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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Ⅶ 关于标准劳动日之斗争,英国工厂法所及于其他各国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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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关于标准劳动日之斗争,英国工厂法所及于其他各国的反应

读者大概还记得,若不说劳动隶属于资本这件事在生产方法上引起的变化,则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特别的内容和目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或剩余劳动的榨取。读者大概还记得,依照以上展开的观点,又只有独立的工人(即法律上的成年工人),才能当作商品售卖者,而与资本家缔约。所以,当我们在历史叙述上,一方面以近代产业为主题,他方面以生理上法律上未成年的人的劳动为主题时,我们是把前者当作劳动榨取的一个特殊范围,把后者当作劳动榨取的特别显著的例。不预先假定往后研究的结果,我们已经可以由这各种历史事实的关联,得到如次的结论:

第一,资本无限制无顾虑延长劳动日的冲动,最初是在棉纺织业,羊毛纺织业,麻纺织业,丝纺织业上满足的。这几种产业,是最早依水力,蒸汽,机械,发生革命的。它们是近代生产方法的最早的创造物。变化的物质生产方法及与其相应而变化的生产者的社会关系[152],最先引出无限制的非法现象,随后又在反对方面,唤起一种社会的统制,要用法律,把劳动日和休息时间加以限制,调节,和划一。在十九世纪前半,这种统制,仅表现为例外的立法[153]。但这种统制,一旦把新生产方法原来的范围征服,就发觉了,不仅有许多别的生产部门,也采用真正的工厂制度,并且像制陶业,制玻璃业那样仍采用旧式经营方法的制造业,像面包烙制业那样旧式的手工业,像制钉业那样的分散的所谓家内劳动(Hausarbeit)等等[154],也早经和工厂一样,极度沉溺在资本主义的榨取中。所以,这种立法,渐次脱却了例外性,像罗马的决疑论者一样,在英格兰,断然认为,一切有人在其内劳动的房屋都是工厂(Factory)[155]。

第二,劳动日制定(在若干生产部门,这种制定已经实行,在别一些部门,尚在继续奋斗,求其实现)的历史,确实证明了,当资本主义生产达到一定的成熟阶段时,孤立的劳动者,换言之,当作“自由”出卖劳动力者的劳动者,将无抵抗地屈服。所以,标准劳动日的制定,乃是资本阶级与劳动阶级长期间暗中斗争的结果。这种斗争,既开始在近代产业的范围以内,故也最初表现在近代产业的诞生地,即英吉利[156]。最先对资本理论挑战的,是英国的理论家[157]。同样,英国的工厂劳动者,又不仅是英国劳动阶级的战士,并且是近代全世界劳动阶级的战士。无怪工厂哲学家乌尔,见资本决然要取争“劳动的完全自由”,而英国劳动阶级却以“工厂法的奴隶制度”(Sklavereider Fabrikakte)为标榜来反对资本,会说,“那是英国劳动阶级的永远洗不干净的耻辱”[158]。

法兰西慢慢跟在英吉利后面。在那里,12小时工作法的制定,必须有二月革命作催生[159]。其所制定的法律,是模仿英国的,但比较更不完全得多。但法国的革命方法,也有它的特别长处。英国立法在环境压迫下,违反志愿,时而在这点屈服,时而在那点屈服,不过产生出一个新的法律上的合尾鼠[160]。法国的工厂法,则不分彼此,以劳动日的限制,加在一切工作场所和工厂。法国法律承认为原则的东西,在英国,最初是以儿童少年人及妇女的名义获得,近年才当作一种普遍权利来要求的[161]。

北美合众国,在尚有奴隶制度染污共和国之一部时,任何独立的劳动运动,皆不能奋起。在黑人劳动受压迫的地方,白人劳动无论如何不能解放。但奴隶制度的死灭,引起了一种新的活的生命。南北美战争的第一个果实,是八小时工作运动(Achtstundenagitation)。这个运动,以特别快车的速度,由大西洋传布至太平洋,由新英格兰传布至加里福尼亚。在巴尔提摩尔开的全美工人大会,曾于1866年8月16日宣言:“在今日,要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度,把这个国家的劳动解放出来,第一件须做的事情,是通过一种法律,使美国各州,皆以八小时为标准劳动日。我们誓以全体的力量,使其得到这个光荣的结果”[162]。同时,国际劳动者协会日内瓦大会,也根据伦敦理事会的提议,作如次的决议:“劳动日的限制,是一个预备的必要条件,没有它,一切进步的改良或解放,都会没有结果。……我们提议八小时为劳动日的法定限制”。

在大西洋两岸,劳动阶级的运动——那是本能地从生产关系发生出来的——都证实了英国工厂监督专员桑特士(R. J. Saunders)的话“不限制劳动时间,或仅限制而不切实施行,都足使社会改良的进步,永远没有希望”[163]。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劳动者从生产过程出来,和他加入生产过程那时候,是不同的。在市场上,他以“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的资格,和别种商品的所有者相对立。这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以劳动力售于资本家的契约,据说,是明白证明了,他可以自由处分他自己。但交易终了,我们却发觉,他并不是“自由契约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劳动力的时间,乃是他被强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164],实际,劳动力的榨取者,“在有一块筋肉,一束腱,一滴血,尚可榨取的限度内,是决不会放手的”[165]。劳动者如要防止这个使他们痛苦的蛇,必须把头团聚在一块,当作一个阶级,要求制定一种国法,设立一个非常有力的社会屏障,使劳动者不得依照与资本缔结的自由契约,在死与奴隶的状态下,出卖自己和自己的家人[166]。“不能出卖的人权”,不过是华而不实的目录。不要这个。我们要一个朴实的以法律限制劳动日的大宪章。在其中,明白规定“工人出卖的时间,在何时终,工人自己的时间,从何时起”[167]。这是怎样大的一种变革呀!


[1]“一劳动日是一个不定量,它可以长也可以短。”(《工商业论》伦敦1770年第73页。)

[2]庇尔爵士曾向伯明翰商会提出一个质问,说:“什么是一镑?”庇尔爵士因为和伯明翰“小先令派”(Little shilling men)一样不理解货币的性质,所以会发这样的问。我觉得,本文提出的问题,比庇尔博士的问题不知要重要多少。

[3]“资本家的任务在凭所支出的资本,取得尽可能最大量的劳动。”(库塞塞努尔《工业企业的理论与实务》第2版巴黎1857年第63页。)

[4]“每日损失一小时劳动,对于商业国,那是莫大的损失。” “我国劳动贫民,尤其是制造业方面的劳动贫民,曾消费大量的奢侈品。他们还消费时间,这是各种消费中最有害的一种。”(《工商业论》伦敦1770年第47页与153页。)

[5]“自由劳动者休息一瞬间,贪心不足的经济家,就以怒眼相视,说他们劫夺了他。”(林格N. Linguet著《民法学说》伦敦1767年第2卷第266页。)

[6]当伦敦建筑工人大罢工(1860年至1861年),要求将劳动日减为9小时,罢工委员会曾发表一篇宣言。这篇宣言,就许多点说,都和本文所述的劳动者的要求相合。这篇宣言,曾以讽刺法指摘某庇托先生(建筑业老板中利润欲最大的一位),说他有“圣者的名誉”。(这位庇托先生,其后在1867年,是和破产的斯托洛白格Stroussberg一样结局了。)

[7]“劳动的人,……不仅凭他的劳动,扶养了他自己,同时还扶养了称为富翁的年金生活者。”(柏克前书第2页。)

[8]尼拔尔(Niebuhr)在其所著《罗马史》中,曾极素朴地说:“古代伊特拉斯康人的建筑物,虽仅留有废迹,但仍使我们惊异。我们承认,在这种小(!)国,这种建筑物的存在,是以徭役领主(fronoherrn)和奴仆(knechte)的关系为前提的。”西斯蒙第还更深刻地说,“布鲁塞的花边”,是以工资领主和工资奴仆的关系为前提。

