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剩余价值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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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剩余价值的资本化
Ⅰ 扩大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商品生产的所有法则
化为资本主义的占有法则
我们以前所讨论的,是剩余价值如何由资本发生;现在则要讨论,资本如何由剩余价值发生。把剩余价值用作资本,或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即我们所谓资本蓄积(Akkumulation des Kapitals)。[1]
让我们先从个别资本家的立场,来考察这种过程。假定一个纺纱业者垫支10,000镑资本,其中4/5,投用在棉花和机械等上面,其余1/5作为工资。它每年生产值12,000镑的棉纱240,000磅。如其剩余价值率为100%,剩余价值就存于40,000磅棉纱的剩余生产物或纯生产物(Nettoprodukt)中,那相当于总生产物(Bruttoprodukt)的1/6。此剩余生产物值2,000镑,依售卖而实现。2,000镑的价值额,就是2,000镑的价值额;我们在这宗货币上,看不出也嗅不到剩余价值的痕迹。当我们以一定的价值为剩余价值时,乃表示这个价值如何来到所有者手中,但对于价值或货币的性质,不引起何等变化。
因此,纺纱业者要在其他情形不变的限度内,把这新追加的2000镑货币额转化为资本,他就会将其中的4/5,购买棉花及其他物件,其余1/5,则垫支在新纺纱工人的购买上。这些劳动者,即用他垫支给他的价值,在市场上找到生活资料。这一来,这2,000镑的新资本,将在纺纱厂中尽其机能,且又产出400镑的剩余价值。
资本价值本来是以货币形态垫支的。反之,剩余价值在最初却当作总生产物一定部分的价值,而存在着。当这总生产物由售卖转化为货币时,资本价值即回复原来的形态;同时,剩余价值则变更其原来的存在方法。在这瞬间以后,资本价值与剩余价值二者,都成为货币额,它们是由完全相同的方法,再转化为资本。它们都由资本家在商品的购买上支出。有了这样购买来的商品,资本家的商品生产,乃得重新开始,并以更扩大的规模开始。不过,他要购买那些商品,必须那些商品现成在市场上。
他与其他一切资本家,同样把年生产物送到市场,否则他自己的棉纱,将无从流通。不过,这些商品在上市以前,已当作年生产基金(Jährlichen Produktionsfonda)的一部分而存在。而这年生产基金,就是个别资本总额或社会总资本在一年间转化成的各种对象物的总额;各个资本家,只不过保有其中一个可除部分。市场的交易,不过是年生产各成分的转换,不过把此等成分,由一个人手中,移转到其他人手中,那既不能增大年生产的总额,也不能变更所生产的对象物的性质。因此,年生产物总体能在如何方面使用,完全取决于它自身如何构成,而决非取决于它如何流通。
年生产首先须供给以次的一切对象物(使用价值),以补充一年中所消费的资本的物质成分。把此等部分除去之后所留下的,就是剩余价值所依以存在的纯生产物或剩余生产物。然则这剩余生产物由那些物品构成呢?无疑的,其中包含满足资本家阶级欲求与愿望的诸种物品,此等物品,属于资本家阶级的消费基金。但如其照这样,把剩余价值毫无残留地消费在享乐上,那就只能有单纯再生产了。
如要蓄积,即有把剩余生产物一部分转化为资本之必要。但如非借助于奇迹,能转化为资本的,就限于能使用在劳动过程上的物(即生产手段),和适于劳动者维持生存的物(却生活资料)。其结果,年剩余劳动的一部分,必用于追加的生产手段及生活资补的生产上,这些追加的成分,是代置垫支资本后有余的。约言之,剩余价值所以能转化为资本,只因为那种价值所依以存在的剩余生产物,已经含有新的资本的物质成分[2]。
