,都市,教会,什一税等等,都不免于颓废。……在这种弊状的匡治上,国王及议会的智慧,可为叹赏。……他们对于那种使人口减少的圈地活动和牧场化活动,采行一种防止的方策”。根据1489年享利七世当时定下的一种条例(第十九章),至少有二十英亩土地的农民房屋,概不得拆毁。这种法律,曾在亨利八世第二十五年制定的条例中,予以更新。其中有云:“许多租地与大畜群,特别是大羊群,都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了,由是,地租昂腾,耕地减缩,教堂与房屋拆毁,可惊的多数人,都被夺去了维持自身及一家生计的手段”。于是,这种法律乃命令荒废了的农场,再开始经营,并在谷物耕地与牧场等等之间,设下一定的比例。1533年的一个条例,曾宣称若干的地主拥有二万四千头羊,因而规定羊的所有,不得超过二千头以上[5]。然人民的怨谤,乃至亨利七世后继续有一百五十年之久的禁止剥夺小租地农自耕农的立法,都同样没有效果。这种失败的秘密,培根不自觉地,在其所著《文明与道德论文集》(第二十九文)中,曾这样指示我们:“国王享利七世企图造出合一定标准的农业经营与农民房屋的计划,是深思远虑而且值得赞赏的。他那计划,要求给与各农民以一定量的土地,使他们可以不在奴隶状态下生活,而在富裕状态下生活;使所有者自己也在手中把握着耕犁,不仅佣工”[6]。然而,资本主义制度所要求的,却正是把民众安置在奴隶状态下,把他们转化为佣工,把他们的劳动手段转化为资本。在这种转变的时代,英国的立法,却企图使农村工资劳动者的小屋,保留四英亩土地,并禁止在他们小屋中有借居的人。在杰姆斯一世治下的1627年,就有佛伦脱•米尔之罗杰•克洛克尔(Roger Crocher)其人,因在地主领地建筑小屋,没有把四英亩土地当作永久附属物,而被宣告有罪。延至查理一世的1638年,还任命一个敕命委员,监督旧来诸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每小屋应附有四英亩土地的条例的实施。就在克伦威尔(Cromwell)时代,在伦敦周围四英里内,建筑未附有四英亩土地的房屋,也在所必禁。直迟至十八世纪上半期,农业劳动者的小屋,如没有附属一英亩或二英亩土地,仍不免诉说苦情。然至今日,一个小屋如备有一个小的庭园,或能在远隔小屋的地方,租到若干小块土地,在农业劳动者看来,就算是幸运了。亨德尔博士说:“在这方面,地主与租地农业家是相互提携的。使小屋附有若干英亩土地,恐不免要招来劳动者过于独立的结果”[7]。
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与继起的大规模盗劫寺产的运动,对于民众土地强制剥夺的过程,给予了可惊的新的刺激。在宗教改革的当时,加特力教会是英国大部分土地的封建所有者。对修道院的压迫,使住在修道院等处的人们,都被投进到无产者的队伍中。教会的地产,则大抵是给与那些贪得无厌的国王宠臣,或以近似开玩笑的微乎其微的价格,卖给那些投机的租地农业家和市民。这班人,把世袭寺院领地的租户,概行驱逐,而合并他们的经营。至若贫困农业劳动者,以前在教会什一税中,本有取得一部分的法律保障权,这时,这种权利也在暗中被没收去了[8]。伊利萨伯女王在巡幸英国国内之后,曾叹说“到处皆是待救恤的穷人”。在这位女王治世的第四十三年,竟不得不由救贫税的采行,公认被救恤贫困(Pauperismus)的存在。“这种法律的起草者,似乎以说明其理由为可耻。这由他们反乎惯例,不肯对这法律附以何等理由而知”[9]。这种法律,由查理一世第十六年的条例(第四章)永久化了,至1834年,更采取新的更严厉的形态[10]。宗教改革的这种直接影响,还不算是它的最有持续性的影响。寺院领地原是旧传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宗教的堡垒。寺院领地消灭时,那种所有权关系也就不复能够维持了。
