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中位构成的商品的生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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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中位构成的商品的生产价格
我们以上讲过,生产价格和价值的不一致,是由下述诸原因引起的。
(1)在商品的成本价格内,不以商品内含的剩余价值,但以平均利润加入。
(2)已与价值不一致的商品的生产价格,会当作别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的要素;以致把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不一致所引起的不一致除开不说,该商品的成本价格,也会和该商品生产所消费的生产手段的价值不一致。
所以,一种商品,即使是由有中位构成的资本生产,它的成本价格,也可以和诸要素的价值总和(生产价格的这个成分,就是由这诸种要素的价值总和构成的)不一致。假设中位构成为80c+20v。以下的情形,是可能的;即,在有这种构成的现实资本中,80c可以比c(不变资本)的价值更大或更小;因为,这个c所依以构成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和它们的价值不一致。同样,20v也可以和它的价值不一致,如果劳动者的消费品的生产价格,和它们的价值不一致。因此,与必要生活资料生产价格与其价值相一致的场合比较,在这场合,劳动者必须工作较多的或较少的劳动时间,或担任较多的或较少的必要劳动,方才能把这种商品购回或代置。
但关于中位构成的商品我们所已立下的原则,是不会因有这种可能性,便发生变化的。这个原则是:归于这种商品的利润量,等于这种商品内含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就上述那个资本(即80c+20v的资本)说,那在剩余价值决定上最为重要的地方,不是这种数字是否为现实价值的表示,却是这种数字是否代表它们的相互的比例;那就是,v是否等于总资本的五分之一,c是否等于总资本的五分之四。假如真是这样,则如我们以上所假设,v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将与平均利润相等。从别方面说,就因为v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与平均利润相等,所以生产价格(等于成本价格加利润=k+p=k+m)实际与商品的价值相等。在这场合,工资的腾落,不会变更商品的价值,也不会变更k+p。它不过会使利润率相应地,发生相反的变动。工资涨,则利润率降;工资落,则利润率增。假设因工资涨落之故,商品的价格竟然变动了,则中位构成的这诸部门的利润率,将涨在其他诸部门的利润水准之上,或落在其下。必须价格保持不变,然后中位构成的诸部门,才与其他诸部门,保持相同的利润水准。就这诸部门说,实际等于依照现实的价值来售卖生产物。如果商品是依照现实的价值售卖,那很明白,在其他一切情形相等的条件下,工资的腾贵,将会相应地,引起利润的下落,工资的下落,将会相应地,引起利润的腾贵,但不会引起商品的价值变化,从而,在一切情形下,工资的腾贵或跌落,都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却常常只能影响剩余价值的量。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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