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 资本与所得:可变资本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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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资本与所得:可变资本与工资[9]
全年的再生产,一年的全部生产物,是当年的有用劳动的生产物。但总生产物的价值,比这个总生产物的由年劳动(即在当年支出的劳动力)体化成的价值部分更大。一年的价值生产物,一年间在商品形态上新创造的价值,比生产物价值(即全年所形成的商品额的总价值),更小。当我们从年生产物的总价值中,减去当年劳动在其上所加的价值,我们所得的差额,不是实际再生产的价值,却不过是在新存在形态上再现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以前存在的价值,移转到年生产物去的。参加入本年社会劳动过程的不变资本部分,有比较更耐久的,有比较更不耐久的;所以,它可以是很早就已经有了的,也可以是不久才有的;换言之,这个价值所从出的生产手段,可以是去年刚刚出来的,也可以是多年以前就已经出来的。但无论如何,那都是本年以前的生产手段的价值,移转到今年的生产物内的。
以式示之。上述诸要素已在第Ⅰ部类与第Ⅱ部类间,并在第Ⅱ部类内部互相交换之后,我们将得如下诸式:
Ⅰ4000c+1000v+1000m(后2000实现为消费资料Ⅱc)=6000
Ⅱ2000c〔因其与Ⅰ(v+m)相交换而再生产〕+500v+500m=3000
价值总额=9000
一年间新生产的价值,仅包含在v与m中。该年价值生产物总额,是等于v+m的总和=2000(v+m) (Ⅰ)+1000(v+m) (Ⅰ)=3000。该年生产物价值中一切其余的价值部分,都是移转的价值,是由已有的在该年生产上消费的生产手段的价值,移转过来的。除3000价值外,当年劳动不曾生产任何别的价值。这3000就是它全年的价值生产物。
但我们讲过,2000(v+m) (Ⅰ),将在生产手段的自然形态上,为第Ⅱ部类,代置2000c(Ⅱ)。第Ⅰ部类所支出的年劳动的三分之二,就其价值全部言,就其自然形态言,都曾新生产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从社会方面考察,一年间支出的劳动的三分之二,是生产新的不变资本价值,那种价值所采的自然形态,是恰好与第Ⅱ部类的需要相合的。所以,社会年劳动的大部分,乃支出在新不变资本的生产上,即生产在生产手段上存在的资本价值,以代置消费资料生产上所支出的不变资本价值。在这场合,使资本主义社会与野蛮人区别的事情,并不如西尼耳[10]所想,是野蛮人有在一定时间支出劳动但不由此取得任何所得(即可以转化为消费资料的果实)的特权和特性。二者的区别宁可说在如下诸点。
a.资本主义社会,以其所能利用的年劳动的较大部分,生产生产手段,(即生产不变资本),那不能在工资或剩余价值的形态上,转化为所得,却只能当作资本用。
b.野蛮人制造弓,箭,石斧,石槌,篮筐时,他很知道,他不是用他的时间,来生产消费资料,却不过由此满足他对于生产手段的需要,没有别的。又,野蛮人犯一种严重的经济上的罪恶;即,他们对于时间的浪费是漠不关心的。台洛(Tylor)[11]说,他们常惯用一个月的时间,制造一枝箭。
有一部分经济学家,要以一种流行的见解,排除理论上的困难,即排除现实关系的理解上的困难。这种见解是,于甲为资本之物,可于乙为所得;反之,亦然。这种见解,只一部分是真的。若将其普遍化,那就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对于年再生产上的全部交换过程,它包含一种完全的误解,同时,对于这个部分真理的实在根据,也包含一种误解)。
现在,我们且将这个部分真理所依存的现实关系概述一遍,并暴露这诸种关系的谬误的解释。