就在十七世纪最后数十年间,小农(Yeomanry)即独立农民阶级,还拥有较多于租地农业者阶级(Pächter, farmers)的人数。他们曾是克伦威尔势力的支柱;比之醉熏熏的乡绅,比之那些当作乡绅仆人而不得不迎娶主人弃妾的田舍僧侣,他们是更好得多。这事实,就连麦皋莱也是承认的。那怕是农村工资劳动者,他们也分享有共有土地[11]。在1750年顷,小农制度消灭了[12]。至十八世纪最后十数年间,这种共同所有权的最后痕迹,也被抹去了。我们在这里,且撇开农业革命(Agrikulturrevolution)之纯经济的原因,而只论到这种革命所由推行的强制手段。
在斯图亚特王朝复兴后,英国土地所有者,是以合法手段实行掠夺的。(这种掠夺在欧洲大陆各处,却都没有经过法律手续)。他们废除土地封建制度,即废止土地对国家的一切给付义务,而以农民及一般民众所纳的赋税,“赔偿”国家;他们对于以前仅有封建所有权的财产,则使其化为近代的私有权;最后,更励行居住法(Laws of Settlement)。这种法律对于英国农村劳动者的影响,和鞑靼王波利斯•果都洛夫(Boris Godunof)敕令对于俄国农民的影响一样。
这种“光荣的革命”,不仅使奥兰吉公威廉三世(William of Orange)立于支配者的地位,并使地主的和资本家的货殖家,也立于支配者的地位[13]。对于国有地的盗掠,本来还是比较和缓地进行,到这时,他们方才以大规模的盗掠,来开始新的时代。他们对于国有地,或者是由赠与的方式取得,或者是以类似开玩笑的微乎其微的价格取得,甚或是由直接的掠夺取得,以并合于其私有地内[14]。这一切的进行,都丝毫没有顾及法律上的形式。像这样在欺诈方法下被人占有的国有地,连同以前被人盗掠的寺院领地的一部分(未曾在共和革命中再丧失去的那部分),就成了英国今日寡头政府的御用地了[15]。布尔乔亚的资本家,曾助长以上的过程。他们的目的,在把土地转化为纯粹的商品,在扩大大规模的农业经营范围:在增加被解放的农村无产者的供给。此外,新土地贵族,和新的财阀,新孵化的高等财政家,以及由当时保护税支持着的大制造家,是自然的盟友,英国资产阶级对于为自己利益的行动,丝毫没有弄错。他们在这点上,和瑞典资产阶级从反对方面,结托自耕农民为经济支柱,努力帮助国王,由寡头政府手里,强制夺还旧有王地的行动(此事见于1604年以降查理十世和查理十一世时代),是一样聪明。
共有地(Das Gemeindeeigentum)与前述国有地(Staatseigentum)完全不同,那原是古代条顿族的制度,在封建制的外衣下存续下来。我们已经知道:对于这种共有地的暴力的掠夺,是开始于十五世纪末叶,而继续至十六世纪,那大抵与耕地的牧场化相伴。但在当时,那种过程是由个人的暴力行动来推进,立法机关对于那种暴力行动,虽继续抗斗有一百五十年之久,都没有收到效果。十八世纪的进步,表示在这个事实上,即法律自身也变为共有地盗掠的工具——虽然大租地农业者,同时还不断利用独立的私人的小方法,来从事盗掠[16]。这种盗掠的议会的形态,就是“共有地圈围法”(Bills for Inclosures of Commons)。这种法律,使共有地化为地主私有,使人民被剥夺。艾登勋爵(Sir F. M. Eden)虽力图以共有地视为大地主(代封建领主而起的大地主)的所有,但他要求议会制定共有地圈围法,说共有地的私有化,必须来一次议会非常手段(ein parlamentarischer Staatsstreich),又要求对被剥夺的贫民,制定“赔偿”法时,他自己也把他原来为大地主辩护的主张否定了[17]。