[9]“埃及,伊西俄比亚,阿拉伯境内不幸的金矿工人,连干净的身体也没有,连裹体的衣服也没有。有谁看见他们,不可怜他们的悲惨的命运呢。但在那里,对于病人,对于体虚者,对于老人,对于女子,是没有任何慈悲心,宽赦心的。每一个人都在鞭笞下面,继续工作,直到死,方才把贫穷痛苦了结。”(西库鲁士《历史文库》第3卷第13章第260页。)

[10]以下所述,是指克里米战争以后革命以前的罗马尼亚各州的情形。

[11]第3版注。“关于德意志,尤其是爱尔伯河东的普鲁士,我们也可如此说。在15世纪,德意志的农民,几乎到处都只要依生产物和劳动的形态忍受一定的负担,便可在其他各点,至少在实际上,成为自由人。加之,德国在布朗登堡,西里细亚,东普鲁士各处的殖民者,甚至在法律上,也被视为自由人。但这个状态,因贵族在农民战争中得胜之故,是消灭了。不仅被战败的南德意志的农民,再变成农奴。16世纪中叶以后,东普鲁士,布朗登堡,波美拉尼亚,亚里细亚的自由农民;不久,希勒斯维格•荷尔斯坦的自由农民,都变成农奴了。”(摩勒尔著《徭役土地》第4卷。——梅依詹(Meitzen)著《普鲁士国的土地》。汉森Hanssen《希勒斯维格荷尔斯坦的农奴制度》。——F. E.)

[12]要知其详,可参看勒诺(E. Regnault)著《多脑河诸公国的政治社会史》巴黎1855年第303页321页以下。

[13]“一般说,当某有机体的躯体,超过物种全体的平均水准以上时,我们总可在一定限度内,说这个有机体是繁荣的。就人类来说,当他由物理的事情或社会的事情而在发育上受到损害时,他的发育是决不会充分的。实施征兵制的欧洲各国,自实施这种制度以来,成年男子的平均高度是渐渐减少的。一般说,他们服兵役的能力是一般减低了。法国在1789年革命以前,步兵身长的法定最低限度为165公分。1818年,依3月10日的法律,减为157公分了。1852年,又依3月21日的法律,减为156公分了。在法国,因身长不够和体质软弱,而不合兵役资格的,平均有半数以上。在沙格逊1780年兵士最低的高度为178公分,现在是155公分。在普鲁士,是157公分。据梅耶(Meyer)在1862年5月9日巴维利亚新闻的计算,九年平均,在普鲁士1000名征兵中,有716人是不能服兵役的;317人因身长不足,396人因身体虚弱。……1858年,当柏林兵额缺156人时,竟没有人可以补充。”(利比居J. V. Liebig著《化学在农业和生理上的应用》第7版1862年第一卷第117页118页)。

[14]1850年以后的工厂法历史,可参看本章后段。

[15]关于英国自大工业开始以来至1845年这个时期的情况,我在这里只略略提到,其详可参看恩格斯著《英国劳动阶级的状况》(莱比锡1845年)。恩格斯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精神的了解,是很精深的。这一点,由1845年以来公布的工厂报告,矿山报告所证实了。若我们把他的著作,和18年后20年后发表的童工委员会的报告(1863年至1867年)比较,我们又知道,他的叙述是怎样安适。童工委员会的报告,主要是报告1862年尚未实行工厂法的各产业部门的情形。直到现在这些产业部门,还有一部分是未实行工厂法的。而这些产业部门现在的情形,也就和恩格斯描写的情形,没有表示多大的变化。我所举的实例,主要是1848年以后自由贸易时期的实例,在科学上不值一顾的专门吹法螺的自由贸易商人,向着德国人,是把这个时期夸称作乐园时期的。在这里,因为英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的代表并且因为只有英国对于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曾有连续不断的统计发表,所以我们就把英国放在前头了。

[16]工厂管理法(1859年8月9日以下院之命令公布的)中工厂监督专员荷尔讷的提议第4页5页。

[17]“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56年10月31日”第35页。

[18]“1858年4月30日报告”第9页。

[19]前揭报告第43页。

[20]前揭报告第25页。

[21]“1861年4月30日报告”附录二;“1862年10月31日报告”第7页,52页,53页。犯法的事件,在1836年后半年,次数还更多。参看“1863年10月31日报告”第7页。

[22]“1860年10月31日报告”第23页。依工厂主在法庭的供述,工厂工人狂热地反对工厂劳动的中断,但同时却有下述种种珍闻。1836年6月初旬,杜斯白勒(约克夏)的审判官曾告发巴特勒附近有八个大工厂的厂主,曾违反工厂法。某位绅士曾被控雇用12岁至15岁的儿童,在星期五早晨6时起劳动到星期6午后4时,不让他们有休息,除了吃饭和夜半一小时的睡眠。这些儿童必须在“屑洞”(那里,毛织物的破布,被撕成碎片,充满着尘灰粉末等物,甚至成年男工人,也不得不用手帕掩住口,来保护肺),继续作30小时的工作。被告诸先生,幸而是魁克派(Quaker)教徒,不然,他们一定会宣誓,证明他们本人是非常慈悲,原要给这些可怜儿童以4小时的睡眠,但这些儿童却不肯睡。结局,这几位魁克派教徒,是处了20镑的罚金。诗人德赖顿(Dryden)在写如下数行时,一定曾把这种魁克派教徒记在心里。他写道:

“狐,他满装着表面的神圣,

怕宣誓,但像恶魔一样说谎,

像四旬祭的忏悔者一样,用神圣的眼凝视着,

在祈愿之前,他是不敢犯罪的。”

[23]“1856年10月31日报告”第34页。

[24]前揭报告第35页。

[25]同上。

[26]同上。

[27]前揭报告第48页。

[28]“1860年4月30日报告”第56页。

[29]这是法定公民权的表示。工厂是用这个名辞,工厂报告也是用这个名辞。

[30]“工厂所有者追求利得的残忍性,虽与西班牙人征服美洲追求黄金的残忍性相比,恐也只有过之,无不及。”(韦德John Wade《中产阶级和劳动阶级的历史》3版伦敦1833年第114页。)这本书是一本经济学概论性质的书,它的理论部分,在当时,很可说是一本颇有创见的书,尤其是论商业恐慌的地方。它的历史部分,却十分无耻地,抄艾登(M. Eden)《贫民史》(伦敦1799年)的记载。

[31]《伦敦每日电闻》1860年1月17日。

[32]参看恩格斯著《英国劳动阶级的状况》第249页至251页。

[33]“童工委员会第一报告1863年”供述16, 19, 18。

[34]“公共卫生第三报告”供述102, 104, 105。

[35]“童工委员会第一报告1863年”供述24, 22,第Ⅺ页。

[36]前揭报告第XLVII页。

[37]前揭报告第LIV页。

[38]我们不要把分外时间(uberzelt)这个名辞,和剩余劳动时间的意义混同了。此辈先生认每日10小时半的劳动为标准劳动日,那已经包含标准的剩余劳动。作完10点半钟之后,“分外时间”就开始了。这种分外时间,有稍较为好的给付。我们以后将会知道,在“标准日”内使用劳动力的代价,已在其价值之下,所以,“分外时间”,也不过是资本家榨取多量剩余价值的手法。并且,就令“标准日”内使用的劳动力实际有充分的给付,这种“分外时间”仍不过是这么一回事。

[39]童工委员会1868年供述123, 124, 125, 140,第LIV页。

[40]擂碎之后使其与盐混合的明矾,就成了一种常见的商品,名作“面包材料”(baker's stuff)了。

[41]煤烟(Russ)大家知道,是炭素一种极强烈的形态。英吉利农业家,常向资本主义的烟囱扫除业者购买来,当作肥料。1862年,英国有一位陪审官,遇到一次这样的诉讼要他判决。即,不给购买者知道,私自将90%的灰尘和砂混进去,在“商业的”意义上,是否还是“现实的”煤烟。那就是,在“法律的”意义上,那是不是掺假的煤烟。依这个“商业之友”判决,那应当是商业上现实的煤烟。农业家败诉了,不但败诉,并且要担负诉讼的费用。

