Ⅺ 固定资本的代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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Ⅺ 固定资本的代置
在说明年再生产上的交易时,有一个大的困难如下。我们且采取最简单的形式。如是,我们得:
(Ⅰ)4000c+1000V+1000m+
(Ⅱ)2000c+500v+500m=9000
那在结局,可分解为下式:
4000Ⅰc+2000Ⅱc+1000Ⅰv+500Ⅱv+1000Ⅰm+500Ⅱm
=6000c+1500v+1500m=9000
不变资本有一部分价值是由真正的劳动手段(生产手段的一部类)构成的。这个价值部分,是由劳动手段移到劳动生产物(商品)中的,但这种劳动手段,会继续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来发挥机能,且继续存在于它的旧自然形态上。它不过把它的磨损,把它在一定机能期间内逐渐受到的价值损失,当作要有它才能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要素而再现出来,并由劳动工具移到劳动生产物中。所以,在这场合,我们在讨论年再生产时,只有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则不止经历一年的部分,是要注意的。若固定资本会在一年间全部磨灭,它便也须全部由年再生产代置,全部由年再生产更新;这样,它和问题的枢要点是完全没有交涉的。就机械及其他各种耐久的固定资本说,虽其全部机体或构造体须能在多年之间存续,但其中有一部分器官,并且往往有一部分器官,必须在一年之内代置。所以这种部分器宫,是和必须在一年间代置的固定资本要素,属于相同的范畴。
商品的这个价值要素,决不可与修理上的各种费用相混。只要商品出卖,这个价值要素就会和别的要素一样化为货币的。但在化为货币之后,它和别的价值要素的区别,就显现了。在商品生产上消费的原料和补助材料,必须在其自然形态上代置,并由此重新开始商品的再生产(一般说,就是使商品的生产过程得以继续)。又,在商品生产上支出的劳动力,也必须由新的劳动力去代置。所以,由商品出卖而得的货币,必须不断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此等要素,不断由货币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固然像原料补助材料之类的东西,往往是在一定期限内大量购买,形成一种生产库存品,在此期间内,便无须再购买。又,在这种生产库存品未曾用完以前,由商品售卖所得,并决定用来购买生产库存品的货币,会自行蓄积,以致不变资本的这诸部分,好像暂时成了货币资本,并将其能动的机能停止。但这各种事情,都不致在问题上引起变化。这样停止机能的货币资本,并不是所得资本(Revenuekapital),只是停止在货币形态上的生产资本。生产手段的更新,必须不断进行,但更新的方法,就流通的关系说,却是可以有各色各样的。新的购买,换言之,生产手段所依以更新和代置的流通作用,可以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进行一次,以致必须有巨额货币,一次一齐投下来,置备一个相应的生产库存品。但也可以不待多久,就进行一次,以致必须迅速的,相继的以小额货币投下,并使生产库存品也相应的成为小额。这于问题无所变化。劳动力也是这样。当生产在一年间以同规模继续经营时,所消费的劳动力,也须继续由新的劳动力代置;在劳动有季节性的地方,或劳动各部分须在相异时期进行的地方,例如在农业,则劳动力的购买,也适应着,时而以大量购进,时而以小量购进。但在售卖商品所得的货币中那代表固定资本磨损的部分,却不立即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成分,以代置其价值磨损。它会被安置在生产资本的旁边,并保留在货币形态上。这种货币沉淀(Geldniederschläge)反复进行,一直到再生产的时候为止。这当然是必须经过一个或大或小的期间的,在这个期间内,不变资本的固定要素,会以其旧自然形态,继续在生产过程内发挥机能。当固定资本要素如建筑物机械等等磨灭而不能再在生产过程内发生机能时,它的价值已独立存在它的身体之外了,全然变作货币了。固定资本的价值,会逐渐转移到它所助产的商品上,并由商品的售卖,化为货币形态。以上讲的货币沉淀,要不外就是这样移转的价值。这个货币是备此后用来在自然形态上代置固定资本(或其要素,因固定资本的各种不同的要素,有各种不同的持续期间),并在现实上,将生产资本的这个成分更新的。这个货币,乃是不变资本价值一部分的货币形态。即固定资本的货币形态。所以,这种货币贮藏,乃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当固定资本或其个别要素的价值,在它未磨灭的期间内,尚未将其全部价值移转到所生产的商品内,从而不必要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以前,这种贮藏货币不过是这种价值在货币形态上的再生产与储藏。不过,这种货币一经转化为固定资本的新的要素,代置了它的旧的要素,它就会失却货币贮藏的形态,而加入以流通为媒介的资本再生产过程的。