任意的租户(Tenant-at-will),代替独立的小农(yeoman)而出现了。这种任意租户,就是逐年依契约租地的小农业者,是完全受地主意向支配的隶民。在这种租户代替小农时,同时又行着国有地的盗掠,特别是共有地的有组织的盗掠。由是大租地(pachten, farm)更形扩大,而农民则被“游离”成为工业上的无产者。十八世纪当时的人,曾称那种大租地为资本租地(Kapital-pachten)[18]或称为商人租地(Kaufmanns-pachten)[19]。
国民之富(Nationalreichtum)与民众之贫(Volksarmut),为相互一致的事实,在这种事实的理解上,十八世纪究还不及十九世纪。惟其如此,在当时的经济文献中,关于“圈围共有地”(inclosure of commons)这件事,遂有极激烈的论争出现。在下面,且从我手边所有的大量材料中,选拔出可以表示当时情状的章句。
某位著者愤慨地说:“在赫特福州的若干教区,平均有五十至一百五十英亩的租地二十四块,并合而为三个大租地了”[20]。“在诺桑普吞州和莱塞斯特州,共有地在极大规模地圈围,而由是生出的新所有地,则被转化为牧场。其结果,从前一年耕作一千五百英亩面积的许多领地,现在一年只不过耕作五十英亩。住宅,谷仓,畜厩等等的废址,成了旧居住者的唯一痕迹了。在开放村落(open-field village)原有房屋一百栋的,现在大都减到十栋八栋。且就那些在十五年前或二十年前才开始圈围的大多数教区说,在这种教区内保有土地的人数,就比在开放村落内保有土地的人数,更少得多。从前由二三十个租地农业者,小地主,小自耕农保有的土地,现在则由四五位富裕饲畜业者收夺为大圈地,这已成为习见的现象了。那些被夺者的家庭,乃至由他们雇用及依他们生活的其他许多家庭,概由所有地被驱逐了”[21],在圈地口实下为邻近大地主所并合的土地,不单是荒地;须对共同体纳一定地租的耕地,也往往同样被圈围去。“这里且就既耕开放地的圈围来说。这种土地的圈围,势必增进租地的独占,提高食品的价格,并唤起人口的减少,这事实,就在拥护圈地的著作家,也是承认的。……那怕是现正进行的荒地圈围,贫民也将因有一部分生活资料被剥夺,而受压迫;由此,已经过大的租地,更加扩大”[22]。蒲莱斯博士(Dr. Price)说:“当土地归属到少数大租地农业者手中时,小农业家(蒲莱斯所称的小农业家,就是指那些靠自耕土地上的生产物,和共有地上所养的羊,家禽,猪等来维持自身及一家生活,几无需购买任何生活资料的小自耕农和小租地农)结局要变为替他人提供劳动,必须赴市场购买一切需要品的人,……强制加大,劳动也许会加多……因为被驱逐的人们,都为求职而流入都市和制造业上来,故都市和制造业的范围扩大了。这就是租地累积这件事的自然作用方法,也即多年在我国实际进行着的方法”[23],他由是总论圈地的结果说:“概言之,下层人民的地位,无论在那方面,都趋恶化了。他们由小自耕农,小租地农的地位,转落为日佣劳动者(Taglöhern)或佣工的地位。在这种状态下,他们的生活,是比以前更困难了”。[24]共有地的掠夺,及伴同这种掠夺而生的农业上的革命,实在对于农业劳动者有异常尖锐的影响;就依艾登自己所说的,由1765年至1780年间,他们的工资,也已开始低落到最低限度以下,而必得由公众的救恤来补充。他说:他们的工资,“仅够购买绝对的生活必需品”。
