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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评瓦格讷《经济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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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瓦格讷《经济学教程》

(马克思遗稿,撰于1881年或1882年)

〔……〕价值。照瓦格讷(Adolph Wagner)先生说来,马克思的价值学说,是“他的社会主义体系的础石”。。因为我并不曾构想任何的“社会主义体系”,所以这不外是瓦格讷,谢夫勒(Schäffle)等人的狂想。他又说,马克思“在劳动内,发现了交换价值(在这里,他只是指交换价值)之共同的社会的实体,在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内,发现了交换价值的尺度等等”。

我没有在任何地方说过交换价值之共同的社会的实体。我其实是说,交换价值(至少要有两个互相比较,交换价值方才会存在)表示某一件它们共同具有的东西,这个东西是和“它们的使用价值(在这里,是指它们的自然形态)相独立,那就是价值”。所以我说(见“资本论”第一卷)“这个共通性,表现在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上的,就是它们的价值。在研究的进行中,我们会回过来,讨论交换价值,把它当作价值之必然的表现方法或现象形态;但我们且独立在这个形态之外,先把价值拿来讨论”。(见此处)。

我也不曾说,“交换价值之共同的社会的实体”是“劳动”。不过因为我曾有一篇专讨论价值形态即交换价值之发展,所以看起来好像我曾把这个形态还原作“共同的社会的实体”。并且,瓦格讷先生还忘记了,在我,当作主题的,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交换价值”,只是商品。

他又说:“这个(马克思的)学说,与其说是一般的价值学说,无宁说是与里嘉图这个名字结在一起的成本学说(Kostentheore)。”实则,瓦格讷先生该能从“资本论”或西伯尔(Sieber)的著作——如果他懂得俄文——知道我和里嘉图之间的差别。在里嘉图,劳动不过当作价值量的尺度,从而在他的学说和货币性质之间,不能发现任何的关系。

瓦格讷先生说这“不是一般的价值学说”时,他,就他自己所指的事情来说,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他所谓的一般的价值学说,是把“价值”一辞,穿凿附会来解释的。他尽可以这样做,因为在德意志的传统上,“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名辞,依然在教授们手里混同着;因二者同有“价值”的名称。但他又说,这是一个“成本学说”。他这句话,或是以一个同义反复为根据;如果商品只表现价值,只表现某种社会物(人类劳动),一个商品的价值量,也只如我所说,由其内包含的劳动时间的量决定,从而,只是由一物生产所费(Kostet)的标准的劳动量来决定;而瓦格讷先生要证明相反的主张,断言这种价值学说不是“一般的”,不过因为这不是瓦格讷先生心下所指的一般价值学说。不然,他这句话,就是胡说;因为里嘉图(随在斯密之后)把价值和生产价格混在一起;我却已经在“经济学批判”内,并且在“资本论”的一个注解内,明白指出,我不把价值和生产价格(那只是表现在货币形态上的生产成本)混同。为什么不呢?我没有对瓦格讷先生说明么?

并且,照他说,我的处置是太随便了。因为我只把“成本解在所谓劳动支出这个最狭隘的意义上。这必须先有这样一种证明:即,资本家个人以资本为媒介所做的活动,即使全然没有,生产过程也是可能的。但这个证明,还是不曾有过”。(见此处)

实则,有找证据的责任的,并不是我。瓦格讷应须先证明,社会的生产过程(不说生产过程一般)在极多数的共同体内,是不存在的。这种共同体,存在于私资本家出现之前,例如古代印度的共同体,古代斯拉夫的家族共同体等等。并且,瓦格讷也只能说:资本家阶级对于劳动阶级的榨取,简言之,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像马克思说明的那样,是正确的,但马克思在这点上错了:亚里斯多德错误地不把奴隶经济当作是暂时的,马克思却错误地把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当作是暂时的。

“如果这一个证据不曾提出来,(那就是,如果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着)则(在这里,露出了虾足驴耳了)在事实上,资本利润就是价值的一个‘构成’要素,并不像社会主义的说法那样,是劳动者身上的夺取或劫掠”。(见此处)什么是“劳动者身上的夺取”(他的皮的夺取等等),是不能发明的。刚好相反。我是把资本家视为资本主义生产上的必要的机能者;并且极详细地指出了,他不单是“夺取”或“劫掠”,并且实行剩余价值的生产,所以,他要先帮助着把这种劫掠物创造出来。我详细指出了,甚至在商品交换上,也只是等价物互相交换。资本家以劳动力的现实价值付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以后,便有完全的权利,与这种生产方法相应的权利,取得剩余价值。但这一切都不足使“资本利润”成为价值的“构成”要素,却不过证明,在那非由资本家劳动“构成的”价值中,会被取去一部分,并且他“有权”把这个部分占有。那就是,这种占有,并不会侵害那种和商品交换互相照应的权利。

