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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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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发生

Ⅰ 导 论

我们必须弄清楚,从近代经济学(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之理论的表现)的观点看,在地租的考察上,真正的困难是在那里。多数现代的著作家,都还没有把握住这一点;他们要以“新”方法说明地租的反复的尝试,可以把这一点证明。在这里,图“新”的结果,往往是落到老早已经被克服的观点上去。这当中的困难,不是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生产物及与其相应的剩余价值一般难于说明。这个问题,宁可说已经在剩余价值——生产资本投在任一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分析上,解决了。困难是在这种证明:即,剩余价值在不同诸资本间均衡化为平均利润以后,不同诸资本已经比例于它们的相对量,而在社会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得比例的部分以后,那就是,在这种均衡化发生以后,在待分配的剩余价值已经分配以后,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怎样还能在地租形态上,把这个剩余价值的多余部分,付给土地所有者。近代经济学者,以产业资本代言人的资格曾要反对土地所有权。这个问题,对于他们,固有一种实际的动机,(在讨论地租史的那一章,我们要更详细地考察这种动机),但除这种实际的动机不说,对于他们,对于以理论家资格出现的他们,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要。承认农业资本的地租的发生,是由于这个投资部门的特殊的作用,由于地壳本身的性质,那是等于把价值概念放弃,等于否认这个范围的科学认识的可能。只要单纯考察一下,地租是由土地生产物的价格支付——在租地农业家必须取得生产价格时,即令地租是用实物支付,这个情形还是会发生的——我们就知道,下面一种尝试,是怎样不合条理了。这种尝试,是由农业自然生产力超过其他各产业部门的生产力这个事实,来说明这个价格何以会超在普通生产价格之上,农业生产物何以会相对显得昂贵。因为,刚好相反,劳动的生产力越是大,其生产物每一个可除部分的价格就越是便宜;因为,同量劳动从而同量价值所依以表现的使用价值量会越是大。

在地租的分析上,全部的困难,是难于说明农业利润何以会超过平均利润;不是难于说明剩余价值,而是难于说明这个生产部门所特有的多余的剩余价值;不是难于说明“纯生产物”,而是难于说明这个纯生产物何以会超过其他各产业部门的纯生产物,平均利润是在诸种完全确定的历史的生产关系下,由一种自已进行的社会生活过程,发生的。我们讲过,这个结果,必须有极广阔的媒介为前提。我们能说平均利润以上的剩余以前,这个平均利润必须已经当作标准,并且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上一样,已经当作生产的调节器才行。在资本尚未能实行强夺一切剩余劳动,并直接占有一切剩余价值,从而,尚未把或单是偶然把社会劳动放在它支配下面的社会形态内,现代的地租(那就是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个别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的比例部分以上的余额),一般还是没有。这一点,可以说明拔西先生们是怎样素朴了(参看以下)。他说,在太初状态中,地租(即利润余额)就已经存在了。利润虽是一个历史上确定的社会的剩余价值形态,但照拔西先生说来,在没有社会的地方,这种利润余额就已经能够存在了。

旧经济学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尚未发展的时候,已开始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所以,对于他们,地租的分析是全然没有困难,即有困难,困难的种类也是不同的。配第,阚梯龙以及一般与封建时期接近的著作家们,都假定地租是剩余价值一般的通例的形态,利润却还很不确定的,与工资混在一起,或把利润视为是资本家由土地所有者那里勉强取去的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他们是从这个状态出发:第一,在这个状态下,农业人口还在国民内占极大的部分;第二,在这个状态下,直接以土地所有权的独占为媒介,而把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占为己有的人,就是土地所有者,从而,在这个状态下,土地所有权还好像是生产的主要条件。因此,从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观点看,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在他们看,竟还没有成立。这个问题是:土地所有权,怎样能从资本手里,在资本所生产(即从直接生产者夺取)并直接占有的剩余价值中,把一部分再夺去。

