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 劳动期间较大于流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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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劳动期间较大于流通期间
在这场合,资本Ⅰ和资本Ⅱ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是交错的,不是互相交代。那会有资本游离出来。这是前一场合所没有的。
但下述的二点,依然无须改变:(1)垫支总资本的劳动期间的次数,等于垫支资本二部分的年生产物的价值额,被除于垫支总资本。(2)总资本的周转次数,等于二周转额的总和,被除于二垫支资本的总和。并且,我们在这里,也须这样看待这两个资本部分,好像它们的周转运动,是彼此完全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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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假设在劳动过程内每周是垫支100镑。劳动期间经过六周,每劳动期间须有600镑垫支(资本Ⅰ)。流通期间为三周;周转期间,和以前一样是九周。假设有资本Ⅱ300镑,在资本Ⅰ的流通期间三周内,参加进来。我们还假设二者为互相独立的资本,年周转的计算表如下:

生产过程在全年间,不断以同一的规模进行。两个资本依然完全分开。但要表现它们是这样分离的,我们必须分解它们的实在的错综,从而变更周转的次数。依上表,周转额为:

但这是和事实不一致的;因为,我们将会知道现实的生产期间与流通期间,不与上表绝对一致。在上表,这两个资本Ⅰ与Ⅱ表现为相互独立的。
但在事实上,资本Ⅱ的劳动期间流通期间,并不与资本Ⅰ的劳动期间流通期间相分开。劳动期间为六周,流通期间为三周。资本Ⅱ既只有300镑,所以,它也只能填充一个劳动期间的一部分。实际情形也是这样。在第六周之末,有600镑的生产物价值在流通中,那会在第九周之末,在货币形态上流回的。资本Ⅱ会在第七周之初开始活动,而在次一劳动期间,应第七周至第九周的需要。但依照我们的假设,在第九周之末,劳动期间还只通过一半。所以,在第十周之初,那刚才流回的资本Ⅰ,600镑,会再加入活动,而以300镑,充第十周至第十二周必要的垫支。这样,第二劳动期间就完毕了。于是,又有生产物价值600镑在流通中,那会在第十五周之末流回。到此,又有300镑(资本Ⅱ的原额)游离出来,而在下一个劳动期间的前半(即第十三周至十五周),发生机能。在此之后,又有600镑流回;其中300镑可以将劳动期间结束,300镑则游离出来,待下一个劳动期间运用。
所以,事态是这样进行的:
第一周转期间。第一周至第九周
第一劳动期间。第一周至第六周。资本Ⅰ,600镑发生机能。
第一流通期间第七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600镑流回。
第二周转期间。第七周至第十五周。
第二劳动期间:第七周至第十二周。
前半:第七周至第九周。资本Ⅱ300镑发生机能。在第九周之末,有6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资本Ⅰ)。
后半:第十周至第十二周。资本Ⅰ的300镑发生机能。资本Ⅰ其余的300镑游离出来。
第二流通期间: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
在第十五周之末,有600镑(资本Ⅰ的半数和资本Ⅱ),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第三周转期间:第十三周至第二十一周。
第三劳动期间:第十三周至第十八周。
前半: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游离出来的300镑加入发生机能。在第十五周之末,有6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后半: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在流回的600镑中,有300镑再发生机能,其余300镑再游离出来。
第三流通期间:第十九周至二十一周。
在第二十一周之末,有6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在这600镑中,资本Ⅰ和资本Ⅱ现在是融合一起,不能分别了。
这样,到了第五十一周之末,600镑的一个资本,就通过八个完全的周转期间了。〔(一)自第一周至第九周;(二)自第七周至第十五周;(三)第十三周至第二十一周;(四)自第十九周至第二十七周;(五)自第二十五周至三十三周;(六)自第三十一周至第三十九周;(七)自第三十七周至第四十五周;(八)自第四十三周至第五十一周。〕但因第四十九周至第五十一周是第八流通期间,所以,在这三周,300镑游离的资本,必定会加入,以维持生产的进行。因此,在一年之末,周转是这样表示:600镑通过了八次循环,周转额为4,800镑。此外,还有最后三周(自第四十九周至第五十一周)的生产物,但它只通过九周循环的三分之一,所以,其周转额只为其原额的三分之一,即100镑。所以,当每年五十一周的生产物为5,100镑时,周转资本仅为4,800+100=4,900镑,垫支总资本900镑,周转了5 4/9次,与第一场合比较略多。
在上例,我们是假定,劳动期间等于周转期间的三分之二,流通期间等于周转期间的三分之一,所以,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比较,仍成单纯的倍数。如是,我们要问,当我们不如此假定时,资本会不会依上法游离出来。
我们假设劳动期间等于五周,流通期间等于四周,资本垫支每周100镑。
第一周转期间:第一周至第九周。
第一劳动期间:第一周至第五周,资本1500镑发生机能。
第一流通期间:第六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第二周转期间:第六周至第十四周。
第二劳动期间:第六周至第十周。
前半:第六周至第九周。资本Ⅱ400镑发生机能。在第九周之末,资本Ⅰ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后半:第十周。在流回的500镑中,以100镑发生机能。其余400镑则仍游离,供次一劳动期间运用。
第二流通期间:第十一周至第十四周。在第十四周之末,有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在第十四周之末以前(第十一周至第十四周),那游离的400镑发生机能:以是,在其后流回的500镑中,有400镑完成了。第三劳动期间(第十一周至第十五周)的需要,所以又有400镑游离出来,供第四劳动期间运用。这个现象,是每个劳动期间反复发生的。在每个劳动期间的开始,都已有400镑,应前四周的需要。在第四周之末,即有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其中只有100镑为最后一周所需用,其余400镑即可游离出来,供次一劳动期间运用。
我们更假设有一个七周的劳动期间,运用资本Ⅰ700镑,一个二周的流通期间,运用资本Ⅱ200镑。
在这场合,第一周转期间由第一周至第九周;在其中,第一劳动期间由第一周至第七周,计有垫支700镑,第一流通期间由第八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7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第二周转期间由第八周至第十六周,内包含第二劳动期间,自第八周至第十四周。其中第八周第九周的需要,由资本Ⅱ去填充。在第九周之末,上述的700镑流回了。其中500镑,在这个劳动期间之末,被用掉。尚余200镑,则游离出来,供次一劳动期间运用。第二流通期间经过第十五周第十六周。在第十六周之末,又有700镑流回。从此以往,每个劳动期间都反复发生相同的现象。前二周的资本需要,由前劳动期间之末游离出来的200镑填充:在第二周之末,即有700镑流回;劳动期间尚只余下五周未曾通过,所以只能再消费500镑,其余200镑即游离出来,供次一劳动期间运用。
总之,以上我们皆假设劳动期间大于流通期间。在我们这样假设时,无论情形如何,在每个劳动期间之末,都会有一个货币资本游离出来;这个货币资本,与资本Ⅱ之量相等,这资本Ⅱ是为流通期间而垫支的。就我们以上各例说,那在第一例是300镑,在第二例是400镑;在第三例是200镑。与此相应,在劳动期间之末游离出来的资本,也为300,400或200镑。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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