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商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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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商业利润
我们已经在第二卷讲过,资本在流通范围内的纯粹的机能——产业资本家为实现商品价值,和复转化这个价值为商品生产要素所必须担任的操作,促进商品资本变形W′—G—W的操作,买和卖的行为——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反之,我们还曾说明,为此所需的时间,客观地就商品来说,主观地就资本家来说,都是价值和剩余价值在生产上遇到的限界。固然,商品资本会有一部分,采商品经营资本的姿态,而促进商品资本变形的种种操作,也会成为一特类资本家的特殊职业或成为一部分货币资本专属的机能,但我们以上关于商品资本变形所说过的话,当然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如果商品的买卖——商品资本的变形W′—G—W,就是还原作这种买卖的——不是产业资本家自己创造任何价值或剩余价值的操作,那么,当这种操作由产业资本家转嫁到别个人身上时,这种操作也不能成为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操作。再者,社会总资本中,必须有一部分不断当作货币资本,俾使再生产过程,不为流通过程所中断,而得以继续不断。如果这个货币资本竟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那么,就令不断把它投在流通中,而克尽这种机能的,不是产业资本家自己,而是别一类资本家,它也不能由此取得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能力。至若商人资本究能在什么程度内,间接地,成为生产的,我们已经在上面指示了;在后面,我们对于这一点,还要进一步加以说明的。
所以,商品经营资本——把一切异种的机能,如堆存,发送,运输,配分,配送等等剥除开来,这一切异种的机能,会伴着发生,但我们所指的,是为卖而买的真正的机能——不创造任何价值或剩余价值,不过促成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同时并促成商品的现实的交换,促成它由一个人到别一个人的让渡,促进社会的物质代谢。不过,因为产业资本的流通阶段,和生产一样,只是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所以独立在流通过程内发生机能的资本,须和在不同诸生产部门发生机能的资本一样,提供年平均利润。如果商人资本竟比产业资本提供较高的百分比的平均利润,那就会有一部分产业资本转为商人资本。如果它提供较低的平均利润,那就会发生相反的过程。那就是,商人资本将有一部分转化为产业资本。没有那一类资本,还比商人资本,更容易改变它的用途,更容易改变它的机能了。
因为商人资本不生产任何的剩余价值,所以,很明白,在平均利润形态上归于商人资本的剩余价值,乃是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现在的问题是:商人资本怎样在生产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中,获得那归属于它的部分呢?
说商业利润(Merkantile Profit, Kommerzielle Profit)是商品价格的追加,是商品价格在名义上超过其价值的部分,不过是一种外观。
很明白,商人只能从他所售商品的价格,获取他的利润,还更明白,他售卖商品时所赚得的利润,必须等于商品购买价格和其售卖价格之差,必须等于后者超过前者的余额。
这是可能的,在商品购买之后售卖之前,会有诸种追加的费用(即流通费用),加在商品之内。但不加入其内的情形,也是可能的。如果这种费用会加在商品之内,那很明白,售卖价格超过购买价格的余额,不单代表利润。为使研究更为单纯起见,我们且先假定,没有任何这种费用加在商品之内。
就产业资本家而言,其商品售卖价格与购买价格之差,等于其生产价格与成本价格之差,如所论为社会总资本,则等于商品价值与商品成本价格(对资本家而言的成本价格)之差,这个差额,又可分解为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总量与对象化在商品内的有给劳动量之差。产业资本家所购的商品,在再当作可售商品而投回到市场上来以前,必须通过生产过程;它们价格中后来当作利润实现的成分,要在生产过程内,才生产出来的。但商品经营业者的情形,不是这样。商品仍出现在流通过程内时,才出现在他手里。他不过继续那已经在生产资本家手中开始的售卖,不过使商品价格的实现过程继续不断,所以,在他手中,这种商品,并没有通过那能够吸收新剩余价值的中介过程。产业资本家不过在流通中实现那已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但商人却不仅须在流通中,由流通实现他的利润,并且必须在流通中,由流通,造出他的利润。这个情形,似乎只能由下述的方法引起:即,他从产业资本家那里,依照商品生产价格或(如就总商品资本考察)依照商品价值购进商品,再超过其生产价格来售卖,那就是,在名义上提高商品的价格,就总商品资本考察,就是在它的价值以上售卖,从而把商品名义价值超过其真实价值的余额取为己有;一句话,是把商品卖得更贵。