(1)可变资本在资本家手中是当作资本用;在工资劳动者手中是当作所得用。
可变资本,最初是在资本家手中,当作货币资本的;当他用此以购买劳动力时,他就尽了货币资本的机能。当它尚在他手中,以货币形态存在时,它不过是在货币形态上存在的一定的价值,是一个不变的量,不是一个可变的量。它不过是可能的可变资本,——因其可以转化为劳动力。它必须脱弃货币形态,转化为劳动力,并在资本主义过程中当作生产资本的成分而发生机能之后,才成为现实的可变资本。
当初当作可变资本的货币形态,而在资本家手中发生机能的货币,现在,是在劳动者手中,当作工资的货币形态,他会把这种工资转化为生活资料;那就是他的所得的货币形态。这种所得,是因他反复售卖他的劳动力得到的。
在这里,我们只有一个单纯的事实,买者(在这场合是资本家)的货币,将由买者手,走到卖者(在这场合,是劳动力的售卖者,即劳动者)手上。不是可变资本有二重机能,先在资本家手中当作资本,嗣后又在劳动者手中当作所得。那不过是,同一的货币,先在资本家手中,当作他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态,当作可能的可变资本;当资本家将它转化为劳动力时,它又在劳动者手中,当作他所售的劳动力的等价。但同一货币在买者手中有一用途,在卖者手中有别一用途的事实,是一切商品卖买所同有的。
辩护的经济学家,是以错误形式,表示这个事实。当我们只注意G—A(=G—W,即货币到劳动力的转化,从资本家即购买者方面看到的)和A—G(=W—G,即劳动力到货币的转化,从售卖者即劳动者方面看到的),而把继起的各种行为置于度外时,这一点是表现得最明白的。他们说:同一的货币,在此,实现了两个资本:买者——资本家——将其货币资本转化活的劳动力,使它和他的生产资本相合体;卖者——劳动者——则将其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他把这种货币当作所得来支出,使他能反复将他的劳动力售卖,并由此将他的劳动力维持。所以,他的劳动力,就是他的商品形态上的资本,那会不断给他以所得,不过,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的财产,并不是他的资本。劳动力是他所有的唯一的商品。他要生存,他必须不断且能不断将这种商品出卖;这种商品,要到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会当作资本发挥作用的。但一个人不得不继续出卖他的劳动力,不得不继续售卖他自身于别人的事实,在这辈经济学者看来,就证明他也是资本家了。因为他是继续出卖他的“商品”,出卖他自己呀!从这个意义说,把自己当作商品永久出卖给别人的奴隶,也是资本家了;因为,这种商品——劳动的奴隶——的性质,使它的购买者,不仅每日重新使它工作,并且每日给以生活资料,使它能不断地再工作。——(关于这点,可参看西斯蒙第和萨伊致马尔萨斯的书信。)
(2)在1000vⅠ+1000m(Ⅰ)对2000c(Ⅱ)的交易上,我们看到,对一人为不变资本的东西(2000Ⅱc),对他人为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即对他人为所得〔2000Ⅰ(v+m)];反之,对一人为所得的东西,对他人则为不变资本。
且先由劳动者的观点,考察Ⅰv对Ⅱc的交易。
第Ⅰ部类的总劳动者,为1000而将他的劳动力售卖于总资本家。他在货币形态上领受这个在工资形态上支付的价值。他就用这种货币,向第Ⅱ部类,购买同额价值的消费资料。第Ⅱ部类的资本家,仅以商品售卖者的资格,与他相对待。即使劳动者仅向本部类的资本家购买,如上所说的500Ⅱv的交换,第Ⅱ部类的资本家也仅以商品售卖者的资格,与他相对立。其商品(劳动力)所经过的流通形态,是单纯的商品流通,只为满足需要的目的,为消费的目的。其形式为W(劳动力)—G—W(消费资料,第Ⅱ部类的商品)。这个流通行为的结果,是劳动者自己当作劳动力,为第Ⅰ部类资本家而保存。为要继续如此保存自己,他必须不断地,反复地,实行A(W)—G—W的过程。他的工资是实现在消费资料上,那是当作所得支出的,若就劳动阶级全体考察,那还是不断当作所得支出的。