单纯的商品流通,不是直接的生产物交换;同样,年商品生产物的交易,也不分解为其个别要素的直接的相互交换。在其中,货币有特殊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固定资本价值的再生产方法上,是表现得最明白的。(在生产采取共有形态,不采取商品生产形态时,事态将会怎样表现,且留待以后详加讨究。)
且再采用我们的基本表式,则在第Ⅱ部类,我们可得下式,2000c+500v+500m。一年间生产的消费资料全部,在这场合,等于价值3000;就价值而言,商品总额所由以构成的各相异商品要素,是分解为2/3c+1/6v+1/6m;用百分率表示,便是66 2/3c+16 2/3v+16 2/3m。第Ⅱ部类包含着种种不同的商品,这各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变资本的比例,是彼此不同的。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也可以有种种不同。这种固定部分的耐久时间,它的逐年的磨损,或它逐渐移入商品(它所助产的商品)的价值部分,又可以有种种不同。但在这里,那都不成问题。就社会再生产过程说,成为问题的只是第Ⅱ部类与第Ⅰ部类间的交易。在这里,第Ⅱ部类与第Ⅰ部类,仅以社会的全量比例的资格相对立。所以,只要我们把第Ⅱ部类所属的一切生产部门,加以综合的考察,商品生产物Ⅱ的价值部分c的比例量(在我们当前的问题上,我们是以商品生产物Ⅱ为决定的标准),便是平均比例了。
其总价值隶属在2000c+500v+500m这个表式下的各种商品,就价值言,是一律有66 1/3%c+16 2/3%v+16 2/3m的构成。归属在c或v或m之下的商品每100,也适用这个表式。
所以,2000c依以体化的商品,就其价值言,可再分解为:
1, 1333 1/3c+333 1/3v+333 1/3m=2000c
500v也可再分解为:
2, 333 1/3c+83 1/3v+83 1/3m=500V
最后,500m也可再分解为:
3, 333 1/3c+83 1/3v+83 1/3m=500m
试将1, 2, 3,相加,c合计为1333 1/3c+333 1/3c+333 1/3c=2000c同样,333 1/3v+83 1/3v+83 1/3v=500。m也是这样。全部相加起来,总价值为3000,和以上的数目一样。
第Ⅱ部类价值3000的商品额所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全部,是包含在2000c中;500v与500m是不包含其中一个元子。就v与m说,该方面的情形,也是这样。
换言之,商品额Ⅱ中那代表不变资本价值且能再转化为其自然形态或其货币形态的全量,乃在2000c之中存在。所以,一切事项,凡在第Ⅱ部类商品不变价值的交易上有关的,都仅与2000Ⅱc的运动有关;这种交易,也只能与Ⅰ(1000v+1000m)相对而行。
同样,一切事项,凡在第Ⅰ部类不变资本价值的交易上有关的,也仅以4000Ⅰc的考察为限。
A 磨损价值部分在货币形态上的代置
最先,且假设:

Ⅱ, ……………2000c+500v+500m
商品2000Ⅱc与价值相等的商品Ⅰ(1000v+1000m)的交换,是以如下的事实为前提;即,2000Ⅱc的全部,都会由它们的自然形态,再转化为第Ⅱ部类不变资本的现物成分,那是由第Ⅰ部类生产的。但在商品价值2000(第Ⅱ部类不变资本存在的处所)中,包含一个代置固定资本价值磨损的要素,这个要素不立即用于代置,却转化为货币,并渐渐蓄积成为一个总额,到后来固定资本才在自然形态上更新。每一年都是固定资本死灭的年限,从而,在每一年,都有这个或那个营业的固定资本,这个或那个产业部门的固定资本要代置的。就同一的个别资本而言,也因固定资本各部分的耐久期间不同,以致有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有代置的必要。在考察年再生产时,即假设在单纯的规模上,没有任何的蓄积,我们也不能事事都从开端说起。我们所考察的一年,乃是许多年连锁中的一年,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最初诞生的一年。在第Ⅱ部类那无数生产部门投下的个个资本,是属于各式各样的年龄的。在各生产部门从事的人,每年都有若干会死亡;同样,每年也有若干固定资本,会在该年达到它的寿命的终点,而必须由蓄积着的货币基金,在其自然形态上更新。在这限度内,在2000Ⅱc对2000Ⅰ(v+m)的交换中,已包含2000Ⅱc由商品形态(消费资料)到其自然要素(那不仅包括原料,补助材料,且包括固定资本的各自然要素,如机械,工具,建筑物等等)的转化。但2000Ⅱc价值中那必须在货币形态上代置的磨损,不必就与机能的固定资本之量相等;因为,其中每年有一部分必须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不过,这种转化所必要的货币,却必须在前数年蓄积好在第Ⅱ部类资本家手里。这个前提适用于当年,也适用于以前各年。