这种加价的形态,似乎是极单纯,容易理解的。比方说,一码麻布的成本为二先令。设我要由这个麻布的再卖,取得10%的利润,我就须加价10%,那就是,依照每码2先令2 2/5便士的价格售卖。其现实生产价格与其售卖价格之差=2 2/5便士,这就是2先令依10%计算的利润。这样,我卖给买者每码的价格,实际等于我买麻布1 1/10码的价格。那等于是,当买者以2先令付我时,我只给予10/11码,而以1/11码为我自己保留下来。我能拿2 2/5便士购回一码的1/11,如果每码的价格是依2先令2 2/5便士计算。所以,这不过是迂回曲折的,由商品价格之名义的提高,来分取剩余价值和剩余生产物的部分。
最初从表面一看,好像这就是由商品加价而实现商业利润的方法。而考其实际,则利润的发生由于商品名义价格的提高或商品在价值以上的售卖这个观念全部,也就是由商业资本的观察发生的。
但在严密的考察下,我们会立即知道,这不过是一种外观。我们会立即知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为支配的生产方法的前提下,商业利润并不是依照这个方法实现的。(在这里我们的问题常常是平均数,不是个别场合)。为什么我们假设,商业经营业者所以能凭他的商品实现10%的利润,仅因为他是依照生产价格10%以上的价格,售卖商品呢?因为我们曾经假设,这种商品的生产者,产业资本家(他是当作产业资本的人格化,而以“生产者”的资格,出现在外部世界上的),是依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如果商品经营业者所支付的商品的购买价格,与其生产价格相等,从而,究局的说,与其价值相等,则商品的生产价格(究局的说,是价值),在商人看来,便代表成本价格,当然他售卖商品时,必须使其售卖价格超过购买价格。只有这当中的差额,是他的利润的源泉。而售卖价格超过购买价格的剩余,必须是他的商业价格(Merkantilen Preise)超过他的生产价格的剩余。从而,究局的说,商人会在价值以上售卖一切的商品了。但为什么我们要假设产业资本家会依照生产价格售商品于商人呢?这个假设是以什么为前提呢?这个前提是,商业资本(在这里,我们是指那种只当作商品经营资本的商业资本),不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在说明一般利润率时我们必须从这个前提出发,第一是因为,这种商业资本,在此际,对于我们还是不存在的;第二是因为,平均利润与一般利润率,必须首先当作不同诸生产部门的产业资本实际生产的利润或剩余价值之均衡化,方才能够说明。但在所论为商人资本时,我们所考察的资本,便不参加商品的生产,而只参加利润的分配。所以,现在我们必须把以前的说明补足。
假设一年间垫支的产业总资本=720c+180v=900(比方说以百万镑为单位),m′=100%。所以,生产物=720c+180v+180m。我们且称此生产物或所生产的商品资本为W,其价值或生产价格(因为就全体说,这二者是一致的)=1080,而就总资本900说,利润率是等于20%。依照我们以前的说明,这20%就是平均利润率,因为在这场合,我们计算剩余价值时,不是就这个或那个有特殊构成的资本来算,乃就有平均构成的总产业资本来算。总之,W=1080,利润率=20%。现在,我们再假设在900镑产业资本之外,尚有100镑商人资本,那会和产业资本一样,比例于量的大小,而分得利润的一部分。依照假设,总资本1000中,有1/10是商人资本。它会在总剩余价值180镑中,分得1/10;那就是依照18%的比率,取得一个利润。所以,在事实上,总资本的其余的9/10,将只有利润162,供它们分配。资本900平均分配这162镑,利润率也为18%,所以,产业资本900的所有者,以W售于商品经营业者时,是卖得720c+180v+162m=1062。商人再在他的资本100上,加上平均利润18%,他出卖商品,就须卖得1062+18=1080了。这就是商品的生产价格,而就总商品资本考察,这就是商品的价值。他这种利润,是在流通中,由流通取得的,那不过是由于商品的售卖价格超过其购买价格。但他并不曾在商品价值或其生产价格之上,售卖商品,这是因为他向产业资本家购买商品时,是在商品价值或其生产价格之下购买。
所以,在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上,商人资本必比例于它在总资本内所占的部分,有决定的作用。如果就上例来说,说平均利润率=18%,那么,假设不是总资本中有1/10是商人资本,由此把一般利润率压下1/10,一般利润率就会等于20%的。因此,我们对于生产价格,必须给以更严密的规定。所谓生产价格,始终是指商品的价格,那等于它的成本(包含在它里面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加平均利润。但现在,这个平均利润,是由不同的方法决定了。它是由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总利润来决定,但不是依照总生产资本来计算(如果照这样计算,则在总生产资本如上所述=900,利润=180时,平均利润率=180/900=20%),却依照总生产资本加商业资本来计算,所以,在生产资本为900商业资本为100时,平均利润率=180/1000=18%。所以,生产价格是=k(成本价格),+18,不是=k+20。在平均利润率中,总利润中那归于商业资本的部分,也加入计算了。所以总商品资本的现实价值或生产价格,=k+p+h(在这里,代表商业利润)。所以,产业资本家售卖商品的生产价格或价格,是比商品的现实的生产价格为小;如我们就商品总体考察,那就是产业资本家阶级售卖商品总体的价格,较其价值为小。所以,在上例,900(成本)加900的18%,即900+162=1062。