但此等成分要在事实上当作资本用,资本家阶级尚需有追加的劳动。如果已使用的劳动者的榨取,不复能在外延的方面或在内包的方面加进,那就不能不采用追加的劳动力。关于这件事体,资本主义生产机械自身,已先有安排了:资本主义生产,会把劳动阶级当作依存于工资的阶级而把他们再生产的;他们通常的工资,不但够确保他们的生存,且够其繁殖种属。劳动者阶级每年供给各种年龄的追加的劳动力,资本仅把这追加的劳动力,与包含在年生产中的追加生产手段,并合起来就行;这样,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就完成了。具体说:所谓蓄积,毕竟不外是资本以扩大的规模再生产。单纯再生产的循环,自行改变,拿西斯蒙第的话来说,是变为螺旋形运动[3]。
我们且回头论到上面的例子看。那也不外乎是亚伯拉罕(Abraham)生以撒(Isaac),以撒生雅各(Jacob)的老故事。10,000镑的原资本,产生2,000镑的剩余价值,这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产生400镑的新剩余价值。这又再转化为资本,成为第二追加资本,产生80镑的新剩余价值。这样连绵不断地进行着。
这里且把资本家消费的剩余价值部分,存而不论。追加资本是参组在原资本中抑是与原资本分离而独营价值增值作用,它是由原来从事蓄积的资本家利用,还是由他转移给他人利用,都不是我们现在要问的问题。我们在这里所不要忘记的,就是:在新形成资本之旁,原资本也作继续再生产它自己,且继续生产剩余价值;并且,关于一切蓄积资本,及其所生的追加资本,都可作如是观。
原资本是由10,000镑的垫支所形成。然则,这10,000镑的所有者,究从那里得到这10,000镑呢?政治经济学的代辩者异口同声说,是“借着他自己及其祖先的劳动”[4]。而在实际,也像只有这样假定,可以和商品生产的法则一致。
然就2,000镑的追加资本而论,则大异共趣。这种追加资本的发生过程,我们是正确知道的。它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它的价值没有一个原子不是依存于无给的他人的劳动。并合追加劳动力的生产手段,和维持这种劳动力的生活资料,不外是资本家阶级逐年由劳动者阶级强取的贡物,即剩余生产物的构成部分。即使资本家阶级是把这贡物的一部分,依充分的价格,由劳动者阶级购买追加劳动力,以等价交换等价,这也无异征服者用他们从被征服者那里夺取的货币,再向该被征服者购买商品。
如果追加资本所使用的,即是生产这种资本的劳动者,那他就不但要继续增殖原资本的价值,还得对他自己过去的劳动生产物,以较大于共所费的劳动去购买。当我们就资本家阶级与劳动者阶级全体的交易来观察时,那依然是凭从前所用劳动者的无给劳动,雇用追加的劳动者。资本家也许还用追加资本购买机械,由此驱逐追加资本的生产者即劳动者,而代以若干儿童。但在上面无论那种场合,劳动阶级都是以某一年的剩余劳动,造出翌年雇用追加劳动的资本[5]。这即是所谓由资本造出资本。
第一追加资本2,000镑的蓄积前提,是资本家垫支10,000镑的价值,这10,000镑,则是藉着他的“原始劳动”("ursprünglichen Arbeit"),属于他的。然第二追加资本400镑的前提,则不外第一追加资本2,000镑的预先蓄积,那400镑,不外是这2,000镑的资本化的剩余价值。由是,过去的无给劳动的所有权,表现为益益大规模占有活无给劳动的唯一条件。资本家在过去已经蓄积的愈多,他就愈能蓄积。
在构成第一追加资本的剩余价值,只是原资本一部分购买劳动力的结果的限度内,那种购买,与商品交换法则一致;从法律的观点来说,那不外是以这两面的事实为前提,即在劳动者方面,是自由处分自身的能力;在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方面,是自由处分自己所有的价值,在第二以下的各个追加资本,只不过是第一追加资本的结果,不过是上述关系的结果的限度内;从而,在每一个交易,都与商品交换法则一致的限度内,如假定资本家常是照现实的价值购买劳动力,劳动者常是照现实的价值出卖劳动力,则基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占有法则(Gesetz der Aneignung)或私有法则,就显然要依它自身的内部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转变为它的正相反对。被视为原始操作的等价交换,现在仅在外表上是交换。因为第一,与劳动力交换的资本部分,不过是未给与等价即行占有的他人的劳动生产物的一部分;第二,这一资本部分,不但要由生产者即劳动者所代置,且须在代置时,加上新的剩余。