[42]法国化学家舍发利埃(Chevallier)在讨论商品掺假的一篇论文中曾说,在他检验过的六百余种商品中,每一种商品,都有10种,20种,乃至30种的掺假方法。他还说,他所知道的,还只是掺假方法的一部分;并且,他还没有把他所知道的掺假方法,全部列举出来。依他说,砂糖有6种掺假方法,橄榄油有9种;牛油有10种;盐有12种;牛乳有19种;面包有20种;白兰地有23种;面粉有24种;朱古力有28种;葡萄酒有30种;咖啡有32种等等。就连神,也难免这个命运。参看卢纳尔(Ronard de Card)著《圣物的假造》巴黎1856年。

[43]《面包工人纠纷的报告》伦敦1852年;第2报告,伦敦1863年。

[44]第一报告第Ⅵ页。

[45]前揭报告第LXX页。

[46]里特(George Read)《面包业史》伦敦1848年第16页。

[47]第一报告,全价格面包业者齐士曼的供述108。

[48]里特前书。在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挤进某种职业去的代理处,是被视为“公害”的。例如,大陪审官就在桑牟塞特郡的治安审判官季会中,向下院致送一个呈文。呈文中说:“布勒克威尔馆中的代理处,是一种公害,足以防害织物商人,应视其为有害物制止之。”(《英国羊毛业诉讼事件》伦敦1685年第6页7页。)

[49]“第1报告”第Ⅷ页。

[50]“委员会关于1861年爱尔兰面包业的报告”。

[51]前揭报告。

[52]农业劳动者在格拉斯哥附近拉斯威特地方曾公然集会于1866年1月5日(见1866年1月13日《工人拥护》杂志)。1865年岁暮以来,农业劳动者方在苏格兰,组织了一个工会。这是一个历史的事件。英格兰巴金汉州农业劳动者最受迫害的各农业区域,曾有工资劳动者于1867年3月大罢工,结果把工资由每星期9先令或10先令,提高到12先令了——(由上述的话,我们可知道,英国农业无产者的运动,自1830年以后,虽因禁止过激示威运动,因采用新救贫法之故完全中断了。但在19世纪60年代,又再起了。结果,遂在1872年成了一个划时代的事情。关于这个问题,我将在本书第2卷回头来讨论。1867年以来公布的关于英国农业劳动者状况的各种蓝皮书,也留在那里再讨论。第3版加注。)

[53]《勒诺新闻》1866年1月。这个每周发行一次的杂志,每期都有“感人的标题”,例如“可怕的杀人的大意外事件”,“凄惨的悲剧”等等。在这些标题下面,我们可以见到一个表,列举着铁道的意外事变。北斯台福线有一个工人曾说:“每一个人都知道,如果机关驾驶人和机关火夫怠于不断注意,会发生什么结果。但是,一个在寒暑影响下继续不断作选种工作达29小时乃至30小时的工人,怎能做到这样呢?以下便是常常发生的例。一个火夫,在星期一黎明的时候开始作工。当他做了14小时50分之后,刚好有吃一杯茶的工夫时,他又被招唤去作工了。……第二次,他作14点25分才完。因此,他合计作了29小时15分,中间没有间断。该星期其余各日的劳动,是照下面那样分配的:星期三计15小时,星期四计15小时35分,星期五计14小时30分;星期六计10小时10分,全星期共劳动88小时40分。先生,但这劳动之后,他全星期仍不过得到6 1/4日的工资,我们可以想像他是怎样惊异了。他以为,一定是计时员弄错了;……他问计时员,怎样算一日,计时员答说,普通是一日算13小时,一星期计共78小时。……他要求,78小时以上的工作,应有工钱,但被拒绝了。结果只加给他10便士,那就是1/4的工钱。”(前揭新闻1866年2月4日。)

[54]参看恩格斯《英国劳动阶级的状况》第253页254页。

[55]利帝伯医生(Dr. Letheby卫生局的顾问医生)曾说:“每个成年人应有的最小限,在卧室,为300立方尺,在住室为500立方尺。”依照里嘉孙医生(Dr.Richardson伦敦某医院的主任医生)说,“各种裁缝女工人——包括女服女工人,精致衣服女工,以及各种普通衣服女工人——有三种苦恼。那就是工作过度的苦恼,空气不足的苦恼,食物营养不足或消化不良的苦恼……大体说,裁缝劳动……是更适于女子,而更不适于男子的。这种职业的祸害,尤其是在首都,是因为这种职业,为某二十六个资本家所垄断了。他们享有由资本生出的种种权力手段,而要由劳动榨出经济来(他是说,由劳动力的滥用得到资本的经济)。他们的权力,影响了裁缝女工人全体。如果一个裁缝店女老板,在一个小范围内,得到了一群顾客,她因为怕别人竞争,必定会拼死命把这一群顾客拉牢。当然,帮助她的女工人,遂也能不和她作同样过度的劳动。不能得到顾客,或无意独立营业的女工人,都须加入某别的裁缝店去,在那里,她的工作是一样繁重,不过收入较可靠些。但一旦走上这条路,她就成了一个纯粹的奴隶了,不得不在社会的激变中,度日了。有时,在家内,那就是一个房间内,饿得要死;有时,不得不在空气非常闷闭的地方,每日作15小时,16小时,乃至18小时的工作;虽有食物那怕是上等的食物,在没有纯洁空气的地方,也是不能消化的。肺结核(这纯然是空气不良的病)便是这些牺牲者的食物”。(《工作与过度工作》见《社会科学评论》1863年7月18日。)

[56]《晨星报》1868年6月23日。《泰姆士报》曾利用这件事,来攻击布赖特,而为美国奴隶所有者辩护。该报谓“我们多数人认为;我们尚且以饥饿痛苦,代竹鞭笞打为强迫少年女人工作致死的工具。在此际,我们决无权利,以剑以火,向那生而为奴隶所有者的家庭挑战。他们至少曾好好以东西给奴隶吃,使他们的工作不致过苦。”(《泰姆士报》1863年7月2日。)同样,保守党机关报《标准杂志》也责难纽曼•浩尔牧师说:“他指责奴隶所有者,但与毫无悔意,以狗的工资,使伦敦客车驾驶人卖票人每天劳动16小时的绅士们,一同祈祷。”最后卡莱尔(Thomas Carlyle)——关于他,我曾在1856年说过:“天才是死去了,礼拜是残留着”——又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把现代史上唯一的大事件(南北美战争)譬作,北方的彼得,要击破南方的保罗的头,因为北方的彼得“要日佣工人,南方的保罗却要雇用他们终生。”(见《麦美伦杂志》1863年8月号《美国的伊里亚特》一文。)但保守党对都市工资劳动者(保守党对农村工资劳动者是从来没有同情心的)的同情的泡,不过这样,就破裂了。问题还是奴隶制度!