“那个学说,只片面地顾到这一个价值决定的要素”,(1.同义反复。这个学说是错误的,因为瓦格讷有一个“一般的价值学说”,和它不一致。他以为,“价值”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一般御用的教授,就是这样说明。2.瓦格讷先生把价值解作各时候的市场价格,或和它有差别的商品价格,那是和价值极不相同的东西)“即成本,但没有顾到别一个要素,即使用性,效用,或欲望要素”。(那就是没有把“价值”和使用价值混在一起,在瓦格讷这一类天生就混混沌沌的人看来,这种混淆是尽善尽美的)。“它不但不从现时的交易关系,引出交换价值的形成”,(他是说价格的形成,那是和价值形成绝对无关的;不过,在现时的交换关系上,确实有一个交换价值的形成。这个形成是一般投机家,商品伪造者等人知道的。他们和价值形成过程没有任何的关系;但对于“所形成的”价值,有一双锐利的眼。此外,在劳动力的价值的决定上,我是从这个前提出发:即,它实际被支付了它的价值。但实际的情形,并不是这样。谢夫勒先生在“资本主义论”内说这是“宽大的”,或与此近似的。他只是指一个科学上必要的假定。)“并且,还像谢夫勒在‘神髓’,尤其是在‘社会体’内巧妙完美(!)证明的那样,它也不会生出这诸种关系;虽然这诸种关系,在马克思所假设的社会国内,是必须要构想成的”。(所以,谢夫勒先生这样爱好并这样为我想成的社会国,就成了马克思的社会国,不是谢夫勒想像中的马克思的社会国了。)“这一点,可由谷物的例,予以适切的证明。在谷物的收获量已经变化而需要量不生变化的时候,谷物的交换价值,即在社会公定价格制度内,也不能单凭成本来调节”。(这许多话,这许多无意义的话。第一,我不曾在任何地方说到“社会公定价格制度。”我在研究价值时,我是以资本主义的关系为对象,不是处理这个价值学说在一个社会国——那不是我构想的,只是谢夫勒先生替我构想的——内的应用。第二,在歉收时,谷物价格会提高。先是它的价值会提高,因为一个定量的劳动,将实现在较少的生产物内;其次,它的售卖价格会更提高。但这与我的价值学说有什么关系呢?谷物越是在它的价值以上售卖,别的商品便会在它的自然形态或货币形态上,依相同的程度,越是在它的价值以下售卖,虽然它们的货币价格不会下落。价值总额依然不变,虽然这个价值总额用货币表现已经增大,从而,照瓦格讷说来,交换价值的总额也已经增大。情形会是这样的,只要我们假设其余各种商品的总额的下落程度,不足与谷物价格的提高程度相抵。但在这个场合,货币的交换价值会跌在它的价值以下;所以,不仅一切商品的价值总额依然不变,甚至在货币表现上,它也是依然不变,如果我们把货币也算在商品里面。再者,谷物的价格提高,固然会超过谷物价值因歉收而起的提高程度,但这种提高,在社会国内,总要比在今日的谷物商人手里更小一点。因为社会国自始就会这样调整生产,所以,逐年的谷物供给,比较起来,最不受气候变动的影响。生产量(供给)与需要,将有合理的调节。最后,谢夫勒幻想的社会公定价格如果实现了,那会证实或否决我的价值学说么?不会的。在海船上或要塞上或在法国革命时,也曾实行强制规定,但那何曾影响到价值上来呢?“社会国”内的异常的事情,资本主义国的价值法则,从而价值学说云云,都不外是儿童的呓语而已!)