因此,资本家与劳动者间的交换关系,就不过是一个属于流通过程的外观,不过是与内容全无关系,仅仅使内容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形式而已。其实在内容,是资本家不断用他不给与等价而继续占有的他人的已经对象化的劳动部分,转换为较大量他人的活的劳动。所有权最初好像是建立在个人自己的劳动上。至少,我们有如此假定之必要,因为,相互对立的,是权利相等的商品所有者,一个人如非他让渡自己的商品,即无占有他人商品的手段,而他这自己的商品,只能说是基于他自己的劳动。可是,到现在,就资本家方面说,所有权竟像是占有他人无给劳动或其生产物的权利,而就劳动者方面说,则表现为,占有本人生产物的不可能了。所有权与劳动的分离,成了一种法则的必然的归结,这种法则,好像原来是以二者的合一为前提的[6]。
然而,资本主义的占有方法(Kapitalistische Aneignungsweise),虽好像是在打商品生产根本法则的耳光,但它的出现,决不是由于这种法则的破坏,反之,宁说是由于这种法则的应用。为说明此点,这里不妨对于以资本蓄积为终点的依次的诸阶段,作一简单的追溯。
首先,我们已知道:原来一个价值额转化为资本,完全是依照交换法则而行。交换当事者一方面,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他方面则购买此劳动力。前者取得其商品的价值,而向后者让渡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让渡劳动。由是,后者借着属于他所有的劳动之助,把同样属于他所有的生产手段,转化为新的生产物。生产物在法律上当然是为他所有。
这个生产物的价值,第一要包含所消费的生产手段的价值。有用的劳动,在消费这个生产手段时,必定会把这个生产手段的价值,移转到新生产物中去。要能出卖,劳动力必须能在它被使用的产业部门,供给有用的劳动。
这个生产物的价值,更含有劳动力价值的等价和一个剩余价值。因为依一日一周等一定期间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必较小于它在同一期间造出的价值。不过,劳动者也曾取得他的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其使用价值。就这点说,那和其他一切买卖没有什么不同。
这种特殊商品即劳动力,具有一种供给劳动,造出价值的使用价值,但这事实,不能影响商品生产的一般法则。所以,在工资上面垫支的价值额如其不止于在生产物上再现,还附加一剩余价值而再现,这决不是欺骗卖者的结果(因为卖者取得了他的商品的价值),而是买者消费此商品的结果。
交换的法则,以互相交换的商品的交换价值相等为条件。它又以此等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异为条件。此种法则,于购买品的消费,无何等关系,因为那是要在买卖交易完了之后,才开始的。
原来,货币的资本化,与商品生产的经济法则,乃至于与由此派生的所有权,有最严密的一致。但虽如此,却仍要发生以次的结果。
(1)生产物乃属于资本家,非属于劳动者。
(2)生产物的价值,在垫支资本价值以外,尚含有一个剩余价值,这剩余价值在劳动者要费劳动,在资本家则无所费,但结局也变为资本家的合法的所有。
(3)劳动者继续保持他的劳动力,一找得购买者,就能重新出卖。
单纯再生产,不外是那最初的操作之周期的反复。货币不断重新转化为资本。法则并不因此受到破坏,反之,却会因此得到永久发生作用的机会。“许多连续的交换行为,会使后来的交换行为,仅成为最初的交换行为的代表”(西斯蒙第著:《新经济学原理》第Ⅰ卷第70页)。
可是,我们已讲过,这种单纯再生产,够使这最初操作所具有的性质,即当作个别行为的性质,从根底予以改变,“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人中,一方(劳动者)由新的劳动,年年取得参与这种分配的权利;他方(资本家)则由原来的劳动,事先取得参与这种分配的永久的权利”。(前书第Ⅰ卷第110页111页)但我们知道:长男承继权(Erstgeburt)所成就的奇迹,并不限定在劳动的领域。
单纯再生产纵令由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所代替,纵令由蓄积所代替,那也不会在问题上生任何等影响,在前者的场合,资本家消费剩余价值的全部;而在后者的场合他仅消费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把残余的部分,转化为货币,借以证示他的公德。