在Ⅰ(1000v+1000m)与2000Ⅱc的交换上,我们必须注意,价值额Ⅰ(v+m)之中,不包含任何的不变价值要素,也不包含那代置磨损(即由不变资本固定部分,移转到商品——它代表v+m的自然形态——去的价值)的价值要素。这诸种要素,都存在Ⅱc之内,并成为以固定资本为基础的价值要素的一部分;这一部分,不立即由货币形态,转化为自然形态,却先以货币形态蓄积着,因此,Ⅰ(1000v+1000m)与2000Ⅱc的交换,遭遇到了困难了;即,生产手段Ⅰ[那是2000(v+m)的自然形态]要依照它的价值全额2000,与消费资料Ⅱ为等价的交换,但消费资料2000Ⅱc,却不能以它的价值全额,用来交换生产手段Ⅰ(1000v+1000m);因为它的价值的一个可除部分——与固定资本待代置的磨损或价值丧失额相等——必须先在货币形态上沉淀着,不会在现在的年再生产期间内当作流通的媒介。包含在商品价值2000Ⅱc中的磨损要素所依以货币化的货币,只能从第Ⅰ部类手里得到;因为第Ⅱ部类不会以自己的货币支付自己,但须由商品售卖得到他自己的支付;并且因为,依照我们的假定,Ⅰ(1000v+1000m)会将2000Ⅱc的商品额全部购去。所以,第Ⅰ部类必须由这种购买,使第Ⅱ部类的各种磨损货币化。但依照我们以前所已阐明的法则,垫支在流通中的货币,必须归到后来以等量商品投入流通中的资本家生产者手里。很明白,第Ⅰ部类在购买Ⅱc时,决不能在以2000商品给予第Ⅱ部类时,每次再给他一个追加的货币额,除非有相等的价值额由流通作用复归到他手里。否则,第Ⅰ部类,就须以价值以上的价值,购买商品额Ⅱc了。如果第Ⅱ部类实际曾以他2000c,交换Ⅰ(1000v+1000m),他对于第Ⅰ部类自不能再有所要求。在这个交易中流通的货币,也就看是Ⅰ还是Ⅱ先以货币投入流通中,是Ⅰ还是Ⅱ先以购买者的资格出现,而复归到Ⅰ或Ⅱ手里。若是这样,第Ⅱ部类就系把他的商品资本的全价值额,复转化为生产手段的自然形态;而与我们的假定相反了。我们的假定是,这个价值额在售出之后,有一个可除部分,不会在当年的再生产期间内,由货币再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固定成分的自然形态。所以,第Ⅱ部类要获得一个货币差额,是只有以价值2000的商品售于Ⅰ,但使自己向Ⅰ购买的价值额不及2000,比方说,只购买1800。这样,第Ⅰ部类就必须另寻200价值来补足他计算上的不足;这200货币是不会回到他手里的;因为,他虽以价值200的商品投入流通中,也不能由此取回他垫支在流通中的货币。在这场合第Ⅱ部类固然有一个货币基金,足以填补他的固定资本的磨损。但在这场合,第Ⅰ部类将会有生产手段的生产过剩,达200之多。以是,我们的表式的全部基础,都被颠覆了。我们的表式,曾假定单纯的再生产,假定各生产体系之间,保持完全的均衡。所以,以上的假设,不过以一个更难克复的困难,来驱除别一个困难。
因为这个问题呈现一种特别的困难,且从来没有经济学考究过,所以我们要依次讨究各种可能(至少是貌似可能)的解决法,或不如说,各种提出问题的方法。
最先,我们且像以上那样,假设Ⅱ以2000售于Ⅰ,但仅向Ⅰ购买商品1800。在商品价值2000Ⅱc中,包含必须在货币形态上蓄积着的200,备代置固定资本的磨损。所以,2000Ⅱc的价值,将分割为1800(与生产手段Ⅰ交换)与200(代置磨损,并在2000c出售于Ⅰ之后,在货币形态上保持着)。就其价值言,便是2000Ⅱc=1800c+200c(d)。在这里,d是代表dechet(即磨损之意,F. E.)。
这样,我们要考察的交易是:

1800c+200c(d)
第Ⅰ部类用1000镑(这个数目,已经当作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代价,即工资,付给劳动者了),购买1000Ⅱc的消费资料;第Ⅱ部类又用这1000镑购买1000Ⅰv的生产手段。第Ⅰ部类资本家的可变资本,就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到第Ⅰ部类资本家手里了,他可在次年,用这个货币,购买等价值额的劳动力,那就是,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他的生产资本的可变部分。——第Ⅱ部类再用垫支的货币400镑,购买Ⅰm所代表的生产手段的一部分;第Ⅰ部类又用这400镑,购买Ⅱc所代表的消费资料的一部分。由Ⅱ垫支在流动中的400镑,遂当作所售商品的等价,回到第Ⅱ部类的资本家手里。Ⅰ也以垫支货币400镑购买消费资料;Ⅱ又向Ⅰ购买400镑的生产手段,使这400镑流回到Ⅰ手里。所以,这当中的计算乃如下:
Ⅰ以1000v+800m商品投在流通中;再以1000镑货币当作工资,400镑货币与Ⅱ相交易,而投在流通中。在交易完竣后,Ⅰ有1000v在货币形态上,有转化为800Ⅱc(消费资料)的800m,和货币400镑。
Ⅱ以1800c商品和400镑货币投在流通中;在交易完竣后,他有1800的商品Ⅰ(生产手段)和400镑货币。
这样,在Ⅰ的方面,尚有200m(生产手段),在Ⅱ的方面,尚有200c(d)(消费资料)。
按照假定,第Ⅰ部类用200镑,购买价值200的消费资料c(d);但Ⅱ把这200镑抓住,因为200c(d)是代表磨损,不立即转化为生产手段。这样,200Ⅰm将不能售出;Ⅰ的剩余价值,有十分之一不能实现,不能由生产手段的自然形态,转化为消费资料的自然形态。