这位瓦格讷先生得意地引用劳(Rau)的话说,“为要避免误解,必须确定价值一般的意义。照德文的用法,那应当作什么解释呢?那是指使用价值。”(见此处)

〔……〕价值概念之进一步的演绎:

主观的价值和客观的价值。从主观方面说,最广义的财的价值

“财由其效用取得的重要性,……不是物自体所有的特性,虽然它也要以客观上物的效用为前提,从而要以客观的价值为前提。……在客观的意义上,我们也把有价值的财,解作价值或诸价值。在这里(!)财和价值,诸财和诸价值,就成为本质上一致的概念了”。(见此处)

照瓦格讷说来,普通称做“使用价值”的东西是,被称为“价值一般”,被称为价值概念一般,不过他并没有忘记,“这个这样演绎的价值,便是使用价值”。他以前既把使用价值称作“价值概念一般”称作“价值一般”,此后又发现了,他只是就使用价值来胡说,从而是就使用价值来演绎——因为在今日,胡说和演绎,在本质上已经是同一的思想作用了。但在此际,我们却觉得了,瓦格讷提出这种一向来的“客观的”概念混淆时,曾发生一种怎样的主观的事情。那就是,他暴露了一个秘密。洛伯尔图曾给他一封信,发表在一八七八年“杜宾根杂志”上,在那里,他(洛伯尔图)说明了,为什么他只举出“价值的一种”,使用价值。“我(瓦格讷自己)赞成这个见解。在第一版,我就一度举出了它的重要性”。“关于洛伯尔图的说话”,瓦格讷说,“这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必须有这种见解,我们方才能够把这种普通的不合逻辑的分割——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割——改变过来;在第一版,我已经在第三节把这一点讲过了”。(见此处注四)。在瓦格讷看来,好像我也主张,“使用价值”应完全由这种科学“离开”。(见此处)。

这一切都只是“胡说”。第一,我并不是从概念出发,所以我也不曾把它分割。我所由以出发的,只是劳动生产物在今日社会内所依以表现的最单纯的社会形态,这就是“商品”。我的分析,先是在它的现象形态上分析它。在这里,我发现了从一方面说,在它的自然形态上,它是一个使用物,换言之,是一个使用价值,从另一方面说,它是交换价值的担当者,并且从这个观点看,它就是交换价值。但交换价值之进一步的分析,却指示了交换价值只是一个现象形态,是包含在商品内的价值之独立的表现方法。然后,我再进而分析价值。我曾在第三十六页(第二版即译本第二十三页)明白说:“我们在本章之始,曾依照通俗的说明,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又是交换价值。严格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商品是使用价值(使用对象)和价值。商品要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物,其价值须采取与其自然形态相异的现象形态,即交换价值的形态。……”所以,我不是把价值分作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价值这个抽象体,分成这两个对立物。不过,劳动生产物之具体的社会的姿态,“商品”,一方面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不是指交换价值,因为这只是现象形态,不是实在的内容。

第二,只有不了解《资本论》内一个字的人,会因为《资本论》第一版一个注解(在那里,我指斥了一切德国教授关于使用价值一般的胡言,并非难那些读“商业入门书”,想由此在现实使用价值上知道一点东西的读者),便推论说,对于他,使用价值是一点作用没有的。使用价值当然不能有它的对立物(价值)的作用;它也和价值没有关系。除了“价值”出现在“使用价值”的名称上。如果可以这样讲,他们还可以说我是不管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现象形态,不是价值。据我看,一个商品的价值。既不是它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它的交换价值。

当我们分析“商品”——最单纯的经济的具象物——时,我们要把一切与当前分析对象无关的关系,搁起来。在商品当作使用价值来说明的限度内,我们对于商品的说明,是尽量减少,并且我们还把使用价值——劳动生产物——所依以表现的特征的形态搁起来。我曾说,“有效用而又为人类劳动生产物之物,可以不是商品。以自身劳动生产物满足自身欲望的人,就只创造使用价值,不创造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并且要生产为他人的使用价值——即社会的使用价值”(见此处)。(这就是洛伯尔图的“社会使用价值”的根源)因此,甚至使用价值——当作商品的使用价值——也有一个历史的特殊的性质。在生活资料由成员共同生产共同分配的原始共同体内,共同的生产物将直接满足各成员各生产者的生活需要。生产物或使用价值的社会性质,就存在它的共同性上。(但洛伯尔图却相反地把商品之社会的使用价值,变作“社会的使用价值”一般,所以他是胡说)

所以,由以上推论起来,这一切话,在商品的分析上,都是全然胡说。因为,商品一面表现为使用价值或财,一面表现为价值。但在此际,却扣上了庸俗的关于这样诸种使用价值的考察。例如瓦格讷或一般德国教授所考察的“国有财产”,“公有财产”,甚至“健康”这一类的东西。这些东西,都不在商品界的领域内。当然,如果国家自为资本主义生产者,例如国营矿山或国营森林,则在这场合,它的生产物也是商品,也具有其他各种商品的特殊性质。

