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建筑地的地租矿山地租 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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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建筑地的地租
矿山地租 土地价格
在有地租存在的地方,总有对差地租,并且那种地租总是依照农业对差地租的法则来规定。任何一种自然力,不问它是瀑布,还是丰饶的矿山,还是富于鱼类的湖沼,还是宜于建筑的地基,只要它能够被独占,能够对产业家(使用它的人)保证一个剩余利润,那些人,那些对地球一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变为这种物品所有者的人,就会在地租形态上,夺去机能资本的这种剩余利润。关于供建筑用的土地,亚当•斯密曾说明,它的地租和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的基础,都是由严格的农业地租规制着。(《国富论》第1篇第11章第2节、第3节)。建筑地的地租的特色,第一,在这场合,是位置在对差地租上有绝大的影响,(在葡萄园和大都市建筑地的场合,位置的影响是极显著的),第二,所有者一目了然是被动的,土地所有者的能动性,本来(特别在开矿业上)就是榨取社会发展的进步;在此以外,他就不像产业资本家,他没有任何贡献,也不冒任何的危险;最后,独占价格在许多场合占着优势,那会对于贫民实行最无耻的榨取(因为,就房租来说,贫穷者是一个收益特丰的源泉;这个源泉,比西班牙人的卜托西矿山,还要丰富)[1],如果土地所有权与产业资本结连在一个人手里,那还会给他一种可惊的权力,使劳动者们在工资的斗争上,实际没有土地可以作居住的场所[2]。社会一部分人,使别一部分人必须纳一种贡物,来购买他们在土地上居住的权利。土地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有种种权利,可以榨取地体,地中心,空气,甚至榨取生命的维持和发展。不仅人口的增加,和居住场所的需要的增大,甚至像固定资本(那或是体现在土地里面,或是像各种工业建筑物,铁路,堆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一样,把根生在土地里面)的发展,也必然会把建筑地的地租(Baurente)提高。在这场合,就使像卡勒那样有好意,也不能把房租(那是投在房屋上的资本的利息和偿还金)和单纯土地的地租相混同。而在英格兰那样的国家,因为土地所有者和建筑投机家是全然不同的人,所以更加不能这样混同。在这里,有两个要素是要考察的:在一方面,为再生产或开采的目的,要利用土地;在另一方面,空间又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必要的要素。土地所有权,会由这两方面要求贡物。建筑地的需要,会提高土地(当作空场和地基的土地)的价值;同时,当作建筑材料的地体诸要素的需要,又会增加[3]。
在急速发展的都市内,特别是在伦敦那样的地方,那就是在建筑业采取工厂经营方法的地方,真正的建筑投机对象,是地租,不是房屋。关于这点,我们已在第2卷第12章,由伦敦一个大建筑投机家凯甫斯在1857年银行法委员会前的供述,加以说明了。他在第5435号上曾说:“我相信,一个要在这个世界上立足的人,单凭安定的交易是不够的。……他一定要以投机的眼光,大规模从事建筑,因为企业者从建筑物取得的利润,是极小极小的。他要由地租的增加,取得他的主要利润。比方说,他租下一块土地,每年付租300镑;如果他度量情形,在细密的建筑计划之下,造起适合的房屋来,他每年就可得400镑或450镑,这样,增加的地租额100镑或150镑就年年构成他的利润了,这个利润比他屡次认为不屑的建筑利润,是更大得多的。”这里我们不要忘记,在租期(通例为99年)满后,土地以及其上的建筑物,以及在租期内每每已经加倍或三倍的地租,都会由建筑投机家或其合法继承人手里,再归到最后的真正的土地所有者手里。
真正的矿山地租,是和农业地租一样决定的。“有若干的矿山,其生产物刚好够支付劳动,并代置投下的资本和普通利润。它会给企业者以若干利润,但不会给土地所有者以地租。这种矿山,只能由土地所有者自己开采,他是当作自己的企业家,由他自己投下的资本,取得普通的利润。苏格兰有许多矿山,是这样经营的,并且是只能这样经营的。不纳地租,土地所有者不准许任何人经营;但任何人去经营,也不能纳地租。”(亚当•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1章第2节)。