剩余价值是属于他所有,决非属于其他任何人所有。他把剩余价值垫支在生产上,正如同他初到市场时所作的一样,是由他自己的基金,从事垫支。至若这个基金在这场合是来自劳动者的无给劳动的事实,并不会在问题上引起何等变化。如其劳动者B,是依劳动者A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而被雇,在那场合,第一,A供给这种剩余价值,不曾减少他们的商品的正当价值丝毫;第二,这种交易,于B没有何等关系。B所要求的,并且他有权利要求的,只是资本家应当支付他的劳动力的价值。“那在双方交受其利:劳动者在成就其劳动之前(即在他的劳动结果实之前),已受得他的劳动的果实(即其他劳动者的无给劳动的果实)的垫支,故有利益;在雇主方面,则因这种劳动者的劳动,具有较大于工资的价值(即生产较大于工资价值的价值),故有利益”(前书第Ⅰ卷第135页)。
真的,我们如其把资本主义生产当作一个更新无间的流,来考察;并且,我们如其不就个个资本家,个个劳动者观察,而就整个资本家阶级和对立的整个劳动者阶级观察,问题会完全改变过来。不过,在这场合,我们要应用一个与商品生产完全无关的标准。
在商品生产上,卖者与买者只是相互独立地对立着。他们的相互关系,在他们中间所缔契约满期时,宣告终结。假若这种交易反复进行,那是与从前契约无何等关系的新契约的结果。即令同一卖者与同一买者,继续作同一的交易,也只算是偶然的作用。
因此,如其把商品生产,或属于商品生产领域的交易,依其自身的经济法则来判断,我们就得使各个交换行为,由其前前后后的交换行为的一切关联分离,而就其自身来考察。买卖是行于个人之间,我们要在买卖之中,探求当作全社会阶级对全社会阶级的关系,那是势所不许的。
现在发生机能的资本,虽曾在过去,通过一序列的周期的再生产和事先的蓄积,但仍常常维持着本来的处女性。在交换法则应用在个别交换行为的限度内,占有方法得丝毫不影响商品生产所赋予的所有权,便成就一个完全的革命。那种所有权,不论在生产物属于生产者自己的初期时代,抑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同样有效;在前一时代,生产物属于生产者自身,生产者以等价交换等价,他致富只能依靠他自身的劳动;但在资本主义时代,社会财富是以不断增进的程度,为那些立在不断占有他人无给劳动地位的人所有。
劳动者一把自身的劳动力当作商品而“自由”出卖,这种结果,就成为无可避免的。自是以后,商品生产变成了普遍的标本的生产形态。自是以后,每件生产物最初就是以售卖的目的而生产,一切生产出来的财富,都要通过流通。商品生产,到以工资劳动为基础的时候,方以强力加于全社会,方始发挥它的一切潜力。如说因为工资劳动的介在,致商品生产变为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如求其纯,就不得发展。商品生产由它自身内在的法则,发展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同时,商品生产的所有法则,以同一程度,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占有法则(Gesetze der kapitalistischen Aneignung)[7]。
我们已经讲过:就在单纯再生产的场合,一切垫支资本(不管它原来是如何获得的),都要转化为蓄积的资本,转化为资本化的剩余价值。但在生产之流上,一切原来垫支的资本,与直接蓄积的资本比较起来,即与转化为资本(不管这资本是在蓄积者手中作用,还是在他人手中作用)的剩余价值或剩余生产物比较起来,常是一个近于消灭的数量(在数学上近于零的数量)。因此,在经济学上,一般都把资本解作是“重新被利用来生产剩余价值的蓄积的财富[8]”(转化了的剩余价值或所得);把资本家解作是“剩余生产物的所有者”[9]。也有人以为一切现存资本,都是蓄积的或资本化的利息。惟此所云云,不过是对同一内容的不同表现,因为利息(Zins),不外是剩余价值的一断片[10]。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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