所以,商人把那只费他100的商品照118的价格出售,他固然是加价了18%;但因他用100购买的商品,本来是值118,所以他并没有在商品价值以上售卖。以后,我们说到生产价格,必须遵守以上严密说明的意义。这样,很明白,产业资本家的利润,是等于商品生产价格超过其成本价格的剩余,而与这种产业利润(Industriellen Profit)有区别的商业利润,则等于商品售卖价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剩余;对于商人,商品的生产价格,即是它的购买价格;但商品的现实价格,是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加商业利润。产业资本所以能实现利润,仅因为这种利润,已经当作剩余价值,包含在商品的价值中;商业资本所以能实现利润,只因为剩余价值或利润,尚未在产业资本所实现的商品价格中,全部实现[1]。所以,商人的售卖价格所以会在其购买价格之上,不是因为他的售卖价格,在其总价值之上,却是因为他的购买价格,在其总价值之下。
商人资本虽不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但会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均衡化的过程。所以,一般利润率,已经包含剩余价值中那扣留下来归属商人资本的部分,已经包含产业资本利润一部分的控除。
由以上所说,我们可得结论如下:
(1)与产业资本相比例而言,商人资本越大,产业资本的利润率就越是小。反之,产业资本的利润率就越是大。
(2)我们已经在第一篇说明,利润率常表现为比现实剩余价值率更小的比率,那就是,把劳动的榨取程度表现得过小。在上例,720c+180v+180m,其剩余价值率为100%,然其利润率仅为20%。若把商人资本所应得的部分加入计算,则剩余价值率与利润率的差别更大。在这场合,利润率将为18%,不为20%。所以,直接从事榨取的资本家的平均利润率,会把利润率表现得比它实际代表的利润率更小。
假设一切其他的事情保持不变,商人资本的相对量(把小商人——他是一个间种——的资本当作例外),就会与其周转速度成反比例,从而,与再生产过程一般的能力成反比例。在科学的分析之进程中,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好像是由产业资本及其竞争出发,到后来,才由商人资本的介入,而订正,而补充,而变异。在历史的发展之进程中,情形正好是相反的。最先使商品价格多少依其价值决定的,是商业资本,而最先有一般利润率形成的,也是促成再生产过程的流通的范围。原来是商业利润决定产业利润。到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已行支配,生产者自己变成商人那时候,商业利润才还原成为商业资本,——社会再生产过程所使用的总资本的一个可除部分——在总剩余价值中所应得的可除部分。
商人资本的介入,会补足利润的均衡化过程。这种补充的均衡化过程,说明了,在商品价值中没有包含任何与商人垫支货币资本相当的追加要素;说明了商人所依以获取利润的价格追加部分,只是与商品的这个价值部分相等,这个价值部分不曾被生产资本计入商品的生产价格内,却被忽脱在计算之外了。这个货币资本,和产业资本家的不被消耗其价值也不成为商品价值要素的固定资本部分,有近似的情形。那就是,他会在他的商品资本的购买价格中,在货币形态上,代置商品资本的生产价格G。他的售卖价格,则如上所说明,是等于G+ΔG。这个ΔG是代表商品价格由一般利润率而定的追加部分。如果他把这种商品售出,则除ΔG之外,他垫支在商品购买上的原货币资本,也会流回到他手里来。在这里我们又再看见了,他的货币资本,不过是转化为货币资本的产业资本家所有的商品资本。这个情形,和商品资本不售于商人而迳售于最后消费者的情形,一样不能影响这种商品资本的价值量。它只是在事实上把最后消费者的支付提前罢了。但须注意,这个结论,在我们一向来假设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即,商人不担负任何费用,他除垫支货币资本,向生产者购买商品外,不曾在商品的形态变化过程中,在买卖的过程中,垫支任何别的资本,流动的或固定的。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我们在考察流通费用时(第二卷第六章),已经讲过了这一层。这种流通费用所代表的诸种费用,一部分可由商人向别的流通当事人取回,一部分是直接由他的特殊的职业引起的。
无论流通费用是属于那一种类;——它或是由纯粹商人的职业发生,为商人所特有的流通费用,或是由事后的在流通过程内发生的生产过程(如发寄,输送,堆存等等)引起——它总会在商人方面假定,除垫支在商品购买上的货币资本外,会不断有一个追加的资本,垫支在这种流通媒介的购买和支付上。在这个成本要素(Kostenelement)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限度内,它会全都成为商品售卖价格的追加要素;在这个成本要素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限度内,它会依照固定资本磨损的程度,成为商品售卖价格的追加要素。这个要素,即使像纯粹的商业的流通费用一样,不能构成商品的现实的价值增加,但也会构成一个名义上的价值。但无论它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这全部追加资本,总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