我们必须分别,究竟是因为生产物或土地有一个和地租独立的独占价格,所以地租是由独占价格发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生产物要依照独占价格售卖。我们说独占价格,是统指那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决定,那是和那种由一般生产价格或由生产物价值决定的价格,完全没有关系的。所产葡萄酒有异常好的质量的葡萄园(这种葡萄酒的产量,通常是极小的),就能提供一个独占价格。葡萄栽培者因有这个独占价格,将能由富有的葡萄酒饮者,而在生产物的价值之上,实现一个很大的剩余利润。那是完全由这种饮者的富有和嗜好,来决定的。这种由独占价格发生的剩余利润,会转化为地租,并在这个形态上,归于土地所有者,因为他对于这块有特殊品质的地体,拥有一种所有权的名义。在这场合,独占价格把地租创造了。但在相反的方面,地租也会引起独占价格。如果因为土地所有权限制那种不纳租的投资,使它不能投在未耕地上,以致谷物不仅在它的生产价格以上售卖,并且在它的价值以上售卖,情形就是这样的。确实的,社会上有一群人,只因为对于地球享有所有权,所以能在社会的剩余劳动内吸取一部分,并比例于生产的发展,在社会的剩余劳动内,吸取益益大的部分,当作自己的贡物。但这个事实,为别一个事实所隐蔽了:即,资本化的地租,这种资本化的贡物,会表现为土地的价格;并且还能像任何别一种通商物品一样拿来出卖。所以,就购买者来说,这种要求地租的权利,并不是无代价不需劳动,不需冒险,不需有资本的企业精神,就可以获得的,而是有代价获得的。所以,像我们以前讲过的,在买者看来,地租不过是资本的利息;他购买土地获得地租要求权时,曾经用这种资本来购买。奴隶所有者也是这样看待他的黑奴的。那是他购买的。他对于黑奴有所有权,不是由于奴隶制度,而是由于商品的买卖。不过,这个所有名义,并不是由买卖引起,而只是由买卖移转的。在这个名义能够出卖以前,它必须已经存在;一次买卖不能把这种名义创造出来,一系列的买卖,多次买卖的反复,也不能把这种名义创造出来。创造这种名义的,是一定的生产关系。当这种生产关系达到一定点,而必须蜕化时,这种所有名义和它所依据的各种交易(在经济方面历史方面被视为正当,且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相照应)的物质源泉,也就消灭了。从一个较高的经济社会形态的观点看,个人对于地球的私有权,和人对于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完全不合理的。甚至全社会,全国民,甚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全体,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Eigentiimer)。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Besitzer),是土地的利用者。他们必须像家庭的贤父亲一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他们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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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们研究土地价格。在这种研究上,我们把一切竞争的变动,一切土地投机,甚至把小土地所有制(在这制度下,土地是生产者的主要工具,他必须以任何价格去购买它),都丢开不去考虑。
Ⅰ.土地价格可以在地租不增进的时候增加:那就是
(1)因利息率下落。其作用,会使地租以更昂的价格售卖;由此,资本化的地租和土地价格就增大了。
(2)因体合在土地内的资本的利息增大。
Ⅱ.土地价格可以因地租增大而增大。
地租得因土地的生产物的价格增加而增大。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增加时,无论最劣等既耕地的地租是大,是小,还是全然没有,对差地租的比率通例都会增加。这所谓比率,是指剩余生产物转化为地租的部分对垫支资本(为生产土地生产物而垫支的资本)的比例。这个比率,和剩余生产物对总生产物的比例,是不同的。因为总生产物未包括全部的垫支资本,那就是,未曾把那种继续和生产物并存的固定资本包括在里面。但在这个比率里面,包含了这个事实:即,在那种提供对差地租的土地上,生产物有一个益益增大的部分,转化为剩余的剩余生产物,(überschüssiges Surplusprodukt)并且在最劣等地上,土地生产物价格的增加,也会引起一个地租,并由此引起一个土地价格。