这不仅与单纯再生产的前提相矛盾;就它本身说,它也不能说明200c(d)的货币化;那不外表示,这种货币化为不可说明。因为,它不能证明200c(d)是怎样化为货币;却不过假定,正因为Ⅰ不能将残余的200m化为货币,故不得不提供货币。如果这个假设可解说交换机构的正常的作用,我们也可说,为要使200c(a)照常化为货币,每年是会有200镑货币,从天降下来了。
这个假设是不合理的。但当Ⅰm不以原来的存在方法出现(即当作生产手段的价值的成分,或当作必须在资本家生产者手中由贩卖而实现为货币的商品价值的成分),却在资本家权利共有者手中出现(譬如在土地所有者手中当作地租出现,或在货币贷放业者手中当作利息出现)时,这个假设的不合理,是不会这样一目了然的。但若产业资本家在商品剩余价值中奉献于剩余价值共有者的部分(即地租或利息),竟长此不能由商品售卖而实现,地租或利息的支付,也不能不终止了。土地所有者或利息收取人,不复能成为救神;我们再不能由他的支出,使年再生产的一定部分,任意化为货币。一切所谓不生产劳动者(例如官吏医师律师等等以及各种以“大众”形式出现的人,经济学者曾利用他们来说明他所不能说明的事情)的支出,也是这样。
即假设在Ⅰ与Ⅱ(即二大部类的资本家生产者)间不实行直接的交换,而有商人居在中间,并以商人的“货币”,来克服一切困难,结果也不会更好。在这场合,200Ⅰm结局终须卖给第Ⅱ部类的产业资本家。那可以通过无数商民的手,但最后一个商人所处的境地,——依照我们的假设——总会和第Ⅰ部类资本家生产者开始所处的境地相同,那就是,不能以200Ⅰm售于Ⅱ;中途被阻的购买额,将使第Ⅰ部类,不能重新开始同样的过程。
在这里,我们看见,即不说我们的本来的目的,我们在考察再生产过程时,也绝对须要就它的基本形态,把一切使事态暧昧不明的干涉物除开。必须如此,徒有“科学”外观的虚妄的遁辞,方才可以辟除。如果我们在分析社会再生产过程时,竟以发展的具体的形态为对象,这种遁辞是不能辟除的。
无论是单纯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那在再生产常态进行下由资本家生产者垫支在流通中的货币,总须流回到它的出发点。(无论这个货币是自己所有的,还是向别人借到的。)这是一个法则。这个法则,断然把200Ⅱc(d)的货币化是由第Ⅰ部类垫支货币的假设排除了。
B 固定资本在自然形态上的代置
上述的假设被排除之后,还剩有一种可能性;即,除有人在货币形态上代置磨损外,同时还有人在自然形态上,代置完全死灭掉的固定资本。
在上述的场合,我们曾假定:
(a)第Ⅰ部类曾在工资形态上支付1000镑;这1000镑由劳动者支出在等价额的Ⅱc上,那就是用它来购买消费资料。
在这里,说这1000镑是在货币形态上由Ⅰ垫支,不过是事实的重证。不待说,工资是必须由各个资本家生产者,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这个货币,后来是由劳动者用在生活资料上,并在生活资料售卖者手中,当作流通媒介,使其不变资本,得由商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它会通过许多水路(如小卖商人,屋主,收税员,以及为劳动者自己所必需的医师之类的不生产劳动者),其中只有一部分,会直接由第Ⅰ部类劳动者,流到第Ⅱ部类资本家。它的流动,也许有点停滞,以致在资本家方面,尚须有新的货币准备金。但这一切,在根本形态的论究上,都是不在考察之列的。
(b)我们还曾假定,第Ⅰ部类更垫支400镑货币以向第Ⅱ部类购买,这个货币,会流回到第Ⅰ部类手里;第Ⅱ部类垫支来向第Ⅰ部类购买的货币,也会流回到第Ⅱ部类手里。这个假定是必要的,因为,假定只有第Ⅰ部类的资本家或假定只有第Ⅱ部类的资本家,会把交换商品所必要的货币垫入流通中,都不免失之专擅。现在,因为我们已经在第(a)项指出,Ⅰ以追加货币投入流通中,使200Ⅱc(d)货币化的假设,是不合理的。这样,我们就剩下一个外表上似乎更不合理的假设了。即,Ⅱ自己把货币投在流通中,使商品价值中代置固定资本磨损的部分,得以货币化。比方说,X君的纺绩机在生产上丧失的价值部分,会当作纱的价值部分再现;但当中的由磨损而丧失的价值部分,会当作货币,在他手上蓄积着。现在假设X向Y购买200镑价值的棉花,从而,把货币200镑垫支在流通中。然后,Y用这200镑向X购买棉纱;这200镑才在X手中当作纺绩机磨损的代置基金。那就是,X——且不说他的生产,他的生产物,和他的生产物的售卖——为要代置纺绩机的价值丧失,乃贮藏200镑为准备。换言之,他不仅须由纺绩机的磨损,丧失纺绩机的价值200镑,且须每年从自己钱袋里多付出200镑货币,到后来购买一个新的纺绩机。
不过,这个假设仅仅是表面上不合理的。第Ⅱ部类诸资本家的固定资本的再生产期限,是完全不同的。有一些已临到必须全部在自然形态上更新的期限;有一些,却还离此期限有相当的远。离此期限尚远的一切资本家,有一个共通点是:他们的固定资本,尚不须在现实上再生产,那就是,不须在自然形态上更新或用新的同种物代置,不过它的价值会逐次在货币形态上蓄积起来。反之,已临到此期限的资本家,则与初开业时处在完全相同或大体相同的地位。在初开业时,他们是带着一个货币资本到市场上来,一部分化为固定的和流动的不变资本,一部分化为劳动力,化为可变资本。在现今,他把货币资本垫支在流通中时,也不仅须垫支流动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且须垫支不变固定资本的价值。