我们暂且听听圈地拥护论者(蒲莱斯博士的反对论者)的高论罢:“在开放地上浪费劳动的事,没有见到了,但不能因此,便引出人口减退的结论。……如果因小农业家变为替他人劳动的人,结果产出了更多的劳动,那其实是国民(那些变为替他人劳动的人,当然除外)所期待的一种利益。……当他们的结合劳动,被利用到一个租地时,其生产物将增大,制造业将有一种剩余。国民富源之一的制造业,将比例于谷物生产量的增加而扩大”[25]。
对于神圣所有权的最无耻的凌辱,对于人身生命的极狂暴的侵夺,在此等凌辱与侵夺,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基础的建设所必要时,经济学者是以斯多亚主义的漠不关怀的冷静态度来观察。带有保守党色彩的政治家及“博爱家”艾登勋爵的言论,可为我们提示一个例子。由十五世纪七十年代到十八世纪,伴随暴力剥夺而生的盗掠,残暴,以及人民穷困的全列现象,仅够导出他以次的快慰的结论:“在耕地与牧场之间,须设定一个适当的比例。就十四世纪全部及十五世纪大部分来说,有二三英亩乃至四英亩耕地,才有牧场一英亩;至十六世纪中叶,有耕地二英亩,也就有牧场二英亩;更后,有一英亩耕地,就有牧场二英亩了;结局,竟达到一英亩耕地,三英亩牧场的比例。”
农业劳动者与共有地的关联,到十九世纪,自然不再为人记忆了。姑且不说比较近时的事。由1801年至1831年间,地主由农民手中盗掠的共有地,即由议会赠与他们的那3,511,770英亩共有地,曾对农民给与一个铜板的代价么?
最后对农民施行的大规模的土地剥夺,是被称为所有地扫除(Clearing of Estates),那其实是把人从所有地扫除。以上考察过的英国一切方法,到这种“扫除”,才达于绝顶。照前章关于近代情形的描述看,现今已没有一个要扫除的独立农民存在了,小屋的“扫除”,遂由此开始。因此,农业劳动者在他们自己耕作的土地上,已不复能找到他们居住所必要的地方了。但“所有地扫除”的真正的严格的意义,我们仅可由近世传奇中的天国(即苏格兰高地),得到理解。那里的所有地的扫除,系以如次诸种事实为其特征,那就是其进行极有组织,其一扫的规模极大(爱尔兰的地主,往往一举扫荡几个村落,在苏格兰高地,则有和德意志一个公国那样大的土地面积,一举而被扫除),最后,扫除的土地财产,都采有特殊的形态。
苏格兰高地的克尔特人,系由诸种氏族所组成,那些氏族是它们各自所居的土地的所有者。各氏族的代表者即族长或“大人”("Grosser Mann", "Great man"),不过是那种土地的名义上的所有者。此与英格兰女王不过是国民全土的名义上的所有者,正相同。英国政府对于此等族长相互间的战争,对于他们不绝向苏格兰低地的侵掠,后来是镇压成功了,但那些族长并不因此就放弃他们的盗掠职业,不过形态有所改变罢了。他们以自己的权力,把旧来名义上的所有权转化为私有财产权。当族民起而反抗,他们就决定以公然的暴力,把这些族民驱逐。牛曼教授说:“照此作法,英国国王就把人民驱向海中,也没有什么不行了”[26]。这种革命,在苏格兰,是在僭位者(Prätendenten)党徒的最后武装叛乱以后开始的。关于它初期的情形,得由杰姆斯•斯杜亚[27]与杰姆斯•安徒生(James Anderson)[28]的文章,追溯其经过。在十八世纪,由农村被驱逐的格尔人,被禁止移住国外。其目的,是要强制地使他们集中到格拉斯哥及其他制造业都市[29]。至于十九世纪采行的方法,我们只要把苏德兰女公爵所成就的“扫除”,作为一个例子[30],就行了。这位女公爵通晓经济,她一即位为女公爵,立即在经济上进行彻底的治疗;她所治理的全州,其人口已由过去所行的类似方法,缩减到一万五千人了,她决心把这全州转化为牧羊场。