纯粹的商业的流通费用(那当然把发寄,输送,堆存等等费用除外),分解为商品价值实现——或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或由货币转化为商品——所必要的货用,即促成商品交换的费用。有些生产过程,会在流通行为内继续进行,不过在这里,我们是把这种生产过程存而不论的。这种生产过程,可以和商人的职业完全分开。例如,在事实上,运输业和捷运业这各种产业部门,便可以和商业完全分开,并且是完全分开的。又,待买和待卖的商品,可以堆在船坞或别的公用场所内,这种堆存费用,在由商人垫支的限度内,也可以是由第三者,向商人课取的。这一切,在真正的大商业内,都可发现。在大商业内,商人资本会在最纯粹最不混有其他机能的形态上出现。运送业者,铁道经营业者,船主,都不是“商人”。我们这里考察的费用,只是购买的费用和售卖的费用。我们以前曾经说过,这种费用,包含计算的费用,簿记的费用,市场交易的费用,通信的费用等等。由此所需的不变资本,是由事务费,纸张,邮费等等构成。别一些费用,则分解为可变资本,那是为使用商业工资劳动者而垫支的(在这里,发送和运输的费用,赋税的垫支等等,在一定程度内,可以这样考察:即,它们是商人为购买商品而垫支的,从而会加到他的购买价格中去。)
这一切费用,都不是在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上发生的,只是在商品价值的实现上发生的;所以它们是纯粹的流通费用。它们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仅加入流通过程,从而加入总再生产过程。
在这种种费用中,只有一部分,是我们这里关心的,那就是投在可变资本上面的部分。(此外,我们还要研究,(1)只有必要的劳动会加入商品价值内这个法则,怎样适用于流通过程;(2)在商人资本的场合,蓄积是怎样表现的;(3)在社会的现实的总再生产过程内,商人资本是怎样发生机能)。
这种种费用,是由生产物商品化的经济形态唤起的。
如果产业资本家互相直接售卖商品所损失的劳动时间——客观的说,是商品的流通时间,——不会以任何价值加到这种商品之内,那很明白,当这种事务不由产业资本家自己担任,而由商人担任时,这种劳动时间也不会由此取得任何别的性质。商品(生产物)到货币,和货币到商品(生产手段)的转化,是产业资本的必要的机能,从而,也是资本家——他在事实上只是人格化的有其意识与意志的资本——的必要的操作。但这种机能不会增加价值,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担任这种操作,并在生产资本家停止操作之后,再促成资本在流通范围内的机能的商人;不过代替产业资本家之位置。这种种操作所费的劳动时间,是用在资本再生产过程所必要的操作上,但不会加入任何的价值。如果商人不担任这种种操作(从而也不使用这种种操作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他就不是当作产业资本家的流通代理人,来使用他的资本了,他就不会继续产业资本家的已经中断的机能,从而,也不能以资本家的资格,比例于他的垫支资本,在产业资本家阶级所生产的利润量中,分取一份了。商业资本家为要在剩余价值量中分取一份,要使他的资本垫支能够把价值增殖,是不必使用任何工资劳动者的。如果他的业务和资本都很小,他自己也许就是他所使用的唯一的劳动者。他由此受到的,是利润的一部分;对于他,这一部分是由商品购买价格和现实生产价格之差,生出的。
从别方面说,如果商人所垫支的资本量甚小,他所实现的利润,和一个待遇比较好的熟练劳动者所得的工资比较,也许并不更大,甚至会更小。实际,在商人之旁,尚有产业资本家的直接商业代理人,如买办,跑街之类,他们会在工资形态上,或在分红(即分取交易所赚到的利润)的形态(如手续费,佣钱,Tantiéme之类)上,得到同样大的或更大的收入。在前一场合,商人会以独立资本家的资格,把商业利润卷去;在后一场合,产业资本家的工资劳动者,事务员,将会在工资形态上或在分红(即在他所代理的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中,分取一个比例的部分)形态上,分得利润的一部分,他的主人,则在这场合,不仅收取产业利润,且收取商业利润。但在这一切场合,流通当事人自己的收入,虽好像只是工资,只是他的劳动的给付,也不比待遇良好的劳动者的工资更高,但总归是由商业利润发生的。所以会如此,是因为他的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从产业资本家的观点看,流通行为的延长,表示了这二点;(1)就个人说,那是时间的损失;因为,他充任生产过程经营者的机能,将因此受妨碍;(2)那是生产物留滞时间的延长;因为,生产物因此更须留滞在货币形态或商品形态上,更须留滞在流通过程内,在这个过程内,它的价值不会增殖,直接的生产过程将被中断。如果直接的生产过程要不致被中断,那不是把生产限制,就须垫支追加的货币资本,使生产过程得依相同的规模继续。这就是,不是原来的资本将仅赚取较少的利润,便须垫支追加的货币资本,俾能赚取原来那样多的利润。商人代替产业资本家的结果,也不致把这一切改变。这种代替的结果,不过使商人代产业资本家使用许多时间在流通过程内;不过使商人代产业资本家为流通而垫支追加的资本;不过使产业资本家的大部分,无须不断的在流通过程内浮浪,转而使商人的资本,完全拘束在流通过程内;不过使产业资本家所造出的利润不致于减少,但使他的利润,以一部分让渡给商人。在商人资本不超过必要限界的限度内,其差别不过在这一点:即,资本机能的这种分割,不过使专门用在流通过程上的时间,比较起来,可以减少,因此必须垫支的追加资本,比较起来,可以减少,从而,在商业利润姿态上出现的总利润的损失,比较起来,可以减少。拿以上的例来说。假设在720c+180v+180m之旁,有一个商人资本100。那会使产业资本家只有利润162或18%,那就是把利润减小18。但若没有这种独立的商人资本,必要的追加资本,也许是200;这样,产业资本家的总垫支,不是900而是1100,所以,以剩余价值180计算,利润率将仅为16 4/11%。