但在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不增进时,地租也可以增加。在这场合,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可以是保持不变,或是减少。
如果土地生产物的价格保持不变,地租的增加(把独占价格除开不说),仅因为是在下述两种情形下。第一,是因为在旧土地的投资量不变时,有新的品质较良的土地被耕作了,但这种新土地刚好够应付那已经增大的需要,所以调节的市场价格还是保持不变。在这场合,旧土地的价格不增加,但就新加入耕作的土地说,价格是超在旧土地的价格之上了。
第二,地租增加,是因为在相对生产力不变,市场价格也不变的时候,被用来利用土地的资本量增加了。在这场合,与垫支资本比例而言,地租固然还是没有增加,但地租的量却因资本倍加而倍加了。因为价格没有下落,所以第二个投资和第一个投资会一样提供一个剩余利润,在租期届满后,那还同样会转化为地租。在这场合,地租量增加了,因为提供地租的资本量增加了。主张同一土地诸连续投资在它们的收益彼此不等,从而引起一个对差地租的限度内方才会提供地租,等于主张,如果有两个各为1000镑的资本,投在两个生产力相等的土地上,那怕这两个土地都属于能够提供对差地租的优等的土地,但仍只有一个土地,会提供地租。(地租总量,一国的总地租,是与投资量一同增加的,虽然在这个时候,每块土地的价格,地租率,甚至各个别土地的地租量都不一定就会增加;在这场合,地租总量的增加,是耕地面积增大的结果。不过,这种增加,可以和个别土地地租的下落相结合)。如果不是这样,那就等于主张:投在两块土地上的两个并存的投资,和投在同一土地上的两个连续的投资,是依从不同的法则。其实,对差地租,正是由这两种情形须依从同一法则的事实,由这两个投资在同一耕地,会有追加的生产力,在不同耕地上也会有追加的生产力这一个事实,推出来的。在这里,唯一存在但被忽视了的差别,是:连续诸投资,当应用在空间上不同的土地上时,会遇到一种限制,这种限制,只要它们是应用在同一的土地上,就不会遇到的。这可以说明,何以这两种不同的投资形态,会有相反的影响,并在实际上互为限制。在这里,差别不是由资本发生的。如果资本的构成保持不变,剩余价值率也保持不变,则利润率也保持不变,从而,在资本加倍时,利润量也加倍。同样,在假设的情形下,地租率也保持不变。如果一个1000镑资本生产X的地租,则在假设的情形下,一个2000镑的资本会生产2x的地租。但依照土地面积(那是未曾变动的,因为我们是假设,那是把二倍资本投在同一土地上)来计算,则地租量增进的结果,它的水准也增进了。从前提供2镑地租的一英亩,现在会提供4镑了[4]。
以剩余价值一部分(货币地租)——因为货币是价值的独立表现——与土地相比例,根本就是背谬的,不合理的;因为这里互相较量的量,根本就是不能公约的量,一方面是一定的使用价值,是这许多许多平方尺的土地,他方面是价值,特别是剩余价值。这个比例不过表示了,在现存条件下,若干平方尺的土地的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取去一定量的无给劳动,那是由那在平方尺中打滚的资本(像在马铃薯中打滚的猪一样)实现的。〔在这里的原稿上,有一个括弧,括弧内有“利比居”字样,但涂去了——F. E.〕很明白,这种比例,是和五镑银行券对地球直径的比例一样。但一定经济关系所依以表现并依以实现的不合理诸形态的融和,和那些在日常营业上实际代表这种经济关系的人,是没有关系的。已经习惯在这种关系内活动的人,并不觉得他们的理性,会在这里碰到什么障碍。一个完完全全的矛盾,在他们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地方。他们像鱼习惯生活在水里面一样,习惯了那种种完全与内部关联分开的个别分立的不合理的现象形态。黑格尔关于某一些数学公式所说的话,也适用在这里。他说,在普通的人类悟性看来合理的事情,会像似不合理的,不合理的事情,会像似合理的。
就土地面积的本身来考察,地租量的增加,和地租率的增加,是一样表现的;因此,只要在某一场合可用作说明理由的条件,在他一场合竟是不能发现,人们就陷在困惑中了。
但是,即使土地生产物价格减小,土地价格还是可以提高的。