在重农主义派手里,困难已经有不同的性质了。他们实际是资本之最初的系统的发言人,他们也就以这个资格,从事于剩余价值一般的性质的分析。在他们看,这个分析就是地租的分析,因为在他们看,地租就是剩余价值所依以存在的唯一的形态。在他们看,付租的资本,或农业的资本,便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而由它所推动的农业劳动,也是唯一的能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所以从资本主义的立场说,说它是唯一的生产劳动,是毫无错误的。他们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是决定的要素,当然是对的。在第四卷,我们还要讨论他们的别的贡献,但除了那些贡献,他们第一个大贡献,是由在流通领域内发生机能的商业资本,回到生产资本上来。在这方面,他们是和重商主义派相反对的。重商主义凭它的粗陋的现实主义,成了当时所特有的庸俗经济学,它从实际的利害关系出发,把配第及其后继者所成就的科学分析的端绪,抛到后面去了。在这里,我们在批判重商主义时,只要对着它对于资本和剩余价值所抱的见解来说。我们曾经指出,货币主义把为世界市场的生产和生产物的商品化(从而货币化),正确的,视为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和条件。在它发展为重商主义时,有决定重要性的,已经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化,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了,但由流通领域的无概念的观点出发,这个剩余价值又被表现为剩余货币,为贸易平衡的余额。而当时自利商人与工厂主的特征,以及由他们代表的那个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特征,正是由这个事实构成:即,他们要由封建的农业的社会转化为工业的社会,并要在世界市场上实行国家的工业战争,而在这种企图上,他们最渴望的,是资本的加速的发展,这种发展,不是单由所谓自然方法,而且须由强制手段来得到的,国民的资本是渐渐地,慢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还是由课税,(那由保护税的名义,把这种课税的主要部分,落在土地所有者,中级自耕农民,小自耕农民和手工业者身上),由独立直接生产者的加速的剥夺,由资本之强烈的加速的蓄积和累积,总之,由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条件之加速的形成,而迅即地,加速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那会引起一个极大的差别。同时,那对于自然的国民的生产力之资本主义的产业的榨取,也会引起一个重要的差别。所以,重商主义的国家性质,决不单纯是这个主义发言人口里的一句空话。在热心于国富和国家财源的借口下,他们实际宣布了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和财富一般的增进,是国家的最后目的,并宣告,资产阶级社会,是与旧时的天国相对立的,他们同时还意识到,资本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进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在近代社会上,是国力和国家强盛的基础。

再者,重农主义派还实际把农业劳动的生产力,当作是一切剩余价值生产的自然基础,并当作是一切资本发展的自然基础。在这方面,重农主义派也是正确的。如果人类一般在一劳动日内生产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的意义上,是农业生产物),竟不能多于再生产他自身的所需量,如果他一全日劳动力的支出,竟只够再生产他自身个人所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剩余生产物和剩余价值就会根本不能成立了。农业劳动的生产力超过劳动者个人的需要这个事实,是每一个社会的基础,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使社会上一个益益加大的部分,无须从事直接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且像斯杜亚所说那样,转化为“自由的人们”(free heads),使他们可以在别的领域,任人榨取。

但挽近有些经济学者如德尔(Daire)拔西(Passy)之流,竟在古典派经济学趋于衰绝的时候,甚至在它临终的时候,复述这些原始的主张(关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一般的自然条件的主张),并在地租早已发展成为剩余价值一个特殊形态和一个特殊部分以后,自信他们对于地租,曾有新的独到的发现。关于这些人,我们将要说什么呢?有一些见解,在一定的当初的发展阶段上,原是新的,创造的,深刻的,正当的,但庸俗经济学的特征,却是在这个见解已经成为平凡无力而且变为虚妄的时候,把它重复地复述出来。他们自己也承认,古典派经济学热心要解决的问题,他们是丝毫不加顾虑的。他们把这些问题,和那些在资产阶级社会发展的较低的观点上方才成立的问题混同了。他们还热心地,自己满足地,反复细嚼重农主义派关于自由贸易的主张。这也是这样的。这些命题,虽然还为这个或那个国家所实际注意,但它们的理论的旨趣,却是老早已经丧失掉了。

在严格的自然经济内,(在其内,农业生产物或全然不加入流通过程,或仅以极小部分加入流通过程,甚至在代表土地所有者的所得的那一部分生产物内,也只有比较小的部分加入流通过程,例如古罗马的许多大领地,查理曼大帝治下的领土内,甚至在全中世纪内〔参看文加特Vincard著《劳工史》巴黎1845年〕,都有这种情形),大所有地的生产物和剩余生产物,决不是单纯由农业劳动的生产构成的。那还包括工业劳动的生产物。家庭的手工业劳动和制造业劳动,当作农业的副业,而以农业为基础的,便是这种自然经济所依存的生产方法的条件;那在欧洲古代,在中世纪,甚至在今日的印度共同体,(如果它的传统组织尚未破坏),都是那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才完全把这个关联破坏。这个过程,特别可以在十八世纪最后三十年间的英格兰,得到丰富的研究材料。在半封建社会内长成的人们,例如赫伦希文德(Herrenschwand),在十八世纪终末时,还认农业和制造业分离,是一个暴躁的社会冒险,是一个无思虑的冒险的存在方法。并且,就说那些与资本主义农业极相类似的古代农业(那可以在迦太基和罗马见到),它和殖民地经营,也比它和那种以现实资本主义榨取方法为基础的农业形态,有更多的类似地方[1],有一个形式上的类似点。这个类似点,在一个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不像摩姆孙先生[2]那样在每一个货币经济内都发现已有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人看来,在一切本质的点上,都完全只是幻想。这个形式上的类似点,在古代意大利大陆是不存在的,而只在西西里岛存在,因为这个岛好像是罗马的农产物的进贡地,故其农业在本质上就是以输出为目标。在那里,现代式的租地农业家是发现了。

