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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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相等
这个情形,虽然在实际上只是偶然的例外,但必须当作我们的考察的出发点;因为,这个情形,就其自身说,是最单纯最明白的。
两个资本(在第一劳动期间垫支的资本Ⅰ和在资本Ⅰ流通期间发生机能的追加资本Ⅱ),在运动上互相交代,但无交错之象。除第一个期间外,这两个资本只各在各自的周转期间垫支。假设周转期间为九周,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各为四周半。如是全年计算表如下:[1]

在这里,我们假定一年为五十一周[2]。在五十一周之内,资本Ⅰ通过六个完全的劳动期间,生产6×450=2,700镑商品,资本Ⅱ通过五个完全的劳动期间,生产5×450=2,250镑商品。此外,资本Ⅱ还会在一年最后的一周半(第五十周之中,至第五十一周之末),生产150镑商品。五十一周的总生产物,合计为5,100镑。就剩余价值——在劳动期间内才有剩余价值生产——的直接生产说,总资本900镑,曾周转5 2/3次(5 2/3×900=5,100)。但若我们是考察现实的周转,则资本Ⅰ周转5 2/3次,因为在第五十一周之末,其第六周转期间尚须有三周方才终了;5 2/3×450=2,550镑。资本Ⅱ周转5 1/6次,因其第六周转期间已通过一周半,尚有七周半须伸入第二年;5 1/6×450=2,325镑;故实际的周转总额=4,875镑。
把资本Ⅰ和资本Ⅱ看作完全互相独立的资本。在它们的运动上,它们是完全独立的;它们的运动所以互相补足,仅因为它们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可以直接互相交代。我们可以把这两个资本,看作是完全独立的,是属于不同的资本家的。
资本Ⅰ已经通过五个完全的周转以及第六个周转的三分之二。在一年之末,它是在商品资本的形态上,它的正常的实现,尚须有三周。在这时间内,它不能加入生产过程。它是当作商品资本;它流通着。它的最后一次周转,只通过了三分之二。这个事实可以这样表现的:它只周转了三分之二次,其总价值仅有三分之二,通过了完全的周转。我们说:450镑在九周内周转一次,所以,300镑会在六周内周转一次。但这样表现时,周转时间这两个特殊部分的有机关系,便被忽视了。这个表现(垫支资本450镑曾周转5 2/3次)的严密的意义是,它曾通过五次完全的周转,并通过第六次周转的三分之二。反之,周转的资本等于5 2/3倍垫支的资本(在上例,是等于5 2/3×450=2,555镑)。这一句话,却必须解在如下的意义上,才是正确的:即,这450镑资本若没有别一个450镑资本从旁补充,则当其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时,其别一部分必须在流通过程中。如果周转时间要用周转资本之量表示,它也只能由现存价值(实际即是完成生产物)之量表示。垫支资本依以存在的状态使生产过程不能重新开始这个事情,由下述的事情表示了;即,当中只有一部分在有生产能力的状态中,那就是,如要使生产继续不断,资本便须视生产期间与流通期间的比例,分成二部分,一部分不绝在生产期间内,别一部分则不绝在流通期间内。我们以上讲,不断发生机能的生产资本量,由流通时间对周转时间的比例决定。这里所说,也便是这个法则。
资本Ⅱ在一年的第五十一周之末(我们假定这是一年的最后一周),有150镑,垫支在未完成生产物的生产上。还有一个部分,则在流动不变资本(原料等等)的形态上;在这个形态上,它能以生产资本的资格,在生产过程上发挥机能的。还有第三个部分,是在货币形态上;这一部分,至少须够在这个劳动期间的其余部分(即三周)支付工资,这种工资要到每周之末才支付的。资本的这部分,虽在新年之初,在一个新周转循环之初,不在生产资本的形态上,而仅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在这个形态上,它不能参加生产过程),但有流动可变资本(即活劳动力)在新周转开始时就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了。这个现象,是由这个原故发生的:即,劳动力在劳动期间(比方说一周)之初就购买了,使用了,但必须到一周之末才支付。在这里,货币是当作支付手段使用的。就因此故,当货币仍在资本家手中时,劳动力(货币所转化成的商品)已在生产过程上活动了,所以,在这里,同一个资本价值出现了两次。
如我们只考察劳动期间,则
资本Ⅰ生产
6×450=2,700镑
资本Ⅱ生产
5 1/3 ×450=2,400镑
合计
5 2/3 ×900=5,100镑
垫支的总资本900镑,在一年间,曾以生产资本的资格,发生5 2/3次的机能。就剩余价值的生产说,我们无须考虑,究竟是常常有450镑在生产过程,有450镑在流通过程,还是有900镑四周半在生产过程,四周半在流通过程。
反之,我们如考察周转期间,则
资本Ⅰ的周转额
5 2/3 ×450=2,550镑
资本Ⅱ的周转额
5 1/6 ×450=2,325镑
合计
5 5/12 ×900=4,875镑
总资本的“周转”[3]等于资本Ⅰ的周转额和资本Ⅱ的周转额之总和,被除于资本和资本Ⅱ的总和。
须注意,资本Ⅰ和资本Ⅱ即使是彼此互相独立的,也不过在同一生产范围内垫支的社会资本中,形成不同的独立的部分。这里的两个资本,虽不过是同一私人资本的二部分,但若这个生产范围内的社会资本,单纯由这两个资本构成,这里的计算也就适用于这种社会资本的周转。推而言之,社会总资本投在任何一个生产范围的部分,也可以这样计算。最后,总社会资本的周转次数,即等于各生产范围内周转的资本额,被除于这各生产范围内垫支的资本额。
还须注意,在这里,同一私人营业上的资本Ⅰ和资本Ⅱ,严密的说,有不同的周转年度(因为,资本Ⅱ的周转循环,比资本Ⅰ的周转循环,要后四周半开始;资本Ⅰ的周转年度,比资本Ⅱ的周转年度,要早四周半完毕)。同样,同一生产范围内不同的私人资本,也在全然不同的时期,开始它们的营业,且也在一年间,以不同的时间,完毕它们的年周转(Jahresumschlag)。但我们在这里应用的平均计算法(资本Ⅰ和资本Ⅱ的平均计算法),也可应用来,将社会资本诸不同独立部分的周转年度,还原为一律的周转年度(Umscnlagsjahr)。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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