由1814年至1820年间,这大约包含有三千家族的一万五千人口,都被有组织地驱逐了,剿灭了。他们的村落,破坏了,焚毁了,其田地则全部转化为牧场。英国的兵士,执行驱逐剿毁的命令,与住民发生冲突。有一个老妇人拒绝离去她的小屋,竟被烧死在烈焰中。这一来,这位高贵女公爵,把那不知从什么时代起即为氏族所有的七十九万四千英亩土地,占为己有了。她为那些被驱逐的住民,指定了海滨约六千英亩土地——一个家族约得二英亩。这种土地,在当时是听其荒芜,对于所有者毫无收入可言的。但这位女公爵,却以她的名贵的心情,把这荒芜土地,以每英亩平均二先令六便士的地租,贷与那些被驱逐的,几世纪来曾为她家流过不少血的族民,她把她掠夺来的族有地(Clanland)全部,分划为二十九个牧羊租地,每个租地,不过居住一个家族,他们大抵是由英格兰移入的租地农仆。1825年,那一万五千格尔人,已由三十万一千头羊所代替。这些被驱往海滨的人们,只有依靠着渔业维持生活,他们成了两栖动物;照一位英国著者所说,他们是一半在陆上生活,一半在水中生活。但双方合起来,仅及生活的半分[31]。
但勇敢的格尔人,还须更艰苦地,对于族长竭尽山岳的浪漫的崇拜。鱼的香气,传到族长“大人”鼻里了;他们在那种香气中,嗅出了生财之道。由是,这海滨也被租赁于伦敦的大鱼商,格尔人再被驱逐了。[32]
最后,牧羊场的一部分,还再被转化为鹿场。英格兰没有真正的森林,那是谁都知道的。高贵大老们猎苑的鹿,都是驯畜,肥得像市参事会议员一样。结局,苏格兰就成为“高贵情欲”("noblen passion")的最后的寄托所了。在1848年,苏麦斯(Somers)曾说:“新森林像雨后春笋样地簇生在苏格兰高地了。在加伊克这一边,有格伦佛希新森林,在其对边,则有亚德维利克新森林。在同一方面,布拿克•蒙特的广大荒地,最近也开始栽植了。由东到西,由亚柏狄附近到奥本的峻岭,现今都有森林绵亘着。而在高地的其他方面,复有洛奇•亚尔奇格,格伦格利,格伦摩利斯敦等新森林出现。一向成为小农民社会中心的峡谷,已导入羊群了。那些小农民则由此峡谷地方,被驱往更硗瘠不毛的地带,去寻生活。现在鹿代替羊了,小租地农再被驱逐去;他们只好移向更贫瘠的地方,陷于更贫苦的状态。鹿林[33]与人民是不能共存的。两方总有一方要降服。如其在未来的二十五年间,森林的数和范围,是以过去二十五年间的同一程度增大,格尔人就要绝迹于其故土了。……在苏格兰高地地主间进行的这种运动,一部分是由于功名心,一部分由于娱乐的嗜好,……但其他更讲实际的人们,则专以利润为目的,而经营鹿的交易。因为在许多场合,为所有者的利益打算。与其把一个山脉变为牧羊场,实不如把它变为森林。……要求鹿林的猎人,钱袋里有多少钱,就愿出多少钱。由此给与苏格兰高地的痛苦,实不下于诺曼王政策所给于那里的痛苦。鹿占据广大的地域,人益被驱向更狭隘的地域。……人民的自由,节节地被剥夺去。……压迫日复加甚一日。如同美洲澳洲的山林斩伐一样,人民的扫除驱逐,简直在当作固定的原则,当作农业上的必要来推行。一切都在稳静地井然地进行着”。[34]
夺取寺产,欺诈让渡国有地,盗掠共有地,掠夺封建所有地氏族所有地,把它在无所顾忌的恐怖主义下,转化为近代私有财产,这种种,都是原始蓄积的牧歌的方法。这些方法,给资本主义农业以活动的领域,使土地并合于资本,同时并为都市的产业,造出被追放的无产者的必要供给。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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