再从资本家的观点,来考察考察Ⅰv对Ⅱc的交易罢。第Ⅱ部类的全部的商品生产物,是由消费资料构成的,是由决定参加年消费的物品构成的。这种物品,是用来实现某人的所得;而在这场合,这种物品便是实现第Ⅰ部类的总劳动者的所得的。但就第Ⅱ部类的总资本家说,其商品生产物的一部分(=2000),现在,乃是他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商品化的形态,那是必须由商品形态再转化为它的自然形态,才能重新当作生产资本的不变部分,发挥作用的。至此为止,资本家Ⅱ所已做的,是将他的不变资本价值(已经在商品——消费资料——形态上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的半数(=1000),由第Ⅰ部类劳动者的购买,复转化为货币形态。所以,与不变资本价值Ⅱc的前半数相交换的,并不是可变资本Ⅰv,却只是在Ⅰ手中当作货币资本而在交换劳动时已转成为劳动力售卖者所有的货币;对于劳动力售卖者,那不是资本,只是货币形态上的所得,会当作消费资料的购买手段而支出的。从另一方面说,1000的货币,由劳动者Ⅰ流到资本家Ⅱ手中来的,也尚不能当作第Ⅱ部类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用。在此刻,它还不过是他的商品资本的货币形态,待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或流动部分的。Ⅱ是用他从劳动者Ⅰ(他的商品的购买者)处得到的货币,向Ⅰ购买生产手段1000的。由此,Ⅱ的不变资本价值,有总额的半数,就在可充生产资本Ⅱ的要素的自然形态上,更新了。在这场合,流通形态为W—G—W。那就是,价值1000的消费资料——1000的货币——价值1000的生产手段。
W—G—W在这里是代表资本运动的。W售于劳动者时,即转化为G,此G又转化为生产手段。那是由商品再转化为这个商品的物质的构成要素。在另一方面,像资本家Ⅱ对资本家Ⅰ,仅以商品购买者的资格出现一样,资本家Ⅰ对资本家Ⅱ也仅以商品售卖者的资格出现。Ⅰ原来是用1000决定用作可变资本的货币,购买价值1000的劳动力。所以,他对于他在货币形态上支出的1000v,是已获得等价。这个货币,现在是属于劳动者了,劳动者再把它支出向Ⅱ购买物品。必须Ⅰ以等额价值的商品售于Ⅱ,这个货币才会由Ⅱ的金库,流回到Ⅰ手里。
当初,Ⅰ有一个货币额1000,决定把它用作可变资本部分。当这个货币额与同额价值的劳动力相交换时,它就以这个资格发挥了机能了。劳动者则供给价值6000的商品额(生产手段),在其中,有1/6或1000,就价值说,是货币形态上垫支的可变资本部分的等价。这个可变资本价值,以前在货币形态上,不是当作可变资本用,现今在商品形态上,也不是当作可变资本用。它必须在化为活的劳动力后,且必须在生产过程内,方始能发挥可变资本的机能。在货币形态上的可变资本价值,不过是可能的可变资本。不过,在这个形态上的可变资本,是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但在商品形态上,这个可变资本还只是可能的货币价值;那必须先由商品售卖,才取得原来的货币形态。在这场合,是由Ⅰ的商品价值1000售于Ⅱ。在这场合,流通运动是由1000v(货币),到价值1000的劳动力,再到价值1000的商品(可变资本的等价),再到1000v(货币)。所以,是G—W…W—G(=G—A…W—G)插在W…W之间的生产过程,不属于流通的范围。那是不在年再生产诸要素相互间的交换之内出现,虽说这种交换,包含着生产资本一切要素(不变的要素和可变的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这种交换的当事人,或在买方出现,或在卖方出现,或兼在这二方面出现。劳动者是只当作商品买者出现的。资本家则交替为买者与卖者,但在一定限界内,又仅在买者一面出现,或仅在卖者一面出现。