[57]里嘉孙《工作与过度工作》。见《社会科学评论》1863年7月18日第476页以下。

[58]《童工委员会第3报告》伦敦1864年第Ⅳ页,V页,Ⅵ页。

[59]“在斯台福州和南威尔士,少年女子和妇人,不仅要在昼间,并且要在夜间,在矿山和煤炭堆积场上劳动。在致送国会的报告中,这个办法,是屡次被注意了的。这个办法,曾招致极大且又极显著的弊端。这些妇女,和男子在一块作工,服装上几乎没有差别,终日在尘埃煤烟中过日。这种非女性所宜的职业,极易使她们丧失自重心,因而使她们品性堕落。”(前揭报告供述194第XXVI页。参看第四报告(1865年)供述61号第XIII页。)——在玻璃工厂,也是这样。

[60]一个雇用儿童作夜工的钢厂主人曾说:“作夜工的儿童,不能在昼间睡得好,休息得好,而必须跑来跑去,那是当然的结果。”(前揭第四报告供述63,第XIII页。)关于日光在身体维持和发展上的重要,有一位医生曾说:“光线曾直接发生影响,使身体组织巩固,使其弹性力维持。动物的筋肉,当缺少适量的光线时,就会成为柔软的,没有弹性的,神经力将因刺激不足而失却强度,一切的发育的完成,都受妨碍。……拿儿童来说,在昼间不断受丰富的光线,且受太阳光的直射,是健康上一件最重要的事。光线可以助长血液的形成力,可以将形成后的纤维组织巩固。它还当作刺激,而在视觉器官上发生影响,并由此增加各种大脑机能的活动。”斯托伦基(W. Strange渥塞斯特一般医院的主任医生)——上段即采自他1864年发表的《卫生》一书,——有一封信致淮特(童工委员会委员之一)说:“当我以前在兰克夏时,我有机会观察夜工对于儿童的影响,我毫不迟疑地说,某一些雇主的说话是不对的。正好相反,这情形下的儿童,很快就在健康上受损害了。”(前揭报告供述234第55页)。这件事也会引起严重的争论,那可以证明,资本主义的生产,曾如何影响资本家的和他们的家臣的大脑机能了。

[61]前揭报告供述57第XII页。

[62]前揭第四报告(1865年)供述58第XII页。

[63]同上。

[64]前揭报告第XIII页。此等“劳动力的教育水准,可由下述的对话”(和一个调查委员的对话)而知,黑尼斯,十二岁;“他答说,4的4倍是8,4个4是16。国王是有一切的钱和金的人。我们有一个国王(告诉他是女王),他们叫她作亚力山大妃。告诉他,亚历山大妃是女王的子的配偶。他说,女王的子是亚力山大妃。他说,妃是男子。”杜尔讷十二岁:他说,“我不住在英格兰。他觉得,这是一个国家,但以前不知道这是一个国家。”摩里斯十四岁。“他曾听说上帝创造世界,听说一切人都溺毙了,只有一个没有;他还听说,这个人便是小鸟。”斯密,十五岁。“他说,上帝造男人,男人造女人。”台娄尔十七岁。“他说他不知道伦敦在那里。”马太曼十七岁。“他说他作过多次礼拜,但后来错过了许多次数。他们讲的是耶稣;耶稣之外,我不知道有别个,并且,关于他,我也不知道什么。他不是被害的,他是像平常人一样死的。他和普通人有一些不同,因为他有些是宗教的,普通人却不是。”(前揭报告供述74第XV页。)——“恶魔是善人,我不知他住在那里。”“耶稣是一个恶人。”“这个女孩读God作dog,也不知道英国女王的名字。”(童工委员会第五报告1866年第55页供述第278号。)——金属制造厂有上述的制度,玻璃制造厂和纸制造厂也有这种制度。在用机械造纸的名工厂内,除了撕碎布的工作,每一种工作都有夜工。在以轮班制实行夜工的地方,夜工是全星期继续不断自星期日半晚间起,至星期六半晚间止。作日班的,有5天,每天作12小时,有一天作18小时;作夜班的,有五晚每晚作12小时,一晚作6小时。但有时,是依轮班制,在隔日间,作满24小时。在这场合,在星期一作工6小时的,便在星期六作18小时,凑足24的数目。还有一种介在中间的制度,例如造纸工厂的工人,就是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作15小时至16小时。关于最后一种制度。调查委员洛得(Lord)说:“这种制度,似乎兼有12小时轮班制和24小时轮班制的各种弊端。”十三岁以下的儿童,十八岁以下的少年人和女人,都有在这种夜工制度下劳动的。有时,他们虽依照12小时轮班制工作,但若下一班有人告假,他们就得连作两班,接连作24小时。依据报告中的供述可以证明,男女儿童,有许多作着过度的工作,甚至接连不断作24小时乃至36小时。十二岁的少女,往往全月,每日14小时,从事单调无味的磨玻璃的工作,“除了两次至多三次吃饭时间(半小时)外,没有任何规定的休息”。有若干工厂废止了规则的夜间劳动,但过度的劳动却推进到了可怕的程度。“并且,这种现象,往往在最污浊最热最单调的过程上发生。”(童工委员会第四报告1865年第38页39页。)

[65]第四报告1865年供述79,第XVI页。

[66]前揭报告供述80,第XVI页。

[67]前揭报告供述82,第XVII页。

[68]“在我们这个好反省好谈玄理的时代,不能为每一种事情给予相当理由(不管是最恶的最不合理的理由)的人,都要被人轻视的。世间每一种做错了的事情,都为相当的理由才做错的。”(黑格尔《百科全书》第一篇《论理学》第249页。)

[69]童工委员会第四报告1865年第85页。玻璃制造厂主恐怕,若准许儿童以规则的吃饭时间,则镕矿炉发散的热的一定量,将成为纯粹的损失或浪费。他们恐怕,这种准许是行不通的。对于他们的这种恐惧,调查委员淮特的答复,是很确当的。他不像乌尔,西尼耳等人,也不像德国方面抄袭他们的意见的罗雪尔。那些人只能感到资本家在货币支出上的“节欲”,“自制”和“节俭”,和他们在人类生命上的“浪费”。淮特却答说:“固然,在这诸场台,若准许规则的吃饭时间,现水准以上的热量是不免要浪费掉的,但把这种浪费,和现时全国玻璃工厂内方在发育中的儿童(因为没有充分安静的时间,让他们安安逸逸吃一顿饭,吃饭之后,又不让他们有稍许休息的时间来消化)生命力的浪费相比较,即以货币估价,也是不相等的。”(前揭报告第45页。)——但这就是“进步年” 1865年的事实。不说搬运和提举物件的能力支出了;被雇在玻璃瓶和强性玻璃的制造厂中的儿童,就得在继续的工作内,在6小时内,走15里乃至20英里的路。并且,工作往往继续到14小时乃至15小时!这种工厂有许多,像莫斯科的纺织工厂一样,实行6小时的轮班制度。“在每星期的劳动时间内,6小时是最高度的连续时间,其中必须包含往返工厂,洗濯,着衣,吃饭的时间,残余的时间,才是真正休息的时间,这当然是极小的。除了牺牲睡眠的时间,便没有时间呼吸新鲜空气和游戏了,但对于在这样高热度中从事这种劳动的少年,睡眠是非常重要的。……这短时间的睡眠,也不免被扰醒的;在夜间,他们是必须在夜半起来,在日间,则为外面的喧哗所闹醒。”淮特先生曾引述事实,“证明曾有某少年,接连劳动36小时;证明有某12岁的小孩,在作工作到晚间2点钟后,只在厂内睡到五点钟(不过3个小时),就再起来作工!”总报告起草人托勒门希尔和杜夫讷尔(Tufnel)说:“少年,少女,妇人,在昼夜轮班服务中的劳动量,一定是异常的。”(前揭报告第43页44页。)同时,那位“节欲”的玻璃资本家,也许正在深夜吃醉了葡萄酒,由俱乐部回家来,傻子一样哼着:“决不,决不,英国人决不会是奴隶!”