对于地租的性质,有一个不正确的见解,是以这事情为基础:即自然形态上的地租——那有一部分是教会的什一税(Zehnten),一部分是老古董,由旧时的契约变为永久的——是由中世纪的自然经济,拉到近代来的,那全然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相矛盾。这个现象,引起一种印象,好像地租不是由农业生产物的价格生出,而是由它的量生出,从而不是由社会关系生出,而是由土地生出一样。我们以前曾经指出,虽然剩余价值会表现在一个剩余生产物上,但并不能反过来,说剩余生产物(指生产物之单纯的量的增加)就表现剩余价值。这个剩余生产物,可以是表示价值的负额。不然,1860年的棉工业,与1840年的棉工业比较,将代表巨额的剩余价值了,但恰好相反,棉纱的价格是下落了。农作物连年欠收的结果,地租可以异常增加(因为谷物的价格将增进)虽然这个剩余价值会表现在一个价格已经提高但数量已经减少的谷物量内。反之,农作物连年丰收的结果,地租也可以下落(因为谷物的价格将下落),虽然这个已经减小的地租,会表现在一个价格已经跌落但数量已经增大的谷物量内。第一,我们关于实物地租(Produktenrente)应声明,那是由一种过去的生产方法,当作一种遗迹,留传下来的传习,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矛盾,表示在这个事实上了:它会由私人契约而自行消灭,并在立法可以干涉进来的场合,例如在英国教会什一税的场合,还会强制地把它当作不合的办法,来取消。但第二,在实物地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基础上继续存在时,它不外是货币地租的披上中世纪外装的表现。它也只能是这个。例如,每卡德小麦40先令。在这卡德中,必须有一部分,代置其中所含的工资;这一部分必须卖掉,使工资能够从新投下;别一个部分,必须卖掉,来支付它应付的课税。种子,甚至一部分肥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及与其相应的社会分工甚发展的地方,是会当作商品,加到再生产过程里面来的,是必须由购买来代置的。因此,这卡德又有一部分必须卖掉,才能取得这种货币。就使不须实际把它们当作商品来买,而可由生产物中,在自然形态上取出来,当作生产条件,加到它的再生产过程去——这种情形,不仅农业有,其他许多生产不变资本的生产部门都有——那也会当作计算货币出现在计算上,并且当作成本价格的成分,扣除下来。机械和一般固定资本的磨损,也须在货币形态上代置。最后,还有利润,那是依照这个用现实货币或计算货币表示的成本额计算的。这个利润,表现为总生产物的一定部分,那是由它的价格决定的。然后还留下的部分,便构成地租,如果契约规定的实物地租,竟比这个由价格决定的残余额更大,它就不是地租,而是利润的减除了。因有这种可能性,所以,不照生产物价格决定的实物地租(它可以比现实地租更大或更小,它不仅可成为利润的减除甚至可成为资本代置成分的减除),只是一个已经过时的形态。实在说,在这种实物地租不仅有地租之名而且有地租之实的限度内,它结局仍是由生产物的价格超过它的生产成本的超过额,来决定的。它不过把一个可变的量,假定为一个不变的量。但在这里,有一个自欺的观念发生了。它说,生产物在其自然形态上第一应够维持劳动者,其次应使资本主义租地农业家有自身所需以上的荣养资料,其余额就成为地租。拿一个生产200,000码布的工厂主来比喻。这许多码布,不仅够使他的劳动者,他的妻室儿孙有衣着,并使他自己有多余的衣着,从而可以拿一部分出去卖,最后又在布匹的形态上,支付一个巨额的地租。事情是这样单纯的,好像只要在200,000码布中,取出生产成本来,布匹的余额就是地租了。不问布的售卖价格,只要在200,000码布中,取出10,000镑(比方这样说)生产成本来,那就是只要从布匹中取出货币来,从一个使用价值中取出交换价值来,就可以决定每码布超过一镑的余额。那真是一个天真无邪的观念了。这个观念,比圆可以变成正方的观念还要荒唐。因为圆变成正方的观念,至少还有这样一个观念作基础,即直线和弧会互相融合。但这个天真无邪的观念,正是拔西先生的药方。在布匹尚未在你头脑中或在现实上转化为货币以前,就从布匹里面,把货币除去!当中的余额就是地租。像这样的地租,是应当在实物上把握(例如参看安特的所论)不应当由“诡辩”的魔术来把握的!就不过是这样。所以,实在说来,实物地租的残存,结局不外引起这样一个笑话,那就是,在这样这样多布奚的小麦中把生产价格除开,在一个体积的容量中除去一个货币额。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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