结果是:Ⅰ再在货币形态上有资本的可变部分,那只有在货币形态上,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换言之,只有在这个形态上,他的可变资本,才能实际当作他的生产资本的可变要素来垫支。在另一方面,劳动者能再以商品购买者的资格出现以前,也必须先成为商品的售卖者,那就是成为他的劳动力的售卖者。
再就第Ⅱ部类的可变资本(500Ⅱv)说。在这限度内,同生产部类的资本家与劳动者间的流通过程,是直接进行的;因为,我们在考察时,是把这种过程,视为是在第Ⅱ部类总资本家与总劳动者间,进行的。
第Ⅱ部类的总资本家,垫支500v以购买等额价值的劳动力。在这场合,总资本家是购买者,总劳动者是售卖者。然后,劳动者用他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以买者的资格,购买他自己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在这场合,资本家是售卖者。劳动者把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所支付的货币代置了,这种代置之所赖,便是所产商品资本Ⅱ的一部分;即商品形态上的500v。这样,资本家在交换劳动力以前在货币形态上所有的v,就复在商品形态上为他所有了。在另一方面,劳动者则实现其劳动力价值在货币上面,又把这种货币当作所得,用来购买他所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一部分。这种交换,是劳动者用他的货币所得与资本家商品中与500v相当的部分(这500v乃是劳动者自己在商品形态上再生产的),相交换。但货币就是这样当作可变资本的货币形态,复归到资本家Ⅱ手中的。货币形态上的等价的所得价值(Revenuewert),在这里遂在商品形态上,把可变资本价值代置了。
资本家为购买劳动力而付给劳动者的货币,会因他以等价商品额售于劳动者之故,复归于资本家。但这种复归,不能增加资本家的富。如果他在购买他的劳动力时,先付他以500,此外,又无代价的,在劳动者所生产的商品量中,给他以价值500的商品量,他实际就付了劳动者二次了。反之,若劳动者所生产的不过是劳动力价格500的等价,换言之,不过是价值500的商品,资本家的情状,在这种交易之后,也就和在这种交易之前一样,没有差别的。但劳动者实际再生产了3000的生产物;他保存了生产物的不变的价值部分;那就是,生产手段(在生产上被消费的生产手段)价值2000,因转化为新生产物之故,将被保存。但此外,他还以1000(v+m)的价值,加在这个既存的价值中。(资本家由500货币的复归而取得剩余价值以致富的见解,是由特斯杜·德·托拉西提出的。这种见解,将在本章第十三节详述之。)
因劳动者Ⅱ购买价值500的消费资料,资本家Ⅱ始得将500Ⅱv的价值收回。那本来是在商品形态上为Ⅱ所有,现今是在货币形态上为Ⅱ所有了;不过,那原来是在货币形态上由他垫支的。这种交易的直接结果,和任何他种商品售卖的直接结果一样,是一定额的价值,由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货币由此流回到出发点的现象,也不是特殊的。假设资本家Ⅱ曾用这500货币,向Ⅰ购买商品,而以价值500的商品售于Ⅰ,他同样会将500货币收回。这500货币仅促进价值1000的商品额的交换:依照以上所述的一般法则,货币会流回到那为交换此商品额而以货币投入流通中的人手里的。
但这流回到资本家Ⅱ手里的货币500,同时即是更新的可能的在货币形态上的可变资本。为什么呢?货币或货币资本所以是可能的可变资本,仅因其可以转化为劳动力。500镑货币流回到资本家Ⅱ手里的现象,是与劳动力Ⅱ流回到市场的现象,相伴而生的。这两对极的归流——从而,500货币不仅当作货币,并当作货币形态的可变资本的再现——是受限制于同一的手续。500货币复归到资本家Ⅱ,是因为他以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售于劳动者Ⅱ。劳动者为要维持他自身,他的家属,和他的劳动力,是必须把他的工资支出在这种消费资料上的。他因要继续生存,因要能继续以商品购买者的资格出现,他必须重新将他的劳动力出卖。所以,当500货币复归到资本家Ⅱ手里时,劳动力也复成为或续成为可卖500货币的商品,从而500货币复成为可能的可变资本。