假设自为商人的产业资本家,除要用追加资本,在生产物(在流通中的生产物)转化为货币之前,购买新商品外,还须垫支资本,(事务费和商业劳动者的工资)来实现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须垫支资本在流通过程内,这种资本将成为追加的资本,但不生产任何的剩余价值。那是必须由商品的价值来补还的;商品价值必须以一部分再转化为流通费用;但不会由此生出任何追加的剩余价值来。就社会的总资本说,那在事实上是:总资本的一部分,为次一步的不参加价值增殖过程的各种操作所必要;并且,社会资本的这一部分,还须不断为这个目的,再生产。就个个资本家和全产业资本家阶级来说,利润率是由此减小了。这个结果,在推动同量可变资本已需有追加的资本那时候起,就会发生了。
如果这种种与流通业务相结合的追加费用,由产业资本家移到商业资本家身上来,利润率虽也会减小,但减小的程度会更小,减小的方法也会不同。这样,问题将会表现成这个样子:即,和没有这样费用的时候比较,商人所必须垫支的资本将会增多;这种追加资本的利润,也会增进商业利润的总额,以致在平均利润率的均衡化过程上,商人资本将会以更大的范围,和产业资本一同发生作用,从而,使平均利润下落。拿我们以上的例来说。假设在商人资本100之外,他还必须垫支50追加的资本,来充当这种种费用,则总剩余价值180,现在要分配在生产资本900加商人资本150之间,那就是要分配在1050之间。平均利润率将下落为17 1/7%。产业资本家依照900+154 2/7=1054 2/7的价格,售商品于商人,商人再依照1130的价格(即1080+50的费用,那是他必须收回的),把商品售卖。此外,我们必须假定,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分割,一定会伴以商业费用的集中和减少。
现在的问题是:商业资本家——在这场合是商品经营业者——所雇用的商业工资劳动者,是怎样呢?
从一方面说,这种商业劳动者和别种劳动者,一样是工资劳动者。因为,第一,这种劳动,是由商人的可变资本,不是由当作所得而支出的货币,购买的;从而,这种劳动,不是为私人服役,乃是为求垫支资本价值增殖而购买的。第二,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的工资,和别种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一样,是由他这种劳动力的生产费和再生产费,不是由他的劳动的生产物,决定的。
我们在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发现的差别,也会在商业劳动者和产业资本直接使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现。因为商人,当作单纯的流通当事人,即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他由各种费用加在商品内的追加价值,会还原为已经存在的价值的增加,这里的问题是,他怎样保存他的不变资本的这个价值),所以,他所使用的担任这种机能的商业劳动者,也不能为他创造直接的剩余价值。在这里,我们假定,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在讨论生产劳动者时,我们也是这样假定的。所以,商人致富的方法不是克扣工资。他不会把他仅支付一部分的对于劳动的垫支,加入他的成本计算中。那就是,他致富不是因为他欺诈了他的业务员等等。
就商业工资劳动者说,所难说明的,不是这个问题:即,他既不生产直接的剩余价值(利润不过是它的转化形态),怎样又能直接为他的雇主生产利润呢?这个问题,已经在商业利润的一般分析上,解决了。产业资本造出利润的方法,是把那包含并实现在商品内不曾由他支付任何代价的劳动,拿去出卖。完全一样的,商人资本所以能造出利润,也是因为他对于包含在商品(如果投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资本,是总产业资本的一个可除部分)内的无给劳动,未曾充分给付于产业资本,但在商品出卖时,这种仍在商品内包含但他并不曾支付任何代价的部分,却被支付了代价。商人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关系,和产业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关系不同,产业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是直接把别人的无给劳动占有。商人资本占有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却是因为其中一部分,会由产业资本移转到商人资本上来。
商业资本仅因为有实现价值的机能,所以能在再生产过程内当作资本用,并能当作机能的资本,在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一部分。就个个商人而言,他的利润量是定于他在这个过程内所能使用的资本量;他在这个过程内即在买卖上所能使用的资本越是多,他的业务员的无给劳动将越是大。他的货币所赖以化为资本的机能,也大部分由商业资本家交给他的劳动者去担任。这种业务员的无给劳动,虽不创造任何剩余价值,但会为他把剩余价值实行占有;就资本而言,占有的结果和创造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所以,就资本而言,那也是利润的源泉。否则,商业是决不能依大规模经营,决不能用资本主义方法经营的。