[70]例如,在英格兰的农村地带,设有工人在安息日在自己家里的前庭劳动,还有时要受拘禁的处罚。但若这个劳动者以宗教的借口,在星期日,不到金属工厂,制纸工厂,或玻璃制造工厂去,他就得以破坏契约的名义,受处罚。正统派教徒的议会,也不过问安息日破戒的事情,如果这种破戒是为增殖资本的价值。1863年8月,伦敦鱼店家禽店的日佣劳动者(Taglöhner)曾上一呈文,请求废止星期日劳动。他们的呈文上说,自星期一至星期六他们平均每日劳动15小时,星期日还得劳动8小时至10小时。由这个呈文,我们可以知道,爱克塞特商馆的贵族的伪善的养尊处优者,也奖励“星期日劳动”。这样热衷于肉体快乐的“圣者”,由第三者忍受过度劳动,忍受穷乏,忍受饥饿的谦让,来表示他们是基督教徒。美食是于劳动者有害的。

[71]“在我们以前的报告中,我们曾述,若干有经验的工厂主,也供述这种分外时间,一定会过早地,把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消耗损坏。”(前揭报告供述64第XIII页。)

[72]凯恩斯(Carnes)著《奴隶力》第110页111页。

[73]瓦德(John Ward)著《斯托克•托伦特布的沿革》伦敦1843年第42页。

[74]弗兰特(Ferrand)1863年4月27日在下院的演说。

[75]“工厂主将吸收这种人口,并消费他们。这正是棉纺织工厂主的话。”(前揭演说)。

[76]③前揭演说。维利尔士氏对于工厂主不能说没有好意了,但在法律上,他仍不能不拒绝工厂主的这样的要求。但工厂主们提出的要求,毕竟由地方救贫局的好意,达到了目的。工厂监督专员勒德格莱夫(A. Redgrave)曾宣言,这一回,在法律上把孤儿和待救济儿童当作徒弟看,并“不曾伴着引起旧时的“弊端”。(关于这种弊端,可参看恩格斯《英国劳动阶级的状况》)但接着,他又说:“不过,这个制度,在一个场合是被滥用了。那就是,把从苏格兰农业区域来的少女和妇人,送到兰克夏和彻夏去。”在这个“制度”下,工厂主与救贫所当局,订结了一定期间的契约。在这期间内,工厂主应给衣食住于儿童,并予以小额的津贴。若我们记起,1860年尚是英国棉业最繁荣年度,且因当时劳动稀少(这是爱尔兰人口减少,英格兰苏格兰农业地带人口移往澳大利亚和美洲,英格兰若干农业区域人口又绝对减少——这是因为农业劳动者的生命力被破坏,残余人口的供给已为人肉商人所消耗干尽——的结果),工资特别高等等事实,我们以下引述的勒德格莱夫的一段话,也是十分值得注意的。他说:“这种劳动(救贫院儿童的劳动),在没有别种劳动可用的时候,才有人要用。因为,这是价格极高的劳动。一个13岁儿童普通能得的工资,每星期大约4先令;但要给50—100个这种少年以衣食住和医药费,并予以监督,不说小额的津贴,也是每星期每人4先令不够的。”(1860年4月30日工厂监督专员报告第27页。)工厂主把50个乃至100个儿童放在一块来养活他们,监督他们,尚且不能以每星期每人4先令的开销来应付,一个工人怎样能以每人每星期4先令的工资,供应儿童这种种呢?这一点,是勒德格莱夫忘记对我们说明的。——为预防本文的说明引起谬误的结论,我且在这里附带声明一笔。自1850年的工厂法,以其劳动时间的规定及其他种种规定,实施到棉业上以来,棉业已在英国被视为标本的工业了。英国棉业劳动者,无论就那一点说,都比大陆方面命运相同的人,居有较高的位置。“普鲁士的工厂劳动者,每星期至少要比英国的工厂劳动者,多作10小时的工作;如果他是在自己家里,用自己的织机劳动,则10小时的追加,尚不足形容其时间的过度。”(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55年10月31日第103页。)工厂监督专员勒德格莱夫,在1851年的工业博览会后,曾游历大陆,尤其是德法二国,从事工厂状况的调查。关于普鲁士的工厂劳动者,他曾说:“他们所得的工资,仅足换取单纯的食物和多年习惯的少额的舒适品。……他们是食少而工繁的,与英国劳动者比较,他们的地位是更苦。”(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53年10月31日第85页。)

[77]“过度劳动的人,是以惊人的速率死亡了。但死亡者的缺额,很快又补充起来。登场人物的频频的更换,并不曾在戏目上,引起任何变化。”(卫克斐尔德E. G.Wakefield著《英国与美国》1833年伦敦第I卷第55页)

[78]“公共卫生。枢密院医官的第一报告1863年。”(1864年伦敦出版)。这个报告,特别论到农业劳动者。“苏德兰……普通认为是极改良的一州……但最近的调查,却发现了,此州虽曾一度以出美男子出勇士兵而为世所知名,但现在那里的居民已退化为弱小的萎缩的种族了。它虽占有海面山足的极合卫生的位置,但那里的饥饿儿童的面容,和伦敦巷内住在腐败空气中的儿童的面容,是一样灰白。”(松吞W.T. Thornton著《人口过剩及其救治》第74页75页。)——苏德兰人,他们实际是像30,000“雄赳赳的高地人”一样。这种高地人,变作娼妇毛贼,杂集在格拉斯哥的街头巷角。

[79]“人民的健康,虽然是国家资本中一个如此重要的要素,我们仍不得不说,资本家并不怎样要保存要爱护这种财宝。……必须有外部的强制,工厂主才会考虑到劳动者的健康。”(《泰姆士报》1861年11月5日。)——“约克夏西区的人,成了人类的织布业者。……劳动者的健康被牺牲了;人类种族,不出数代,就退化了。但反动跟着发生。儿童的劳动时间是被限制了。”(注册总局的报告1881年10月。)

[80]例如,我们就为这个原故,所以发觉,在1863年初,在斯台福州,有大规模制陶所的26家公司(约赛亚•韦居武德父子公司,便是其一),曾呈请“国家加以强制的干涉。”他们说,因有别的资本家竞争之故,他们要自动限制儿童的劳动时间等等,乃是办不到的。“对于上述种种弊害,我们是深恶痛恨的,但要由工厂主间的协约加以防止,却是不可能的。……把这各点加入考虑,我们确信,有以法律强制的必要。”(童工委员会第一报告1863年第322页。)

补注。一个最近的更显著的例,可以引在这里。在发狂似的棉业振兴时期中,棉花价格的提高,曾诱使布莱克浦尔的棉工厂所有者,相互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至1871年11月底为止)实行缩短工厂的工作时间。在此际,兼营纺绩业和织布业的更有钱的工厂主,却利用这个协定减少生产的机会,来扩充营业,从而,牺牲较小的厂主,以获得极大的利润。小厂主在此穷境中,遂嗾使工厂劳动者起而宣扬九小时运动,并答允担负运动的经费!

[81]这种劳工法(同时,在法国,在荷兰等国,也可发现),在英国,是在1813年初次正式撤消的,不过,生产关系在许久以前,就使这种法令不能发生作用了。

[82]“12岁未满的儿童,每日不得在工厂作10小时以上的工。”(麻塞鸠塞州一般法令第63页第12章。这种法律,是1836年至1858年间制定的。)“一切棉工厂,羊毛工厂,丝工厂,纸工厂,玻璃工厂,亚麻工厂,铁制造厂,铜制造厂,每日皆以10小时为法定的劳动日。又规定,以后,工厂雇用的未成年人,每日作工不得在10小时以上,每星期作工不得在60小时以上。又规定10岁未满的未成年人,不得在本州,视为工厂劳动者,而雇用之。”(纽吉萨州劳动时间限制法第61条62条,1855年2月11日制定)。“12岁已满15岁未满的未成年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并不得在早晨5时以前,晚间7时半以后作工。”(罗特岛州的修正法令第36章第23条。1857年7月1日制定)

[83]《自由贸易的诡辩》(第7版伦敦1850年第205页)。这个保守党著述家还说:“有害于劳动者,有益于雇主而规定工资的议会法令,维持464年之久。人口增加了。这种法令才被发觉了,变成了不必要的,累赘的。”(该书106页)

[84]关于这个法令,韦德的话说得很对。他说:“由上所述,可知在1496年,食用的费用,被认为与手工匠的收入1/3相等,与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是相等。这表示了,那时候的工人,要比今日的工人更有独立性。就手工匠和农业劳动者说,现在的营养所费,都在工资中,估着更高得多的比例。”(《中产阶级和劳动阶级的历史》第24页25页及577页。)——试一读佛里特武主教(Bischof Fleetwood)的物价年表(第1版伦敦1707年出版;第2版伦敦1745年出版),任谁亦知道,这当中的差别,不是由于食物价格对衣物价格的比价上的差别。