再就Ⅱb(生产奢侈品的部类)说。(Ⅱb)v是和Ⅰv处于同样的状态。在货币形态上将资本家Ⅱb的可变资本更新的货币,会迂回曲折地,由资本家Ⅱa之手,回到资本家Ⅱb手中。但劳动者究是直接向本类资本家生产者(即购买他们的劳动力的资本家)购买他们的生活资料,还是向别类资本家购买。以致他们本类的资本家须经由别类资本家的手,迂回曲折地,收回他所付出的货币,那会引起一种区别。因为,劳动阶级的生活,是从手到口的。他们在能买的时候就会买,资本家(例如在1000Ⅱc对1000Ⅱv的交换上)却不是这样。资本家的生活,不是从手到口。他的发动的动机,是资本的尽可能的增殖。如果依照情形,资本家Ⅱ似乎宁可把他的货币暂时抓住,不宁愿立即将他的不变资本更新,1000Ⅱc(在货币形态)复归到资本家Ⅰ的运动,就会延迟的。从而,1000Ⅰv复归为货币形态的运动,也延迟了。似此,资本家Ⅰ要能继续以相同的规模继续营业,他就必须有准备金可以提用才行。一般说来,如要使营业不断进行,即使不说可变资本价值在货币形态上的归流有缓有急,他也是必须有货币形态上的准备资本(Reservekapital)的。
我们在研究当年再生产诸不同要素间的交易时,前年度的劳动(即已终了的年度的劳动)的结果,也须加入考虑的。以当年生产物为结果的生产过程,在生产物中过去了,消失了。居于这个生产过程之前的或与其并行的流通过程(可能的可变资本,即由此化为现实的可变资本,即劳动力的卖买),尤其是这样。劳动市场不是我们当前所问的商品市场的部分,在这场合,劳动者不仅已经把他的劳动力卖出,且还在剩余价值之外,在商品形态上提供了他的劳动力价格的等价。他已在钱袋中有工资,而在我们当前的交易上,只以商品(消费资料)购买者的资格出现。就他方面说,年生产物除须包含再生产的一切要素,再形成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外,尤须代置最重要的要素可变资本。我们又讲过,就可变资本说,这个交易的结果是当作商品购买者的劳动者,因其工资被支出,其所购商品被消费之故,会能将他的劳动力再生产。(劳动力是他不得不出卖的唯一的商品)。资本家为购买此劳动力而垫支的货币,再回到资本家手里,劳动力则回到劳动市场,再度当作与这个货币相交换的商品。所以,就1000Ⅰv这个特殊的情形说,结果:资本家Ⅰ方面有1000v在货币形态上,劳动者Ⅰ方面则有价值1000的劳动力,故第Ⅰ部类的再生产过程全部,得重新开始。这便是交换过程的一个结果。
在他方面,第Ⅰ部类劳动者的工资,会向Ⅱ购买与1000Ⅱc相当的消费资料而支出。此1000Ⅱc,也即因此,由商品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第Ⅱ部类向第Ⅰ部类购买与1000v相当的商品时,又使其由货币形态,转化为不变资本的自然形态,并由此,使第Ⅰ部类,得在货币形态上,收回他的可变资本价值。
第Ⅰ部类的可变资本,经过三种转形,这种转形,或全然不显现在年生产物的流通上,或仅暗示在年生产物的流通上。
(1)第一个形态,是货币形态上的1000Ⅰv,那转化为同价值的劳动力。这种交易不表现在Ⅰ与Ⅱ的商品交易上。但其结果,可在如下的事实上看到:即,第Ⅰ部类的劳动者阶级,用1000货币,与第Ⅱ部类的商品售卖者相对立,和第Ⅱ部类的劳动者阶级,用500货币,与第Ⅱ部类的商品售卖者相对立,而在商品形态上,购买其500Ⅱv一样。
(2)第二个形态便是可变资本发生现实变化,当作可变资本用的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创造价值的力,代替了和它交换的确定的价值。那完全属于横在我们后面的生产过程的范围。