生产资本所使用的劳动者的无给劳动,会创造直接的剩余价值,同样,商业资本所使用的商业工资劳动者的无给劳动,也会为商业资本,而在这个剩余价值内,创造出一份来。
困难是在这一点:既然商人自己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仅会比例于在已经创造的剩余价值之内,为自己创造出一份来,他投下来购买商业劳动力的可变资本,又怎样呢?这个可变资本,必须当作成本支出,算在垫支的商人资本中么?如果不,那就好像与利润率均衡化法则相矛盾了;因为,哪个资本家愿意垫支150,而在其中,仅有100能够算作垫支资本呢?如果会,那就好像和商业资本的本质相矛盾了;因为,这一类资本所以有资本的机能,并不像产业资本那样从事于推动他的劳动。它有它的操作,那就是,担任买卖的机能;且也就因此,也就由此,所以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会有一部分转移到它手上来。
(所以,下述诸点是必须研究的:商人的可变资本;流通上的必要劳动的法则:商人劳动是怎样保持他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商人资本在总再生产过程上的任务;最后,一方面是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二重化,他方面是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二重化。)
如果每一个商人所有的资本正好够由他个人自己的劳动来周转,商人资本就会发生一种无穷的分裂。这样,当资本主义生产方法进步而生产资本以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操作时,这种分裂必定会依同程度增加的。这二类资本的不均衡,将会增加的。资本在生产范围内越是集中,它在流通范围内将会依同比例越是分散。产业资本家的纯商业事务和纯商业支出,将无限增大,因为他不只要和一百个商人来往,并且要和一千个商人来往。这样,商业资本独立化所引起的利益,将会有一大部分丧失掉。不仅纯商业支出会增加,别的流通费用,如拣选费,捷运费等等,也会增加。这是就产业资本而言。现在,我们再考察商人资本。第一,我们先考察纯粹的商业劳动。计算大额收付,并不比计算小额收付,多费时间。但做十次购买每次一百镑所费的时间,会十倍于做一次购买每次一千镑所费的时间。和十个小商人通一次信所费的纸张邮票,会十倍于和一个大商人通一次信所费的纸张邮票。商店内的有限制的分工,一司簿记,一司库,一司文书,一管买,一管卖,一专跑街等等,却可以异常节省劳动时间,也就因此,所以大商号所使用的商业劳动者数,不与营业的比较量,保持任何的比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在商业上,同一种机能,无论其规模大小,往往只费同样多的劳动时间。比较起来,在产业上,是没有这种情形发生的。也就因此,所以从历史方面说,资本累积是先在商业上发生,后在产业上发生。再就用在不变资本上面的各种支出说,一百个小事务所的所费,要比一个大事务所的所费更多得多,一百个小堆栈的所费,要比一个大堆栈的所费更多得多。其余种种。可以类推。而在商业上用作垫支费用的运输费用,也会在分裂加甚时,一同增进的。
这样,产业资本家必须把更多的劳动和流通费用,用在他的业务的商业方面。同一商人资本,如果被分裂在多数小商人手里,也会因分裂的原故,必须有更多得多的劳动者,来实行它的机能;此外,周转同一商品资本所必要的商人资本,也须增大。
我们且以B代表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全部商人资本。以b代表相应的为支付商业助理劳动者而投下的可变资本。所以,和每个商人都没有助手,不把任何部分投在b上面那时候所必须有的总商人资本B比较,B+b是会更小。不过,单是这样说,困难是依然存在的。
商品的售卖价格,必须够(1)支付B+b的平均利润。这一点,是已经由此说明了;因为B+b一般会代表B原额的缩小;没有b那时候所必须有的商人资本,反而会比B+b更大的。但这个售卖价格,不仅须够(2)补还b的追加利润,且须够补还所支的工资,够补还商人的可变资本,即b本身。困难就在这里。b是价格新的构成部分呢,还仅是B+b所造出的利润——那就商业工资劳动者说是工资,而就商人自己说不过是他的可变资本的代置物——的一部分呢?假如是后一种情形,商人由其垫支资本B+b所造出的利润,就等于B依照一般利润率所应得的利润加b了。这个b是他在工资形态上支付的,但它本身不会造出任何的利润。
实际的问题,在发现b的限界(数学的限界)。我们且先正确规定当中的困难。试以B代表那直接投在商品卖买上的资本,以K代表在机能中消耗掉的不变资本(即实质的经营费用),以b代表商人所投下的可变资本。
B的代置,不会生出任何的困难来。对于商人,那不过代表实现了的错误价格,或制造的生产价格。商人支付这个价格,而在再卖时,把B当作是他的售卖价格的一部分,得回来。除了这个B,像我们上面所讲的,他还会得到B的利润。例如,商品费100镑,其利润假设是10%。那就是,商品会卖110镑。这个商品原费100镑;商人资本100镑不过只把10磅增加进去罢了。