当第Ⅱ部类资本家有一部分不仅须由他们的商品,在自然形态上代置属于流动资本范围的生产手段,且须由他们的货币,在自然形态上,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时,同部类资本家的其他半数,却仅须以他们的货币,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他们不变资本中的流动部分,无须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他们的固定部分。所以,只要假定,第Ⅱ部类资本家为与第Ⅰ部类交换而投在流通中的400镑,有半数出于第Ⅱ部类的前一部分资本家,则流回的400镑(当第Ⅰ部类购买消费资料时,便会流回到第Ⅱ部类),会在第Ⅱ部类这二部分资本家之间,以不同的方法配分的说法,就毫无矛盾。它会流回到第Ⅱ部类,但不是流回原人手中。它是在该部类之内为不同的配分,即由该部类这一部分资本家,移转到同部类别一部分资本家。
第Ⅱ部类资本家的一部分,除确保商品中所包含的那部分生产手段外,必须将200镑货币,转化为新固定资本要素的自然形态。这样支出的货币,和营业初创时所支出的货币一样,必须经过许多年数,才当作商品(用这个固定资本生产的商品)中的与价值磨损相当的成分从流通中流回。
但第Ⅱ部类的资本家别一部分,不曾向第Ⅰ部类,购买与200镑相当的商品;第Ⅰ部类却会用第Ⅱ部类前一部分资本家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所支出的货币,支付给他们。总之,第Ⅱ部类资本家的一部分,会在更新的自然形态上,有他们的固定资本价值,别一部分则仍在货币形态上从事蓄积,指望在将来,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他们的固定资本。
在以前的各种交易终了后,我们的计算,是以商品的余额,尚须在二部类间交换为基础的。那在第Ⅰ部类为400m,在第Ⅱ部类为400c[12];我们假定,是Ⅱ垫支400货币,交换价值800的商品。400的一半或200镑,在一切情形下,都必须是由第Ⅱ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那曾把200货币当作磨损价值蓄积着但在现今必须将其再转化为固定资本自然形态的一部分资本家)垫支的。
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第Ⅱ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价值和第Ⅰ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价值,都分解为这几项——既可以用商品Ⅱ或商品Ⅰ的比例量来表现;同样,不变资本价值中那不转化为固定资本自然形态却在货币形态上渐次蓄积的价值部分,也可以如此表现。这样,商品Ⅱ的一定量(在我们现在的场合,是余额的半数即200),只是这个磨损价值的担当者,这个磨损价值,是必须由交换而沉淀为货币的。(第Ⅱ部类的在自然形态上将固定资本更新的资本家部分,也许已经用商品量——仅指商品余额而言——中与磨损相当的部分,把磨损价值的一部分这样实现了,他们还只有货币200待要实现。)
再就第Ⅱ部类为余额交易而投在流通中的400镑的第二个半数200说,那是他用来向第Ⅰ部类购买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的。200镑的一部分,或是兼由第Ⅱ部类两部分资本家投在流通中,或是单由那种不在自然形态上更新固定价值成分的资本家投在流通中。
那就是,由上述400镑,有下述的商品,从第Ⅰ部类资本家那里取出了。(1)由固定资本要素构成的价值200镑的商品;(2)第Ⅱ部类不变资本流动部分的现物要素所依以代置的价值200的商品。若所论以第Ⅰ部类售于第Ⅱ部类的商品为限,则在此际,第Ⅰ部类已经把他的年商品生产物,售卖了。其中五分之一,即400镑,现今已在货币形态上,存在他手中了。但这个货币,是货币化的剩余价值,那是必须当作所得,支出在消费资料上面的。第Ⅰ部类会用这400,向第Ⅱ部类购买库存商品全部400。因而,这个货币,会当作第Ⅱ部类的商品的代价,流回到第Ⅱ部类。
在此,我们任假定三个场合。我们称第Ⅱ部类在自然形态上代置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为“第一部”;称第Ⅱ部类在货币形态上蓄积固定资本磨损价值的那部分资本家,为“第二部”。这三个场合如下:(a)乃在第Ⅱ部类商品形态上当作余额的400,有某量,是为第一部及第二部(假定各占半数),代置一定量的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b)第一部已经把他的商品全部卖出,第二部尚有400待售出;(c)第二部,除负担磨损价值200的商品外,已经把一切商品售出。
如是,我们可得配分如下:
(a)在那仍在第Ⅱ部类手中的商品价值400c中,100为第一部所有;300为第二部所有;在这300中,200代表磨损。在这场合,就那因资本家Ⅰ购买商品Ⅱ而流回的400货币说,原来有300是第一部垫支的。那就是,200货币被用来向第Ⅰ部类购取自然形态上的固定资本要素;100货币被用来促成他与第Ⅰ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反之,第二部则在400货币中,仅垫支四分之一或100,那也是被用来促成他与第Ⅰ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的。