(3)第三个形态,是可变资本在生产过程结果上所采取的形态,是年价值生产物;在第Ⅰ部类,是等于1000v+1000m=2000Ⅰ(v+m)。它原来的价值是1000货币,现在,其价值是倍加了,是2000的商品了。所以,在商品形态上的可变资本价值1000,仅为可变资本(当作生产资本要素)所创造的价值生产物的半数。商品形态上的1000Ⅰv,正好是货币形态上的1000v(那原来是由Ⅰ垫支,当作总资本的可变部分)的等价。但在商品形态上,它们只是可能的货币,不出卖,是不能变为现实的货币的。所以,它们更不是直接的可变的货币资本。不过,到最后,当商品1000Ⅰv卖于Ⅱc,劳动力再出现为可以购买的商品,为货币1000v得相交换的物质时,它们就变成为现实的可变的货币资本了。
在这一切转形中,第Ⅰ部类的资本家,是不断把可变资本保存在自己手中。(1)起初是当作货币资本;(2)其次是当作他的生产资本的要素;(3)再后,是当作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部分,从而在商品价值的形态上;(4)最后,是再度在货币形态上,并再与劳动力相对立,与其交换。在劳动过程中,资本家手中所有的可变资本,是自行实现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不是一定量的价值。但因他必须待劳动力已在一定期间发生作用之后,才支付给劳动者,所以在他支付之先,他往往已在自己手中,有了它所创造的代置它自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因为可变资本不断以某种形态保留在资本家手中,所以随便怎样,也不能说,它会转化作别人的所得。不过,1000Ⅰv的商品,将因出售于Ⅱ,而转化为货币,并由此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了不变资本的半数。
分解为所得的东西,不是第Ⅰ部类的由1000v货币代表的可变资本;这种货币一经转化为劳动力,即不复是可变资本Ⅰ的货币形态;那好比其他商品售卖者的货币,一经和一个商品售卖者的商品交换,即不复代表他所有的财产一样。当作工资支付的货币在劳动者阶级手中所通过的交易,不是可变资本的交易,只是已转化为货币的劳动力价值的交易。这好比,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生产物〔2000Ⅰ(v+m)]的交易,仅是资本家所有的商品的交易,而与劳动者无关一样。但资本家,尤其是资本家的学说上的辩护人,经济学者,却不容易脱却如下的观念:即,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仍旧是资本家的货币。假令资本家即是金生产者,从而其可变价值部分——即代置劳动购买价格的商品等价——直接在货币形态上出现,它当然无需经迂路回来,已可重新当作可变的货币资本用。但就第Ⅱ部类的劳动者说——且不说生产奢侈品的劳动者——500v是在决定供劳动者消费的商品形态上。总劳动者以其劳动力售于总资本家,但也直接向这总资本家,再购回这种决定供他们消费的商品。固然,资本Ⅱ的可变价值部分,依其自然形态说,就是由消费资料构成,消费资料又大部分是决定供劳动者阶级消费的。但劳动者在这个形态上支出的,不是可变资本。那是工资,是劳动者的货币;可变资本500Ⅱv所以能在货币形态上复归于资本家,正因为这种货币,实现在这种消费资料上。可变资本Ⅱv,是和不变资本2000Ⅱc一样,在消费资料形态上再生产的;二者都不能分解为所得。在这二场合,分解为所得的,都是工资。
但工资当作所得而支出,在一场合,会使1000Ⅱc,从而,间接使1000Ⅰv,复成为货币资本;在他场合,又使500Ⅱv复成为货币资本。那就是,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复成为货币资本。(就可变资本说,一部分是由直接的归流,一部分是由间接的归流。)所以,工资当作所得而支出的事实,在年生产物的流通上,也是重要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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