在别方面,这个蠢汉又忽略了,我在商品的分析上,并不是总留在商品所依以表现的二重方法上;我已立即向前进一步论到,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也是表现在商品的这二重意义上。一方面,它是有用劳动,即劳动的具体方法,并创造使用价值,别方面,它是抽象劳动,是劳动力在任何一种有用方法上的支出。(生产过程的说明,以后也就立在这一点上)我还曾进一步论到,“在商品价值形态的说明上,结局,在其货币形态的说明上,从而在货币的说明上,一个商品的价值,是表现在别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那就是在别一个商品的自然形态上。我还进一步论到,剩余价值也是由劳动力一种特殊的任何他物都不会有的使用价值发生,以及其他等等。所以,在我手上,使用价值仍有极重要的作用,不过,它这种作用,和它在以往经济学上的作用完全不同。它在考察上总是很重要,不过这种考察是由经济形态的分析发生,决非由概念或名辞(‘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反复考究发生的。”

因此,在商品的分析上,我们也不要把资本论的定义,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面扣住。在我们分析商品诸要素时,这种定义必然是全无意义的。

在我的说明上,使瓦格讷先生讨厌的,是这一件事:即,我没有顺他的意思,照德国旧来的教授们的研究做法,没有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同。虽说德国社会是极落后的,但它也渐渐由封建的自然经济脱离了,至少由封建自然经济的支配脱离了,伸进到资本主义经济里面来了。虽然如此,教授们却依然一只足站在旧的尘埃上。这是当然的。他们由有产者的属民,变作国家的属民,一般政府的属民了。所以,我们这位蠢汉——他不知道,我的分析不是从人出发,只是从一定的经济社会时代出发,和德国教授们固执概念固执名词的方法,没有任何关系——说:“我赞成洛伯尔图和谢夫勒的见解,认一切价值有使用价值性质,更加看重使用价值的评价,因为交换价值的评价,对于许多在经济上极其重要的财货,绝对不能适用”。(什么事情叫他这样说呢?他的职位呀!那使他必须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同!)“又,对于国家及国家的职务,以及若干公共经济关系,交换价值的评价,也是不能适用的”。([6])。(这个情形,使我们想起化学这种科学成立以前的古化学家。因为在普通生活上统称为牛奶油的Kockbutter,有一种白色状态,他们就把一切Chlorice, Zinkbutter, Antimonbutter等等,都叫做牛奶油汁,并主张一切氯化合物,锌化合物,锑化合物,都有牛奶油的性质。)这个无稽之谈是这样引起的:因为有一些财货,特别是国家(一种财!)和它的职务(尤其是经济学正教授们的职务)不是商品,所以商品内包含的诸对立性质,(那也会在劳动生产物的价值形态上表示出来,)必须互相混同。不过,就使瓦格讷之流的“职务”是依照他的使用价值,依照它的实在“内容”来评价,他们也未见得能取得更多;依照他们的“工价”(像瓦格讷说明的一样,那是由社会公定价格制度决定的,)或依照他们的“薪给”来评价,他们的进入,也未见得就会更少罢。

〔这种妄谈的唯一的根据是:在语言方面,价值(Wert或Würde)这个名词最先是应用在有用物上。这种有用物,在成为商品以前,早就当作劳动生产物存在了。但这个事情,无关于商品价值之科学的决定。这好比,“盐”这个字,在古代,最先是用在食盐上,并且,从普林尼以来,糖也算在盐类之内。(一切无色的可以在水内溶解并有特殊味道的固体,都是如此。)因此,糖这类东西,在那时,也被包括在“盐”这个化学范畴内。〕

现在,我们要说到这个蠢汉的保证人,洛伯尔图(他的论文,我曾在“杜宾根杂志”上看到。)这个蠢汉从洛伯尔图那里引用的文句是:

在该文第四十八页,他说:“只有一种价值,那就是使用价值。那或是个人的使用价值,或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前者与个人或共需要相对待,完全与社会组织无关的”。(这完全是胡说。参看“资本论”第一三三页,那里说,“劳动过程当作合目的的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是与人类的生活形态无关,得在人类生活各种社会形态上共同适用”)〔但与个人相对待的,不是“使用价值”这个名词,只是具体的使用价值。至若是什么东西和他相对立,那完全取决于社会生产过程的阶段,不是同社会组织相照应。洛伯尔图只是说使用价值实际是当作使用对象和个人相对待,所以是当作个人的使用价值而与个人相对待么?如果是这样说,他所说的,就是一个无意义的同意复述,甚至是错误。因为,如果不说莱麦,大麦,小麦,或肉,(那对于佛教徒,就不是食料)这一类东西,教授位置或简任官位置或勋章的欲望,对于个人,就只在一定的“社会组织”内,才是可能的。〕“第二,是一个由许多个别有机体结成的社会有机体的使用价值”。(见此处)。好角色!在这里,它是指“社会有机体”的“使用价值”呢,是指一个“社会有机体”所有的使用价值呢(例如原始共同体的土地),还是指使用价值在一个社会有机体内的一定的“社会的”形态呢?(例如在商品生产行着支配的地方,在那里一个生产者所供给的使用价值,是“为别人的使用价值”,并且在这个意义上,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对这样一个浅薄的人,是没有什么说头的。