总之,在这400货币中,第一部曾垫支300,第二部曾垫支100。
这400货币是依下述的方法流回的:
第一部,仅有100,或垫支货币的三分之一,流回到他手中,他已由其他的三分之二,获得价值200的更新的固定资本。为这个价值200的固定资本要素,他已经把货币给于第Ⅰ部类,但未在事后售卖任何商品。就这个货币的关系来说,第一部是仅以买者的资格,不曾在事后,再以卖者的资格,与第Ⅰ部类相对立。这个货币不会流回到第一部;不然,他所得到的固定资本要素,就是当作礼物,从第Ⅰ部类那里得到的了。——若就他所垫支的货币的最后三分之一说,第一部是先以买者的资格,购买他的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第Ⅰ部类再用这个货币,向他购买他的商品余额100。这个货币以流回到第Ⅱ部类第一部手里;这是因为,他在以买者的资格出现之后,会再以商品卖者的资格出现。如果这个货币不会流回,则第Ⅱ部类第一部,除把100货币额给于第Ⅰ部类,交换等价值的商品外,就须再以100的商品,当作礼物,赠送给第Ⅰ部类了。
反之,仅垫支货币100的第二部,却会得回300货币。其中100是他当初以买者的资格投在流通中,现在再以卖者的资格,卖去200的商品,却不曾反过来,当作买者。这个货币,是不会流回到第Ⅰ部类去的。固定资本的磨损,却因第Ⅱ部类第一部购买固定要素曾以货币投在流通中之故,得以代置。但这个货币,不是当作第一部的货币,却是当作第Ⅰ部类的货币,到第二部手中的。
(b)在这个假定下,Ⅱc的余额是这样分配的,以致第一部有200货币,第二部有400商品。
第一部资本家已售出其商品全部,但有200货币,当作不变资本中那必须在自然形态上更新的固定成分的转化形态。他在这场合,将仅以买者的资格出现,并在交换中,用货币向第Ⅰ部类购得等价值的商品,充固定资本的现物要素。在这场合,如第Ⅰ部类不垫支货币来促进第Ⅰ部类与第Ⅱ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第二部也至多只会以货币200镑投在流通中。因为,就他的商品价值的半数说,他只以商品售于第Ⅰ部类,但不反过来,向第Ⅰ部类购买。
他由流通得回400镑。其中,200镑,是因为他曾以买者的资格,垫支200镑,当他以200商品的卖者的资格出现时,他就把这200镑取回了。其余200,是因为他曾以价值200的商品售于第Ⅰ部类,但未曾向第Ⅰ部类购回等价值的商品。
(c)第一部有200货币和200c商品。第二部有200c(d)商品。
在这个假定下,第二部不须垫支任何货币,因为他不会以买者的资格,与第Ⅰ部类相对立,而只以卖者的资格出现,所以他必须等候,到有人向他购买的时候。
第一部垫支400镑货币,其中200用来和第Ⅰ部类互相交换商品。余200则用来仅向第Ⅰ部类,购买固定资本的要素。
第Ⅰ部类用200镑货币向第一部购买价值200的商品;由此,第一部得收回它为与第Ⅰ部类交换而投下的货币;第Ⅰ部类再用其余的由第一部得到的200镑,向第二部购买价值200的商品;由此,第二部资本家的固定资本的磨损,也当作货币沉淀下来了。
假设在(c)的场合,为交换现有商品而垫支货币200的,不是第Ⅱ部类(第一部)而是第Ⅰ部类,那也不致在问题上,引起任何的变化。如果是第Ⅰ部类先向第Ⅱ部类的第二部,购买200的商品——假设他只余留这样多的商品待售——此200镑固然不是流回到第Ⅰ部类;因第Ⅱ部类的第二部,将不复以买者的资格出现。但在这场合,第Ⅱ部类第一部,还有商品200可用来售卖,还有200镑可用来购买,总计有400,可以用来和第Ⅰ部类交换。因此,将有货币200镑,由第Ⅱ部类第一部,流回到第Ⅰ部类。第Ⅰ部类再把这个货币支出,来向第Ⅱ部类第一部,购买200的商品,但这个货币,只要第Ⅱ部类的第一部,向第Ⅰ部类购买400商品的后半,就会回到第Ⅰ部类来的。总之,第Ⅱ部类的第一部,用货币200镑购买固定资本的要素,但不拿什么出来售卖。所以,这个货币不会回到第一部,却会发生一种作用,使第Ⅱ部类第二部的商品余额化为货币;同时,第Ⅰ部类为促成交易而投下的货币,却会取道第Ⅱ部类第一部(不是第二部)流回到第Ⅰ部类手里。第Ⅰ部类原有400商品,现在仍然有商品等价400;他为交换800商品而垫支的货币200镑,也流回到他。这样,一切的事,都停当了。
* * *

交易上所遭遇的困难,遂还原
Ⅱ.2000c
为余额交易

上的困难了。为使问题更为简明起见,这个交易还可表如下式:
Ⅰ.200m+200m
Ⅱ.(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
因为第Ⅱ部类的第一部,以商品200c,交换第Ⅰ部类的200m(商品),又因为Ⅰ与Ⅱ间400商品的交换上流通的货币,会扫数流回到原先垫支的人手里(或是Ⅰ,或是Ⅱ),所以,这个货币,当作Ⅰ与Ⅱ之间的交换的要素,事实上,是与我们这里关心的问题,并无若何关系。换一个方法说,如果我们假定,200Ⅰm(商品)与200Ⅱc(第Ⅱ部类第一部的商品)交易上的货币,是当作支付手段,不是当作购买手段,从而不是当作狭义的“流通媒介”,则很明白,因商品200Ⅰm与第Ⅱ部类第一部的商品200Ⅱc在价值上相等,价值200的生产手段将与价值200的消费资料相交换,而货币在这里也仅实行观念上的机能,任一方面也无须实际投货币到流通中,以清算计算上的差额。所以,我们必须在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两方面,把商品200Ⅰm和它的等价商品200Ⅱc(第一部)除去;这样,问题才会以最单纯的形态表示出来。