再拿K来看。这个K,至多只能和生产者在买卖上所消费的那一部分不变资本(这是他在生产上直接使用的不变资本的追加部分)相等,并且在事实上是会更小的。不过,这个部分必须不断由商品的价格代置,那就是,必须有相应的商品部分,不断在这个形态上支出,而从社会总资本考察,也须不断在这个形态上再生产。垫支的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和直接投在生产上的全部不变资本一样,会发出使利润率缩小的影响。只要产业资本家把他的业务的商业方面,移交给商人,他就不必垫支这部分资本了。商人会代他作这种垫支。在这限度内,商人的资本垫支,也不过是名义上的:商人不会生产,也不会再生产他所消费的不变资本(实质的经营费用)。这种不变资本的生产,是某产业资本家的专业,至少是他的业务的一部分;这种产业资本家以不变资本供给他们,其作用,是和别一些资本家,以不变资本供给生活资料的生产者一样。商人第一,要收回这种不变资本;第二,是要取得它的利润。这两件,都会把产业资本家的利润减少。不过,分工的结果,是累积了更经济了,所以,和资本家亲自垫支这种资本的时候比较,利润的减少程度,得以减低。利润率的减少程度减低,是因为这样垫支的资本更小了。
以上,我们认定售卖价格是B+K+(B+K的利润)。售卖价格的这诸部分,依照以上所说,是没有任何困难的。但现在我们要把b——商人所垫支的可变资本——加入计算。
这样,售卖价格是等于B+K+b+(B+K的利润)+(b的利润)。
B只代置购买价格,不会在B的利润之外,再以任何部分加到这个价格中去。K不仅以K的利润,并且以K自身,加到这个价格中去;不过,K加K的利润(那就是在不变资本形态上垫支的那一部分流通费用,加相当的平均利润),在产业资本家手里,会比在商业资本家手里更大。平均利润的减少,会出现在这个形态上:好像是先从垫支产业资本把B+K扣除,而计算充分的平均利润,然后在这个平均利润中,为B+K,扣除下一部分来付于商人,使这个扣除部分,表现为一特种资本的利润,即商人资本的利润。
但就b和b的利润说,(在一定的场合,我们假设利润率为10%),就b+1/10b说,情形不是这样的。而现实的困难,也就横在这里了。
商人用b购买的东西,按照我们的假定,只是商业劳动,只是促成资本流通(W—G和G—W)的机能所必要的劳动。商业劳动,不过是使资本当作商人资本用,促成商品货币化和货币商品化所必要的劳动。这种劳动是实现价值而不创造价值的。在资本担任这种机能,资本家用他的资本从事这种操作这种劳动的限度内,这种资本方才有商人资本的机能,方才会在一般利润率的规制上发生作用,那就是,从总利润中取得它的一份。在b加b的利润上,第一表示了被支付的劳动的代价(无论产业资本家支付给商人的,是为商人自己的劳动,还是为商人所支付的业务员,情形都是相同的),第二还表示商人自己所须担任的劳动的代价之利润。商人资本第一会受得b的回付(Rückzablung),第二会受得b的利润。这是由这个事实发生的:即,第一,它所依以成为商人资本的劳动,须有给付;第二,它须有利润,因为它是当作资本用,那就是因为它所实行的劳动,要在机能资本的利润的形态上,受到给付。这也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
假设B=100,b=10,利润率=10%。更假设K=0,从而,使购买价格中那在这里无关并已经说明过的要素,无须画蛇添足地,加在计算中。这样,售卖价格=B+p+b+P(=B+Bp′+b+bp′,p′代表利润率)=100+10+10+1=121。
现在,假设b不由商人投在工资上面——因为b只是为商业劳动而支付的,这种劳动所以必需,乃因为产业资本投在市场上的商品资本的价值,是依赖这种劳动来实现——情形就会像这样:因为要买或卖与B(100)相当的物品,商人将使用他自己的时间;我们且假定,这个时间就是他所能支配的唯一的时间。b或10所代表的,不在工资形态上,却在利润形态上受给付的商业劳动,假定别一个商业资本=100,因为它的百分之十,是=b=10。这第二个B(=100),不会加入商品的价格内,成为追加的部分,但这百分之十,却会。那就是用两个100等于200,为200+20=220,而购买商品了。
因为商人资本不外是流通过程内发生机能的产业资本一部分的独立化形态,所以一切与商人资本有关的问题,都要这样解决;那就是,先把这个问题表现在这个形态上,在这个形态上,商人资本所特有的现象,尚不表现为独立的,却仍然与产业资本有直接的关联,是产业资本的一个部门。不在工作场所而在商业事务所内的商业资本,会继续在流通过程内发生机能。在这里,成为问题的b,仍被视为在产业资本家自己的商业事务所内。
这种商业事务所,与产业的工作场所相比较,自来就多属是非常小的。不过,很明白,生产规模扩大时,商业的操作会依相同的比例增加。为要把现在商品资本姿态上的生产物卖掉,把已经得到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手段,并实行全般的计算,就必须有这种种操作,来不断实行产业资本的流通。价格的计算,簿记,出纳,通信,都属于这一类。生产规模越是发展,产业资本的商业工作,从而,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所必要的劳动及其他各种流通费用,会越是增加,即令不是依相同的比例增加。因此,商业工资劳动者的雇用,就成了必要的了;而真正的事务人员,也就由此形成。为这种商业工资劳动者而起的支出,虽然也是在工资形态上发生,但和那用来购买生产劳动的可变资本有别。那会增加产业资本家的支出,增加投下的资本量,但不会直接增加剩余价值。因为,这种支出,是付给这种劳动的;这种劳动,是被用来实现那已经创造出来的价值的。这种支出,像同类的别种支出一样,会把利润率减小;因为垫支资本会增加,但剩余价值不会增加。如果剩余价值m保持不变,垫支资本C增为C+ΔC;这样,利润率

会变为更小的利润率