[85]配第《爱尔兰的政治解剖》1672年初版,1691年版第10页。

[86]《奖励机械工业的必要》(伦敦1689年第13页)。麦皋莱(伪造英国史,使其与自由党与资产阶级利益相合一的历史家),就曾宣言:“使未成熟儿童劳动的办法,……在17世纪异常盛行。其盛行程度,与当时工业的情况相比,几乎叫人不能相信。诺威齐是织布业的中心;在那里,6岁的孩子,也被视为有劳动能力。当时有几位著作家(当中,还有几位被公认为极有慈悲心的),曾以狂喜,叙述如下的事实。即,这一个城市里的年轻男女,他们所造成的财富,比他们生活所需的费用,是每年多有12,000镑。有人说,我们这个时代新起的社会弊害是特别多,但试一考察既往的历史,我们便越有理由,认这种见解是不当的……可说是新的东西,不过是救治这种弊害的知识和人情。”(《英国史》第一卷第419页)麦皋莱还可报告如下的事实:即,17世纪的“非常慈悲”的商业之友,曾以“狂喜”引述某人曾从荷兰某救贫院取出某仅四岁的儿童来作工这件事。而这个可以说明“德性实际”的例,也在麦皋莱式人道主义的书籍中,在亚当•斯密时代以前,当作标本通用的。这是确实的,当与手工业有别的制造业开始时,儿童的榨取——这种榨取,以前也曾认某程度,在农民间实行过,而当农民颈上的枷加重时,这种榨取显然加甚了——也就出现了。资本的倾向,在那时就很显明了,但这个倾向的事实,却像二头婴儿一样,是难逢难遇的。也就因此,这些有远见的“商业之友”,才以“狂喜”,把它当作一件特别值得记载的事,当作一个值得当时后世称颂的模范,记载下来了。这位喜欢谄谀,喜欢说好话的苏格兰人麦皋莱还说“我们今日只听到说退步,实则只看到进步。”这是什么眼睛,这又是什么耳朵呀!

[87]在非难工人的著述家中,要以本文所引《工商业论》(1770年伦敦)一书的匿名著者,为最激烈了。他较早的一本著作《赋税论》(伦敦1765年),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和他站在一面的,有饶舌的统计家杨格。反之,为劳动者辩护的,则以凡德林(Jacob Vandelint 1734年伦敦出版《货币与一切物相当》一书的著者),福斯德(NathanaelForster《现今食物价格腾贵的原因的研究》伦敦1767年的著者),蒲莱士(Price)尤其是鲍士尔兹维特(《工商业大辞典》附录和《英国商业利益及其改良》第2版伦敦1759年二书的著者)等为最著。但事实本身,尚为当时许多别的著述家所确认,例如杜克尔(Josiah Tucker)。

[88]鲍士尔兹维特《工商业大辞典》序论第14页。

[89]《工商业论》。这位匿名著者自己也在96页,说明1770年英国农业劳动者享受了一些什么。他说:“他们的劳动力不断拉紧着;他们的生活费,已经低到无可再低了;他们的工作,已经苦到无可再苦了”。

[90]布洛推斯坦教徒(新教徒)把一切相沿的假日变作工作日。它在资本的发生上,是有重要贡献的。

[91]《工商业论》第15页,41页,96页,97页,55页,57页。

[92]《工商业论》第69页。——凡德林早在1734年就说过,资本家抱怨工人懒惰,是因为他们要以同额工资,使以前劳动4日的工人,变为劳动6日。

[93]《工商业论》第242页。——“这样一个理想的工作场所,须是恐怖之室,不应变作贫民的救护所,使贫民在那里有丰富的食养,有相应的温度,而作仅少的工作”。

[94]《工商业论》。他还在该书说“法兰西人也在讥笑我们的热烈的自由思想。”(第77页)

[95]“他们反对每日作12小时以上的劳动。限定劳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的法律,是共和国法律留给他们的唯一的财产。”(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56年10月31日第80页)。——法国的12小时劳动法(1850年9月5日)——那是1848年3月2日临时政府法令的翻印版——不加区别,适用于一切工厂。在这个法令通过以前,法国的劳动日是没有限制的。工厂的劳动日,为14小时,15小时,乃至15小时以上。参看布隆基(Blangui)著《1848年法国的劳动阶级》。这位布隆基是经济学者,不是那位革命家。他曾被委任去调查劳动阶级的状况。

[96]比利时,在劳动日的调节上,是资产阶级的标本国家。英国驻布鲁塞全权大使浩瓦德公(Lord Howard),1862年5月12日致外交部的报告曾说:“大臣洛基尔(Rogier)通知我说,儿童劳动并没有依一般法令或地方法令限制的。在过去3年间,政府每一次会议,关于这个问题,都想提一个法案,但总感觉有不能克服的困难;有些人,对于立法以干涉劳动完全自由的原则的事情,总是反对的,猜忌的。”

[97]“无论那个阶级,如果他们每日要作12小时的劳动,那都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并且,名义上是12小时,若加入食事时间和工厂往返时间,那实际是24小时中的14小时。……且不说健康,单从道德的见地说,我以为,也没有谁会否认,自13岁起(在没有法律限制的职业上,还不到13岁),就毫无间断地,把劳动阶级的全部时间吸收掉,是一件极有害的,极可悲的弊害。……所以,为公共道德的目的,为要教义一种有秩序的人民,使大多数人有合理的生活享受之故,我们亟望,每一种职业,都保留每劳动日的一部分,供他们休息闲散。”(荷讷尔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41年12月30日。)

[98]“1860年安特林州贝尔法斯市高等法院阿提威氏(J. H. Otwey)的判决”。

[99]布尔侨亚王路易•菲理(Louis Philippes,des roi bourgeois)治下,有一个极特别的事实;即,在他治下,曾制定一个工厂法(1841年3月22日),但始终没有实行。这个法律,只规束儿童劳动。该法规定,8岁至12岁的儿童,每日限定作工8小时,12岁至16岁的儿童,每日限作12小时等等。但设许多例外。在这种例外情形下,虽8岁的儿童也准许作夜工。在当时的法兰西,那怕一只老鼠也要受警察监视,但这个法律的监察和实行,却委诸“商业之友”的善意。直到1852年,法国才有一县——诺都县——委任了第一个有薪给的监督官。但法国社会的发展,还有一种同样特别的事;即,在法国的法律全书中,路易•菲理上述的法律,在1848年革命以前,竟然是这方面的独一无二的法律。

[100]“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50页。

[101]“Legislation is equally necessary for the prevention of death, in any form in which it can be prematurely inflicted, and certainly this must be viewed as a most cruel mode of inflicting it.”

[102]“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49年10月31日”第6页。

[103]“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98页。

[104]工厂监督专员荷尔讷,在他的正式报告中,是用“nefarious practice”(凶恶行为)这几个字。(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59年10月31日第7页。)

[105]“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44年9月30日”第15页。

[106]该法允许儿童作10小时劳动,但不准每日作,只准隔日作。大体说,这个条文是从来没有发生作用的。

[107]“他们的劳动时间缩短了,结果,必须有较多数的儿童供使用。人们以为,这种追加的需要,可以拿8岁至9岁儿童的追加的供给,来应付。”(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44年4月30日第13页。)

[108]“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6页。

[109]“我发觉了,每星期能得10先令的工人,因须减低工资10%,是失去了1先令,又因时间缩短,失去1先令6便士。即合计减少2先令6便士。但虽如此,仍有许多人宁愿每日作10小时”。(前揭报告)

[110]“我虽签名在请愿书上,但当时我就说过,我作错了。——然则,你为什么要签名在那上面呢?——因为,如果我拒绝签名,我就会被开除。——这些请愿者在事实上是受压迫的,但压迫他们的,不是工厂法。”(前揭报告第102页)

[111]工厂监督专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7页。在荷尔讷所管辖的区域内,有10,270个成年男工人,分别在181个工厂内受询问。他们的供述,附录在1848年10月的工厂报告中。这种询问,对于别的问题,也供给了有价值的材料。