在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两方面除去价值相等且互相抵消的二商品后,就只剩下余额的交换,可以把问题明白表示出来了。交易的二方面是:
Ⅰ.200m商品
Ⅱ.(1)200c货币+(2)200c商品
在这场合,很明白,第Ⅱ部类的第一部,会用这200货币购买他的固定资本的成分200Ⅰm。第Ⅱ部类第一部的固定资本,在其自然形态上更新了;由此,第Ⅰ部类的剩余价值200,也由商品形态(生产手段,也即是固定资本的要素)转化为货币形态了;第Ⅰ部类用这种货币向第Ⅱ部类的第二部购买消费资料;就第Ⅱ部类说,结果是:第一部曾在自然形态上,更新其不变资本的固定要素,第二部则把其中的别一个成分(代置固定资本的磨损的),当作货币沉淀下来。这种沉淀作用,会每年继续下去,一直到这个成分也在自然形态上更新为止。
在这场合,预备条件很明白是:在第Ⅱ部类不变资本中,那必须将其全部价值转化为货币,从而,必须在当年在自然形态上更新的固定成分(第一部),与那仍能以旧自然形态发挥机能而仅先在货币形态上将磨损所引起的价值丧失(移入商品生产物中去的)蓄积着的固定成分之年磨损额,应互相等。这种均衡,似乎是单纯再生产的法则。这等于说,生产生产手段的第Ⅰ部类,是一面生产第Ⅱ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成分,一面生产其固定成分的,在这限度内,该部类劳动之均衡的分割,必须保持不变。
在我们更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先考察一下:如果Ⅱc(1)的余额不与Ⅱc(2)的余额相等,情形究竟会像怎样。在二者不相等时,不是更大,便是更小。我们且就此二场合研究之。
第一场合
Ⅰ.200m
Ⅱ.(1)220c货币+(2)200c商品
在这场合,Ⅱc(1)用200镑货币购买商品200Ⅰm;第Ⅰ部类再用这个货币,购买200Ⅱc(2),即当作货币沉淀着的固定资本成分,以此,这个固定资本成分,便化为货币了。但这当中尚有20Ⅱc(1)的货币,不能再转化为自然形态上的固定资本。
要救治这当中的不便,似乎只要把Ⅰm的余额,由200增加为220,从而使2000Ⅰ没有1800,只有1780,由以前的交易弄停当。这样,我们就得下式。
Ⅰ.220m
Ⅱ.(1)220c(货币)+(2)200c(商品)
第Ⅱ部类第一部的c〔Ⅱ(1)220c]用220镑货币,购买220Ⅰm,第Ⅰ部类再用这200镑,购买200Ⅱc(2)的商品。但这样,就有20镑货币留在第Ⅰ部类手中了,那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只能在货币形态上保有,是不能用在消费资料上的。所以,我们的困难,不过由Ⅱc(1)移转Ⅰm上来。
反之,我们再假设,第Ⅱ部类第一部的c,比第Ⅱ部类第二部的c更小。这样,我们就得到:
第二场合
Ⅰ.200m商品
Ⅱ.(1)180c货币+(2)200c商品
第Ⅱ部类第一部,用180镑货币,购买180Ⅰm;第Ⅰ部类用这个货币,向第Ⅱ部类第二部,购买等价值的商品,那就是购买180Ⅱc(2);这样,在一方面,仍有20Ⅰm,在他方面仍有20Ⅱc(2);合计仍有价值40的商品,不能售出。
假设第Ⅰ部类的余额为180,也无济于事;这样,第Ⅰ部类将无余额留下来,但在Ⅱc(2)方面,依然有20的余额,不能售出,不能转化为货币。
在第Ⅰ场合,Ⅱc(1)较Ⅱc(2)为大,在这场合,会在Ⅱc(1)方面有货币余额,不能再转化为固定资本;若假设Ⅰm的余额,与Ⅱc(1)相等,则在Ⅰm方面,又有同样的货币余额,不能转化为消费资料。
在第Ⅱ场合,Ⅱc(1)较Ⅱc(2)为小。在这场合,又会在200Ⅰm和Ⅱc(2)两方面,发生货币的不足,同时并发生商品的过剩,若假设Ⅰm=Ⅱc(2),则又在Ⅱc(2)方面,发生货币的不足和商品的过剩。
假设Ⅰm的余额,常与Ⅱc(1)相等——因为,生产是由需要决定;并且,今年的出产,较大部分为第Ⅰ部类第Ⅱ部类的固定不变资本成分,次年的出产,较大部分为不变流动资本成分的事实,又不致在再生产上,引起任何的变化——则在第Ⅰ场合,Ⅰm将不能再转化为消费资料,除非第Ⅰ部类用它向第Ⅱ部类购买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所以,这个剩余价值部分,将不被消费,却会在货币形态上在第Ⅰ部类手里蓄积着;在第二场合,除假设第Ⅰ部类亲自把货币投下,别无解决之道,但这个假设,乃是我们以前排除了的。
如果是Ⅱc(1)较Ⅱc(2)为大,则要使Ⅰm的货币过剩额实现,必须有外国商品的输入;反之,如果是Ⅱc(1)较Ⅱc(2)为小,便须有商品输出(即消费资料输出),来实现Ⅱc在生产手段上的磨损部分。在这二场合,都必须有国外贸易。
在考察规模不变的再生产时,我们虽假定一切产业部门的生产力,假定其商品生产物的均衡的价值关系完全保持不变,但使生产规模累进扩大的旨趣,仍会在Ⅱc(1)较Ⅱc(2)更大或更小的时候发生。