在这场合,差额增大的结果,较优土地的对差地租,从而土地价格,也会增加。不然的话,就是土地生产物的价格已在劳动生产力增大的时候跌下来,以致生产的增大,把价格下落的结果抵消还有余。假设一卡德要费60先令。如果同一英亩用同一资本现在可以生产二卡德,不只生产一卡德,一卡德的价格也跌为40先令,使二卡德的价格等于80先令,则同一资本同一英亩的生产物的价值,会提高三分之一,虽然每卡德的价格已下落三分之一。如果生产物不是在它的生产价格或价值之上售卖,这个结果怎样会可能呢?这一点,我们在说明对差地租时,已经加以说明了。在事实上,那有两种情形是可能的。第一是有较劣的土地被排在竞争之外,但在对差地租因一般的改良不是均等在各种土地上发生作用,而致于增大时,较优良的土地的价格却增大了。第二是,在劳动的生产力增大时,就最劣等的土地说,同一的生产价格,(在支付绝对地租的场合,还是同一的价值),已表现为较大量的生产物。生产物代表和以前一样多的价值,但在它的量增大时,它的每一个可除部分的价格就下落了。在所使用的资本相等时,这种情形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场合,同一的价值,须表现为任何量的生产物。但只要有追加资本用来生产石膏肥料,海鸟粪那种种有多年效果的改良,这种情形就会是可能的。在这里,有一个条件是:一卡德的价格虽然下落,但下落的比例,不与卡德数增加的比例相等。
Ⅲ.地租提高,从而一般土地价格或个别土地价格提高所依以发生的相异诸条件,会互相竞争,互相排斥,而只能交替发生作用。总之,根据以上所述,我们无论如何不会推出这样的结论来:即,土地价格的增加就是地租的增加,地租的增加(那常指示土地价格的增加),就是土地生产物价格的增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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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去研究土地枯竭的现实的自然的原因(一切在对差地租问题上有所论著的经济学者,都因当时农业化学不发达之故,未曾对这种原因加以研究),却拿这样浅薄的见解提出来,说: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不能任意投下任何量的资本。譬如《韦斯明斯特评论》在反驳琼斯时就说,全英格兰不能由苏浩•斯块尔的耕作来养活。如果把这一点看作是农业所特有的不利,那是正好相反。土地在农业上面是当作生产工具的,把连续诸资本在土地上投下,还能有效果可以得到。若在工业上面,土地就不过是基地,不过是场所,不过是空间的活动基础,决不能像在农业上一样,即使能,其限界也极为狭小。不错的,就大工业说,(与零碎的手工业比较),小的空间可以累积大的生产设备。但在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定的空间却常是必要的,建筑物的层数也会受到各种实际上的限制。超过这个限制时,生产的扩大,就会要求空间场所的扩大。投在机械等等上的固定资本,不会因使用而改良,却只会因使用而磨损。新的发明,在这场合,固然会允许若干的改良,但假设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为已定的,机械是只有愈用愈坏的。如果生产力急速发展,一切旧的机械还会由更便宜的机械代替,从而丧失掉。反之,处理得当的土地,却会不断改良的。土地有一个长处是,连续投资的利益,不会使以前各次投资的利益丧失掉。这个长处,包含了这种可能:即连续诸投资的收益会发生差额。
[1]兰格《国难》伦敦1844年第150页。牛曼《经济学教程》伦敦1851年。
[2]克洛林格吞市的罢工。恩格斯《英国劳动阶级的状况》第307页。(1892年版第259页——F. E.)
[3]“伦敦街道的铺石,曾使苏格兰海岸若干荒山石块的所有者,可以由以前绝对没有用处的石地,取出一个地租。”斯密《国富论》第1篇第11章第2节)。
[4]洛贝尔图曾在他的有名的论地租的著作(那是我们以后要在第四卷提到的)上,把这一点展开,那是他的贡献之一。不过他犯了几个错误。第一,他假定,就资本来说,利润的增加常会表现为资本的增加,以致在利润量增加时,它们的比例还是保持不变。这是错误的,因为在资本的构成发生变化时,那怕劳动的榨取率不变,利润率也会因不变资本部分(与可变资本部分比较)的比例价值下落,而提高的。——第二,他又错误地,把货币地租对一定量土地(例如一英亩土地)的比例拿来讨论,好像古典派经济学在研究地租腾落时,一般就是这样假定的。这又错误了。古典派经济学就地租的自然形态考察地租时,他们所认定的地租率,是把地租就生产物计算的;如果他们是就货币地租的形态考察地租,他们所认定的地租率,就是把地租就垫支资本计算的。实在说,这才是合理的表现。
[5]地租增加时土地价格竟然下落的事实,可以参看拔西的议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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