[112]前揭报告。参看荷尔讷集录的供述69, 70, 71, 72, 93,和副监督A集录的供述,在附录的51, 52, 58, 59, 62, 70,有一个工厂主,也有坦白的供述。参看前揭报告供述14及265。

[113]1848年10月31日报告第133页134页。

[114]1848年4月30日报告第47页。

[115]1848年10月31日报告第130页。

[116]前揭报告第42页。

[117]资本,无论是在发展的形态上抑是在未发展的形态上,它的性质总是没有差别的。南北美战争爆发之前,奴隶所有者,曾以这样的法典,课加于新墨西哥领土内。这个法典规定,劳动者在其劳动力为资本家所购买时,他本人也“是资本家的货币”。在罗马的贵族间,也流行这种意见。他们所垫支于负债平民的货币,已经由生活资料,转化为债务者的血和肉。所以,这种“血和肉”,也是他们所有的货币。薛洛克式的十铜表,就是这样出来的。林格(Linguet)的假定——贵族债权人,时时在台伯彼岸,以债务人的肉,大张筵席,——和笃昧尔(Daumer)关于基督教圣餐的假定一样,是真是伪,到现在还是不能决定。

[118]1848年4月30日报告第28页。

[119]例如,慈善家亚胥伟茲。他在一封致荷尔讷的信中便是这样说。(工厂报告1849年4月第4页)

[120]前揭报告第134页。

[121]前揭报告第140页。

[122]这种州法官,——科培特(W. Cobbett)曾称其为“伟大的尽义务者”——是由各州显贵构成的一种无给的治安审判官。事实上,他们是支配阶级的世袭的审判所。

[123]1849年4月30日的报告第21页22页。还可考看4页5页所载的类似的实例。

[124]威廉四世第1第2号法令(第24章第10条)——号称霍布浩士爵士的工厂法(Sir John Hobhouse's Factory Act)——禁止棉纺织工厂厂主及其父子兄弟在工厂法问题上充任仲裁法官。

[125]前揭报告。1849年4月30日报告第22页。

[126]1849年4月30日报告第5页。

[127]1849年10月31日报告第6页。

[128]1849年4月30日报告第21页。

[129]1848年12月1日报告第95页。

[130]见1849年4月30日报告第6页,及工厂监督专员荷维尔与桑特士1848年10月31日报告中关于轮班制度的说明。还可参看1849年春阿胥登市及其附近各处牧师致女皇反对轮班制度的请愿书。

[131]参看格勒著《工厂问题与十小时工作法》。(伦敦1837年)

[132]恩格斯著《英国十小时工作法》(拙编《新莱茵新闻》1850年4月号第13页所载)。在南北美战争当时,这个“高级”审判厅曾发表如下的意见。取缔海贼船武装的法律,是在字义上非常暧昧的。这种暧昧,恰好使它原来的意义,变成正相反对。

[133]1850年4月30日报告。

[134]在冬季,改为自晨7时至晚7时。

[135]“现行法(1850年的法律)成了一种妥协依此,雇工牺牲了依10小时工作法他们应享的利益。但从此以后,劳动时间受着限制的他们,能有一致的上工时间和下工时间了。”(1852年4月30日报告第14页。)

[136]1844年9月30日报告第13页。

[137]同上。

[138]前揭报告第20页。

[139]1861年10月31日报告第26页。

[140]前揭报告第27页。一般说,受工厂法限制的就业劳动者的身体,已有显著的改善。就这点说,各个医生的供述,是众口一辞的。我个人随时的观察,也足为此事的印证。且不说初生婴儿的惊人的死亡率。依格林浩医生的正式报告,工厂区域的健康状态,与有正常健康状态的农业地带相比较,依然应该说是不良的。且引述他1861年报告中的表,以为例证。

[141]大家知道,英国的“自由贸易家”,对于丝制造业的保护税,是迟迟不肯取消的。当时,法国丝织品输入英国的数额甚大。当这种保护税取消时,为补偿起见,故对于丝织工厂的儿童劳动,不再加保护。

[142]1853年4月30日报告第31页。

[143]1859年及1860年为英国棉工业的全盛期。在这时有若干工厂主以分外时间有较好待遇的话作饵,诱致成年男纺绩工人等等,赞成劳动日的延长。手推精纺绩(Hand Mule)工人、自动机精纺绩工人(Self-actor Minders)曾向雇主呈建议书,请求把这种实验中止。建议书上说:“坦白地说,我们的生命,是我们自己的一种负荷;当我们发觉,我们比别的劳动者,每星期几乎必须在工厂多束缚二日,我们简直觉得我们是像奴隶;还觉得,我们现在维持的制度,不仅于我们有害,且于我们的子孙有害。……我们现在敬告诸位先生,圣诞节和新年过后我们开工时,我们每星期将只作工10小时,不得较多;换言之,我们将从6时作到6时,其中包含1 1/2小时的休息。”(1860年4月30日报告第30页。)

[144]这个法律的文字,有叫人违犯的可能。关于这点,可参看议会报告“工厂管理法”(1859年8月6日)。并参看该报告所载荷尔讷所撰《提议修正工厂法,使工厂监督专员得防止现在流行的违法工作》一文。

[145]“过去半年间在我所管辖的区域内,8岁及8岁以上的儿童,往往从午前6点钟,作到午后9点钟。”(1857年10月31日报告第39页)。

[146]“印刷工厂法,就其保护的意义说,就其教育的意义说,都被承认是失败了。”(1862年10月31日报告第52页)。

[147]可参看博德尔(E. Potter)1836年3月24日致《泰姆士报》的一封信。该报教他记起工厂主方面反对10小时工作法的运动。

[148]与杜克共著并发行《物价史》的纽马奇(W. Newmarch),就是这样主张的。怯弱地对舆论让步,也是科学的进步么?

[149]1860年制定的关于漂白工厂和染色工厂的法令,是规定,自1861年8月1日起,劳动日应暂定为12小时,但自1862年3月1日起,应确实减为10小时,即星期1至星期5每日劳动10 1/2小时,星期6劳动7 1/2小时。但不祥的1862年到来时,旧的把戏又重演了。工厂主向国会请愿,请准许将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一年内,每日仍许使用少年人和妇女12小时……“在棉业的现状下(1862年,正是棉花不足的年),每日作12小时,让他们尽可能获得多额的工资,乃是于劳动者有利的事情。”就因此故,有一个法案在下院提出了,“其撤消,主要是得力于苏格兰漂白工人的运动”。(1862年10月31日报告第14页15页。)——1860年这个名义上要保障漂白工人和染色工人利益的法律,就连工人也是反对的。资本家借用法律家的眼镜已能看出1860年这个法案,像一切“保护劳动”的立法一样,含着意义暧昧的字眼。这种意义暧昧的字眼,使他们有所借口,把Calenderers(使布匹光泽的工人)和finishers(最后加工的工人),排在法律规定之外。英国的司法机关(那永远是资本的忠实的奴仆),在普通诉讼法庭,把这种强辞夺理的解释裁可了。“劳动者非常失望,……他们通统诉说工作过度。良足引为遗憾的一件事,是立法院的明白的意图,竟因字义欠明了,以致徒劳而无功”。(上述报告第18页)