C 结 论
就固定资本的代置说,我们可以概述如下:
假设其他一切情形不变,那就是不仅生产规模不变,并且劳动的生产力也不变。在这个假设下,如果Ⅱc的固定要素在今年要比在去年死灭更大的部分,从而必须有更大的部分,要在自然形态上更新,则固定资本中那尚在磨损中而在死灭期达到以前必须暂时在货币形态上代置的部分,必依比例减少;因为,我们会假定,在Ⅱc发生机能的固定资本部分的总额(及价值总额)是保持不变。但这必伴有下述的事实。第一,如果第Ⅰ部类的商品资本,有较大部分由Ⅱc的固定资本要素构成,则相应的,只有更小的部分,是由Ⅱc的流动成分构成;因第Ⅰ部类为Ⅱc而行的生产总额,是仍旧不变。其一部分增加,其他一部分必减少;反之亦然。在他方面,第Ⅱ部类的生产总额也保持不变。但若原料半制品补助材料(那就是不变资本的流动要素)的生产减少,这个结果如何方才可能呢?第二,转化为货币形态的固定资本Ⅱc,会有较大的部分,流回到第Ⅰ部类来,俾能由货币形态复转化为它的自然形态。换言之,除开第Ⅰ部类第Ⅱ部类间为交换商品而流通的货币不说,仍会有较大的货币,流到第Ⅰ部类上来;这种更多的货币,不是促成相互的商品交换的,只片面的,以购买手段的机能出现。同时,Ⅱc中代置磨损价值的商品额,会依比例减少。第Ⅱ部类商品中的这个数额,不是用来促成它和第Ⅰ部类的商品交换;但须与第Ⅰ部类的货币相交换。所以,将会有更多的货币,当作购买手段,由第Ⅱ部类流到第Ⅰ部类;第Ⅱ部类将只有更少的商品,以购买者的资格,与第Ⅰ部类相对立。在这情形下,Ⅰm——因为Ⅰv已经和第Ⅱ部类的商品交换了——将有较大的部分,不能转化为第Ⅱ部类的商品,却须在货币形态上被保有。
相反的情形——那就是一年间固定资本Ⅱ已经死灭必须再生产的部分较小,仅仅磨损的部分较大——是无须详论的。
在这场合,那怕再生产以不变的规模进行,结果也是恐慌,是生产恐慌。
一言以蔽之,在单纯再生产和各种条件(尤其是生产力,以及劳动的总量和强度)不变的情形下,我们必须假设,在已经死灭而待更新的固定资本,和继续在旧自然形态上发生作用而仅以磨损价值移转到生产物去的固定资本之间,有一不变的比例;否则,在一个场合,再生产的流动成分量将保持不变,再生产的固定成分量则将增大。结果,第Ⅰ部类的总生产必须增加,不然,就会引起再生产的不足。(且把货币问题存而不论。)
在他场合,如果必须在自然形态上再生产的第Ⅱ部类的固定资本之比例量减少,从而,第Ⅱ部类固定资本仍只在货币形态上代置的成分依同比例增加,则第Ⅱ部类不变资本那须由第Ⅰ部类再生产的流动成分之量不变,其固定成分之量则减少。结果,第Ⅰ部类的总生产必然减少,不然,就会引起一个过剩额(在前场合是不足),不能转化为货币。
不错,在前一场合,同一的劳动得凭增大的生产力,凭延长的时间或增大的强度而提供较大的生产物,从而,将不足弥补起来;但这样的变化,非使劳动和资本,由第Ⅰ部类某生产部门转移到别生产部门,是不能发生的;这种转移,也不免引起暂时的扰乱。又,在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增加的限度内,第Ⅰ部类将不得不以更大的价值,交换第Ⅱ部类的更少的价值,以致第Ⅰ部类生产物发生价值减少的现象。
第二场合的情形,正好相反:在这场合,第Ⅰ部类须缩小他的生产(这对该部类从事的劳动者和资本家,是一种恐慌),或提供一种过剩(这也是恐慌)。这种过剩,就其自体说,并不是什么弊害,宁可说是一种利益,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那确是一种弊害。
第二场合的弊害,都可以由外国贸易来排除;在第一场合,外国贸易将使第Ⅰ部类在货币形态上保有的商品,转化为消费资料;在第二场合,外国贸易会将商品的过剩解决。但外国贸易必须将生产要素(从而在其价值方面)代置;不然,它的结果,就不过将矛盾推移入更广大的部面,使矛盾的活动范围扩大。
资本主义的再生产形态一旦废止,我们当前的命题,就会归着到下述一点:即,死灭掉的从而必须在自然形态上代置的固定资本部分(在这里,是指在消费资料生产上所使用的固定资本),是逐年不等的。如果在某年很大(拿人来作譬喻,就是超过平均死亡率),则在如次诸年会依比例较小。消费资料年生产所必要的原料量,半制品量,和补助材料量——在其他诸条件不变的场合——并不会因此减少,所以,生产手段的总生产,在一场合必须增加,在他场合必须减少。这个情形,只能由不断的相对的过剩生产来救治;那就是,一方面必须有一定量的固定资本,比现下需要的固定资本更多;他方面,尤其须有原料等等物品的库存,比直接的常年的需要更大。这一点,在生活资料方面,尤其适合。这种过剩生产,等于是社会对于社会再生产诸物质手段的制动器。但在资本主义社会内,这种过剩,却不过是一个无政府的要素。
在再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形下,这个说明固定资本的例是很适切的。固定资本生产与流动资本生产的不平衡,乃是经济学者说明恐慌时最得意的根据。但若说这种不平衡,即在固定资本仅要保存的情形下,在理想的平衡生产的前提下,在社会资本(即发生机能的社会资本)的单纯再生产下,也能发生,并且必定会发生,在他们看来,却是一个新奇的说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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