。所以,产业资本家对于这种流通费用,必力求其减至最小限,像要把不变资本的支出,范围在最小限度内一样。所以,产业资本对生产的工资劳动者,是用一种看待法,而对商业的工资劳动者,是用别一种看待法。在其他一切情形不变的条件下,所使用的生产的工资劳动者数越是多,生产的规模便越是大,剩余价值或利润也越是大。反之,亦然。生产的规模越是大,待实现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越是大,所生产的商品资本越是大,事务费便越是绝对的(即令不是相对的)增加,并会引起某种的分工。当然,利润是这种支出的前提,但在什么程度内是这种支出的前提,那会由许多事情显示出来;其中的一点是,在商业薪金增加时,这种薪金的一部分,往往由分红的方法(Prozentanteil am profit)支付。依照事物的本性,仅有媒介性质的操作——一部分是价值的计算工作,一部分是实现价值的工作,一部分是视所生产的待实现的价值之量,把已经实现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手段,——并不像直接的生产劳动那样是这诸种价值量的原因,宁说是这诸种价值量的结果。别种流通费用的情形,也差不多是这样的。要使那待量计,待秤衡,待包装,待运输的东西增多,必须已有更多的东西在那里;是包装劳动和运输劳动等等的量,定于商品(活动的对象)的量,不是商品的量,定于包装劳动和运输劳动等等的量。
商业劳动者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但他的劳动的价格,是由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是由他的劳动力的生产费决定的,而这个劳动力的应用,它的发挥,它的消耗,却和任何别一种工资劳动者的情形一样,不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所限制。所以,他虽帮助资本家实现利润,但他的工资,和他帮助实现的利润量,没有任何必然的关系。他所费于资本家的,和他所益于资本家的,是两种不同的量。他有所益于资本家,不是因为他创造了直接的剩余价值,不过因为他帮助了资本家,使他实现剩余价值的费用可以减少。这是因为,他所实行的劳动,有一部分是无给的。真正的商业劳动者,乃属于给付较优的那一类工资劳动者,是属于熟练劳动者那一类,是在平均劳动之上的。不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进步时,这种劳动的工资会有下落的倾向;甚至与平均劳动相比较,有下落的倾向。一部分是由于事务所内的分工;这就是,使劳动能力生出片面的发展;这种生产的费用,有一部分,是毫无所费于资本家的;劳动者的熟练,将由运用而自行发展:并且,分工越是精密,其发展也会越是迅速。其次是因为跟着科学和民众教育的发达,各种必要的准备,例如商业知识语言知识等等,将更便速,更容易,更普遍,更不花钱地,就可以取得;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会在实际上调整教学的方法等等。又,国民教育的普及,还使这种劳动者,可由从前不能受到任何教育而习惯较低生活方法的阶级那里,得到补充。因此,国民教育的普及,增加了这种劳动者的供给,并增进他们中间的竞争。除少数例外,这种人的劳动力,会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中,变为更不值钱。他们的劳动能力增进了,但他们的工资却下落。不错的,在待实现的价值和利润增加时,资本家会多使用这种劳动者。但这种劳动的增加,常常是剩余价值增加的结果,决不是它的原因。[2]
要之,这里有一个二重化过程。一方面,产业资本,依其一般的形态决定性,就会当作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来发生机能(从而,更进一步当作商业资本来发生机能),他方面,又有特殊的资本,从而,特殊一列的资本家,专门从事这种机能;这种机能也就这样成为资本价值增殖的特殊部门。
商业的机能和流通费用,就商业资本说,才是独立化的。产业资本的流通方面,不仅存在于它的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存在形态上,并且会存在于工作场所以外的商业事务所内。但就商业资本而言,这一方面却是独立化的。就商业资本而言,商业事务所便是他的唯一的工作场所。在流通费用形态上使用的资本部分,在大商人的场合,好像要比在产业资本家的场合,更大得多;因为,除了那些和产业工作场所结成一气的自设商业事务所外,产业资本家全阶级必须为这个目的而使用的资本部分,会累积在若干商人之手。这种商人,专心于流通机能的继续,并专心于由此发生的流通费用的继续。
就产业资本说,流通费用好像是并且实际是一种支费(Unkosten)。但对商人说,这种流通费用却像是他的利润的源泉。假设一般利润率为已定的,他的利润就好像是和这种流通费用相比例的了。所以,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于商业资本,乃是一种生产的投资。也就因此,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这个资本而言,也是直接生产的了。
[1]约翰,白拉斯。
[2]关于商业无产者的命运的这种诊断,是1865年写出来的。这种诊断是否确实,可由德国无数商业事务员的情形来证明。这种事务员,训练好了各种商业上的操作,并通晓三四国的语言,但虽以每星期二十五先令的工资(与一个上级机械制造工人的工资比较,是更低得多)求在伦敦市内找到工作,仍属徒然。在原稿内,有两页的空白,那表示在这点,原要有所增补。关于其余各点,我请读者去参考第二卷第四章(论流通费用)。在那里,凡与这个问题有关的各种事情,都讨论过了。——F. E.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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