瓦格讷的浮士德又说:“交换价值只是社会使用价值在一定历史时代发生的历史的附属物。当人们把交换价值当作使用价值之论理的对立物,拿来和它相对待时,他们就把一个历史的概念,和一个论理的概念,放在论理的对立性上了。这是不照论理进行的”。([4])在同书,这个瓦格讷也发狂说:“这是完全不确的!”这个“人们”究竟是谁呢?洛伯尔图无疑是指我。因为照麦耶(他的助手)说来,他曾写一部厚书,反对“资本论”。谁在论理的对立性上呢?洛伯尔图呀!在他看来,“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二者,本来都是单纯的“概念”。不过,在每个行情表上,每一种商品都实际在通过不合论理的过程,它一方面,当作财,当作使用价值,当作棉花棉纱铁谷等等,与别种商品相区别,与别种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财”相区别,但同时在别一方面,它又当作价格,当作同一的本质,那就是在性质上相同,只在分量上有别。对于使用它的人,它是在它的自然形态上表现;但在它是交换价值的限度内,它却在一个完全与此相异但与一切其他商品相同的价值形态上表现。在这里,只有洛伯尔图之类的德国教授们——他们是从价值这个“概念”出发,不是从“商品”这个“社会物”出发,他们把这个概念分成二重的,并由此进行,说明在这两个幻想物中,那一个是真的‘杰考布’——会有论理的对立性成为问题。

在这种虚饰的辞句之暗淡的背景中,只有这一个无聊的发现;那就是,在一切情形下,人必须要饮食等等,(人也不能长此没有衣物食具居室和床铺,虽然不是在一切情形下都如此,)简言之,在一切情形下,人都须在自然界发现各种现成的外物,来满足他的欲望,或由自然取得物品,加以制造,来满足他的欲望。在他这种实际的经验上,他实际是不断把某一些外物当作使用价值,那就是不断把这些外物当作他的使用的对象。所以,照洛伯尔图说来,使用价值是一个论理的概念;所以,因为人必须呼吸,所以“呼吸”是一个论理的概念,不是身体上的“生理的”东西。洛伯尔图的肤浅,当他把“论理的”概念和“历史的”概念对立起来的时候,是全部暴露了。因为,他不过在价值(那在经济学上是与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对立的)的现象形态上,即交换价值上把握价值;因为,交换价值只在至少有一部分劳动生产物(即使用对象)当作“商品”的地方出现,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要到一定的社会发展时期,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方才出现。所以,交换价值就成一个“历史的”概念了。如果洛伯尔图——以下我就会见到,他为什么看不到这一点——进一步分析商品的交换价值,(因为交换价值只在有多数商品,有不同诸种商品的地方,方才存在),他就会在这个现象形态背后,发现“价值”。如果他进一步研究价值,他就会进一步发现,在这场合,物(即使用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支出,只是等一的人类劳动力之支出;从而,这个内容,也是当作事物之对象的性质,当作物的性质来表现,虽然这种对象性并不表现在它(商品)的自然形态上,(也就因此,一个特殊的价值形态成了必要的。)并且,他应该还会发现,商品的“价值”,不过用一个历史的发展了的形态,表现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在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态内,也曾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存在的。那就是,它不过用一个历史的发展了的形态,表现劳动的社会性质,如果劳动是当作社会劳动力的支出。商品的价值,只是在一切社会形态内部存在的东西之一定的历史的形态。被用来标示商品“使用价值”的社会使用价值,也是这样。洛伯尔图先有里嘉图的价值量尺度,但也和里嘉图一样不了解价值的本质。比如,他就不了解原始共同体(当作集合劳动力的共同有机体)的劳动过程的共同性,也不了解他们的劳动在这种力的支出上的共同性。

在此际,进一步论述腐旧的瓦格讷,是赘余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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