[150]“屋外漂白业者”,诳说他们这种职业不雇用妇女作夜工,因以躲避1860年关于漂白业所规定的法律。工厂监督专员把这个诳说揭破了;同时,国会又依劳动者的请愿,知道屋外漂白业,并不是在草原空地上进行的工业。屋外漂白业的烘干室,常在华氏90度乃至100度左右,其室内工作大多数是由少女担任的。“凉一凉”,这便是他们自烘干室逃出来呼吸自由空气的专门名辞。“烘干室用了15个少女。热度,在麻布,为80—90度,在上白麻布,为100度以上。一个小房间,大约有10平方尺宽,其中央是一个闭口的炉。有12个少女在里面拿熨斗作工。她们站在炉的四周。炉发出一种异常的热,把上白麻布烘干来,给她们用熨斗烫平。她们的劳动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如果忙,就得接连每天作到晚间9时至12时。”(1862年10月31日报告第56页。)——一位医生说:“没有特别的时间给她们出去凉一凉,但温度过高时,或工人满手是汗时,她们可以出去几分钟。……我曾诊察许多炉间工人,这种经验,使我觉得,她们的健康状况,不及纺绩工厂的女工人。(不过资本家在呈国会的请愿书中,却以鲁本斯的笔法,把她们描写得非常健康。)在她们中间,最常见的病,是肺结核,气管支炎,子宫机能异样,恶性歇斯底里,和风湿症。我相信,这种种病,都直接间接起因于工作室内空气的不洁或过热;她们又没有充分的衣物,可以在冬季,在归途中,抵抗寒气湿气的侵扰。”(前揭报告56页57页。)关于屋外漂白业1860年的追加补充条例,工厂监督专员曾说:“法律名义上要保护这种工人,但不但没有给他们保护,且包含一条……依照字义,凡不在夜间8时以后劳动的工人,不应受任何保护,而在夜间8时以后尚劳动的工人,也因证明的方法非常暧昧,以致很少有判决有罪的机会。”(前揭报告第52页。)“所以,无论就教育方面说,抑就人道方面说,这个法律都是失败了;因为,这个法律,准许(实等于强迫)妇女和儿童每日作14小时(有或者没有吃饭的时间),甚至14小时以上,不拘年龄,不拘性别,也不顾当地家庭的社会习惯。这能说是人道的么?”(1863年4月30日报告第40页。)

[151]第2版注。我于1866年写这一段话以来,反动是再发生了。

[152]“这两个阶级(资本家与劳动者)的行为,是他们所处的相对地位的结果。”(1848年10月31日报告第113页。)

[153]“受限制的各种职业,皆与使用汽力水力的织物制造业有关。一种职业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二条件,始受专员监察:即使用汽力或水力,并制造某种织物。”(1864年10月31日报告第8页。)

[154]关于所谓家内工业,童工委员会最近的报告,曾包含极有价值的材料。

[155]“前届议会(1864年)法令……所约束的,有习惯异常不同的种种职业。使用机械力推动机械这个条件,已经不似先前是法律上成为工厂的必要条件了。”(1864年10月31日报告第8页。)

[156]比利时——大陆自由主义的乐园——没有这个运动的形迹。即在炭坑和金属矿山内,也是不问性别,不问年龄,让资本以完全的自由,以任何的时间,在任何时候,把劳动者消费。在那里,每雇用1,000个人中,有733个男人,88个妇人,135个16岁以下的男孩,44个16岁以下的女孩。就镕矿工厂说,每雇用1,000个人中,就雇用668个男人,149个妇人,98个18岁以下的男孩,85个16岁以下的女孩。加之,又不问劳动力成熟与否,其极端榨取所出的工资,都是极贫弱的。男人每日平均的工资为2先令8便士,女人每日平均的工资为1先令8便士,少年人每日平均的工资为1先令2便士半。但与1850年比较,1863年的煤铁诸项的输出量与输出价值,都几乎加了一倍。

[157]19世纪最初10年刚刚过去的时候,欧文即主张有限制劳动日的必要。他不仅把这点当作理论上的主张,且实际在他创设在纽拉那尔克的工厂内,实行这个主张。当时的人,曾讥笑这个主张,说它是共产主义的乌托邦。他又主张,“儿童的教育应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主张创设工人合作社。这二种主张,也是同样被嘲笑。到现在,上述第一个乌托邦,就是工厂法;第二个乌托邦,已成为工厂法上政府公然使用的字眼;第三个乌托邦,已成为反动欺骗政策的外衣了。

[158]乌尔《制造业哲学》(法文译本巴黎1836年第2卷第39, 40, 67, 77及其他各页)。

[159]“1855年巴黎国际统计会议”的报告中说:“限制工厂和工作场所的劳动日为12小时的法国法律,没有规定应从何时至何时为止。它只规定,儿童劳动只准在早晨5时至晚间9时之内使用。有些工厂主,就利用决律的沉默,每日(也许除开星期日)毫无间断地使工人劳动。为此目的,他们使用两班工人。

每班在工厂内的工作,皆不超过12小时,但工厂的工作,仍昼夜不断。法律是实行了,但于人道有何益处呢”?该报告除力说夜间劳动对于人身体有破坏的影响外尚力说:“夜间把男女关在一个灯光不亮的工作场所内,可以招致有害的结果。”

[160]“例如,在我管辖的区域内,就有一个工厂建筑物,在其内,同时经营漂白业和染色业经营印刷业,更经营加工业。前二业,是应受漂白工厂染色工厂条例限制的;印刷业,是应受印刷工厂条例限制的;加工业则应受工厂法限制。”(1861年10月31日报告第20页贝克尔氏的报告。)贝克尔氏(Mr. Baker)在列举这种种条例的种种规定,指明它们非常复杂以外,尚说:“很明白,在工厂主起意要躲避法律的地方,要使这些条例皆能切实履行,是一件极困难的事。”审判官先生所能保证的,只是诉讼事件的发生。

[161]最后,工厂监督专员竟也说:“这种异议(资本对于法律限制劳动时间的异议),必须在广泛的劳动权的原则之前屈服。……那怕这个问题没有了结的时候,也会有一日,雇主不复有支配工人劳动的权利。到那时,他的时间将成为他自己的。”(1862年10月31日报告第54页。)

[162]“我们,丹基古(Dunkirk)市的劳动者,谨宣言:现制度下的劳动时间未免太长了,那不但没有给劳动者以休息和教育的时间,它所给于劳动者的状况,不过略比奴隶制度好些罢了。也就因此,所以我们决议,一劳动日有8小时已经很够,且宜由法律如此规定;所以我们敢请新闻界予以有力的援助。凡拒绝此种援助的,我们必断然认其为妨碍劳动改良,剥夺劳动权利的敌人。”(1866年纽约州丹基古劳动者的决议案。)

[163]1848年10月31日报告第112页。

[164]“这种行动(资本自1848年至1850年的演习),提供了一个不可掩饰的证据,证明那个屡屡有人提出的主张——劳动者不需有任何保护,他们可以自由处分他们唯一的所有物(他们的手的劳动和他们的额头的汗)——是谬误的。”(1850年4月30日报告第45页。)“自由劳动(假如可以这样称呼),即在自由国家,也需有法律的强臂,予以保护”(1864年10月31日报告第34页。)——“准许他们每日作14小时工作,有或者没有吃饭的时间,……等于强迫他们每日作14小时工作。”(1863年4月30日的报告第40页。)

[165]恩格斯著《英国劳动阶级的状况》第5页。

[166]十小时工作法,已经在它所约束的各产业部门,“使以前作长时间劳动的劳动者,不复再有早衰之象。”(1859年10月31日报告第47页。)“用工厂的资本,来推动机械,使其超过限定的时间,那一定有害于所雇工人的健康和品行。这种工人所处的地位,是不能保护他们自己的。”(前揭报告第8页。)

[167]“一个更大的利益,是把属于劳动者自己的时间和属于雇主的时间,分得清清楚楚。劳动者现在知道,他所出卖的时间是何时终了,他自己所有的时间是何时开始。因为有这种确实的预知,所以他们能够预先为自己的目的,支配好自己的时间。”(前揭报告第52页。)——“工厂法要使他们能够支配他们自己的时间,这是给他们一种道德能力,使他们最后能够行使政治上的权利。”(前揭报告第47页。)——工厂监督专员曾用谨慎的讽刺,仔细的言辞,暗示了如下一点:即,现在的十小时法,还可使资本家解除若干自然的蛮性,使他们不单纯成为资本的体化,并给他们以少许“教养”的时间。以前“雇主所有的时间,都是用在金钱问题上面,雇工所有的时间,都是用在劳动上面。”(前揭报告第48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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