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 以后的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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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以后的经济学家[7]
里嘉图几乎是逐字复述亚当•斯密的理论。“一国的一切生产物都会被消费掉,这是我们必须同意的。但由再生产别一个价值的人消费呢,还是由不再生产别一个价值的人消费呢,这里生出一种最大的可想象的区别来。当我们说,所得被贮蓄而加入资本内时,我们是指,加入资本内的那部分所得,将由生产劳动者,不由不生产劳动者消费”(《原理》第163页)。
在事实上,亚当•斯密将商品价格分解为工资与剩余价值(即可变资本与剩余价值)的理论,是被里嘉图完全接受了。里嘉图与亚当•斯密不同之点如下:(1)关于剩余价值的构成部分,里嘉图不承认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必要的要素;(2)里嘉图是把商品价格,分为这诸成分。所以,他的出发点,是价值量。里嘉图假设诸成分的总和为一定量,并由此出发;亚当•斯密屡屡把这个顺序倒转,违反着他自己的更深辟的见解,以致认商品的价值量,是事后由这各部分合计而成的。
兰塞反对里嘉图说:“里嘉图忘记了,总生产物不仅分为工资与利润,且必须以一部分代置固定资本”(《财富分配论》爱丁堡1836年第174页)。兰塞所谓固定资本,正是我所说的不变资本,他说:“固定资本,是指那种形态上的资本,它对于形成中的商品的生产,有其贡献,但对于劳动者的维持,无所贡献”(前书第59页)。
亚当•斯密将商品的价值(从而社会年生产物的价值)分解为工资与剩余价值,即分解为单纯的所得,但不承认这个见地的必然的结论:即,年生产物全部会在此后被消费掉。引出这个不合理的结论的,不是这些独创的思想家。这个结论,是到后来由萨伊和麦克洛克引出的。
萨伊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是非常麻糊的。他以为,对一个人为资本垫支的东西,对另一个人便是或曾是所得或纯生产物。依他看,总生产物与纯生产物的区别,纯然是主观的,“所以,社会的一切生产物的总价值,会当作所得而被分割”(萨伊著《经济论》1817年第2卷第64页)。“每一个生产物的总价值,都是由在生产上有贡献的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职业家的利润构成的。”(工资在这里是当作职业家的利润)“这样,社会的所得,就与所生产的价值相等,不像某派经济学者”(重农主义派),“所主张仅与土地的纯生产物相等了”(前书第63页)。
萨伊的这种发现,是被别的人所占有了。蒲鲁东便是其中的一人。
斯托齐虽也在原则上接受斯密的学说,但却发觉,萨伊的应用是不能支持。他说:“如承认一国的所得,等于该国的总生产物,那就是不扣下任何资本”(指不变资本)。“这样,我们就必须承认,该国即使是不生产地把年生产物的全部价值消费掉,也不会分毫减损该国未来的所得了。……代表一国资本”(不变资本)“的生产物,是不能消费的”(斯托齐《关于国民所得的性质的考察》1824年第147页150页)。
但这种不变资本部分的存在,怎样可以和他所接受的斯密的价格分析(按照这种分析,商品价值是分析为工资与剩余价值,不包含任何的不变资本部分)相一致,斯托齐没有告诉我们。他不过由萨伊那里明白了这一点:即,这种价格分析,会引出不合理的结果。他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后的话是:“将必要价格分解为最单纯的要素,乃是不可能的”(斯托齐《经济学教程》彼得堡1815年第2卷第141页)。
对资本与所得的关系有特殊研究的西斯蒙第,曾以这种关系的特别的解释,为其所著“新经济学原理”之区别的特征。但他对于这个问题的说明,不曾说出一句科学的话,也不曾有一点点贡献。
巴登,兰塞,舍尔彪利埃,都想超出斯密的解释,但都失败了,因为他们自始对于这个问题,即站在偏面的立场。不变资本价值与可变资本价值间的区别和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间的区别,是他们不能分别的。
约翰穆勒是照常以夸大的态度,复述斯密所传于后继者的教理。
结果是,斯密的错乱思想,一直存续到这个时候。他的教义成了经济学的正统的信条。
[1]这里就是原稿第八册的开始。
[2]《资本论》第一卷第429页注②。
[3]即在这里,也有若干重农主义者,尤其是杜尔阁,曾为他开路。杜尔阁比魁奈及其他重农主义者,更常使用资本一辞,以为avances(垫支)一辞之代;也更把制造业者的垫支或资本,和资本农业家的垫支或资本,视为相同。举一例。杜尔阁说:“和他们(制造业企业者)一样,他们(农业家即资本农业家)除收回资本,尚须有所得”云云。(《杜尔阁全集》德尔编巴黎1844年第Ⅱ卷第40页)。
[4]因为要使读者对于“遥较为大的一部分商品的价格”一语不致发生误会起见,我们可援引亚当•斯密自己的说明如下。“例如,在海鱼的价格中,不包含地租,只包含工资与利润;在苏格兰细石的价格中,只包含工资。因为,在苏格兰若干地方,贫民常在海滨,以捡拾各种色彩的名叫苏格兰细石的小石为业。雕石业者支付给他们的价格,仅由他们的工资构成,地租与利润均不在价格中构成任何的部分。”
[5]这一句,是我从马克思草稿中逐字录下的。这句话,就现在的联贯而言,好像和前后的叙述,都相矛盾。这个外表上的矛盾,当我们进论第四项“斯密观念中的资本与所得”时,自可得到解决。——F. E.
[6]在这里,我们且不说,亚当•斯密所选的例是特别不妥当。谷物的价值所以只分解为工资利润与地租,仅因为代劳家畜所消费的营养滋料,被视为代劳家畜的工资,代劳家畜则被视为工资劳动者。所以,工资劳动者也被视为代劳家畜。(从原稿第二册取出的加注。)
[7]以下至本章之末是从原稿第二册取出加上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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