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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全三套

Ⅸ 工厂法(卫生条款与教育条款)及其在英国的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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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工厂法(卫生条款与教育条款)及其在英国的普遍化

社会,对于社会生产过程的自然发生的形态,实以工厂法的制定,为最早的意识的计划的反应。我们讲过,工厂法,和棉纱,自动机,电报一样,是大工业的必然的产物。但在转论工厂法在英吉利的普遍化以前,我们且就英国工厂法,略述若干与劳动日时间限制没有关系的条款。

卫生条款(Gesundheitsklauseln)的字义,是极笼统的,使资本家很容易规避。然姑不说此。它的内容也非常贫弱;事实上,它不过规定,墙应粉白,其他若干点应讲求清洁,空气要流通,机械的危险应设法保障。我将在第三卷,详述英国工厂主,曾怎样热狂反对这种只要出少数钱即保障“工人”肢体的条款。在这个场合,自由贸易主义的信条——在利害关系互相冲突的社会内,只要各人寻求各人自己的利益,即可增进公众的幸福——再度被试验了。且举一例如下。我们知道,在过去二十年间,亚麻工业曾在爱尔兰大扩张,随着,打麻工厂也在爱尔兰增加了。1864年,该处,有打麻工厂一千八百所。照例,在秋冬二季,妇人与少年男女,即附近小农民的妻室儿女,一种完全不熟习机械的人,会离开田间工作,被吸到打麻工厂来,从事以亚麻投入辗辘机内的劳动。由此发生的灾害,论范围与强度,皆成为机械史上空前的例。考克附近居尔第南有一个打麻工厂,自1852年至1856年,发生过六次死亡和六十次残废的事件。每一次这种意外的事件,原都只要数先令的破费,以最简单的设备,就可以防制的。淮特医生(丹巴特利克的工厂鉴定医师),会在一个政府公报(1856年12月15日)中,说:“打麻工厂发生的意外事件,都是最可怕的。多数是身体被铡去四分之一,罹祸者或死亡,或残废,终生痛苦。工厂在该处增加以后,这种可怕的结果也必定会增加……我相信,使打麻工厂受国家的适当的监视,定可防止一个巨大的生命和身体上的牺牲[215]。”维持清洁与卫生的最简单的设备,也须由国家制立法律来强制实行。还有什么事实,能比这个事实,更明白地,表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特征吗?在制陶工业方面,1864年的工厂法,“曾粉白扫净二百以上的工作场所。这种工作场所,有许多已经二十年不曾粉刷,有一些是从来不曾粉刷过”(这就是资本家的“节欲”),其所雇用的二万七千八百工人,一向就在过度的日间劳动,和夜间劳动中,呼吸这有毒的空气,从而使一种在其他方面比较更少害处的职业,成为疾病与死亡的渊薮。法律曾使换气的手段改良许多[216]。同时,工厂法的这个部分又说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在本质上,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来进行各种合理的改良。我们一再讲过,英国的医师曾一致地声明,在继续工作的地方,每一个人至少应占有空间五百立方尺。好的!但若工厂法已由其强制规定,间接促进小工作场所的工厂化,从而间接侵害小资本家的所有权,确保大资本家的独占权,那么,规定每个工人在工作场所内必须占有适当的空间,就会使成千小资本家在这强制规定的一击之下,被直接剥夺!那会动摇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根本,即以劳动力之自由购买自由消费为手段,使大大小小的资本价值增殖。是以,提到五百立方尺空气,工厂法便无路可走了。卫生官员,工业调查员,工厂监督专员,都曾反复说明,五百立方尺空间是必要的,但要强迫资本接受这种要求,却是不可能的。他们在事实上说明了,工人患肺结核病或其他诸种肺病,是资本的生存条件之一[217]。

大体说,工厂法的教育条款(Erziehungsklauseln)也是贫弱的,但它仍以小学教育为劳动的强制条件[218]。这个条款的成功,第一次证明了,以教育与体操[219]和筋肉劳动相结合,是可能的,以筋肉劳动和教育与体操相结合,也是可能的。工厂监督专员,在审问学校教师时,发觉了工厂儿童,与正式日校学生比较,虽只受半时间的教育,但所得的学业是一样多,且往往更多。“这种现象是单纯的。他们虽只半日到校,但他们时时觉得新鲜,且时时准备受教。他们以半时间从事筋肉劳动,以半时间受教育的制度,使工作与教育成为交互的休息和安慰。从而,使工作与教育,都更与儿童适合。一个终日在学校内的儿童(尤其是暑天),不能和一个刚刚把工作放下,心情非常活泼的儿童竞争,乃是当然的事”[220]。关于这一点,西尼耳1863年在爱丁堡社会科学大会的演说,也可为证。在那里,他曾说明,上中阶级儿童的单调的不生产的长时间的受业时间,徒然增加教师的劳动,同时,教师又不仅无益地,并且有害地,浪费儿童的时间,健康,与精力[221]。像欧文所详细说明的那样,未来教育——这种教育,把生产劳动和智育体育结合起来,使每一个已达一定年龄的儿童皆可享受,此不仅为增加社会生产的方法,且为生产健全人类的唯一方法——的种子,是从工厂制度发芽的。

制造业的分工,使一个完全的人,终生为一个部分工作所吞并。我们讲过,大工业在技术发展中,把这种分工废止了。但大工业的资本主义的形态,又依一种更可怕的形态,再生产出这种分工来。这在真正的工厂内,是因为劳动者变成了一个部分机械的有意识的附属物;而在其他各处,却一部分因为机械及机械劳动的间或的使用[222],一部分因为妇女劳动,儿童劳动,及不熟练劳动,被采用作分工的新基础。制造业的分工与大工业的本质,是相矛盾的,这种矛盾,现在是热烈地发动了。而在这种可怕的事实——近代工厂制造厂使用的儿童,大部分,从极幼小的年龄起,就被束缚专门从事一种最单纯的工作,但经过多年的榨取后,仍不能学会一种后来可以在同制造厂或工厂内有用的劳动——上,这种矛盾,是表现得尤为显著。试以英国的印书业为例。该业的旧制度,是与旧制造业和手工业相应的。依照这种制度,每一个徒弟都由较轻易的劳动,进而从事内容较充实的劳动。他们须经过种种训练,然后成为完全的印刷工人。无论何人,要从事这种用手作的职业,皆须能读与写。但自印刷机被采用以来,这一切都变化了。印刷机只使用两种劳动者。一种是成年工人,他们是照应机械的;一种是十一岁至十七岁的少年工人,他们的专门职务,是把纸张送到机械里去,或把已经印好的纸张从机械取出。他们每星期有几天要从事这种单调的工作(特别在伦敦),至十四小时,十五小时,乃至十六小时,有时且连续工作至三十六小时,其中只有两小时吃饭和睡眠的时间[223]。他们大多数不认得字,大多数是粗野的变态的人。“他们从事这种工作,不必有任何智识上的训练。那用不着熟练,更用不着判断力。他们的工资,与一般儿童的工资比较,虽比较的高,但其标准,不与年龄一同提高,他们大多不能希望有较良的待遇,不能希望提升到机械照应工人的位置,因为每一个机械只用一个照应工人,但至少须用两个往往四个少年工人”[224]。所以,当他们的年龄长大,不适于作这种工作之后(十七岁以后,便不适于作这种工作了),他们便会从印刷所解雇出来。他们从此流落街头,成为犯罪者的补充队。虽有人为种种尝试,希望给他们以别的职业,但他们的无知,他们的野性,他们肉体上精神上的堕落,使这一类企图,皆归无效。

关于工作场所内制造业分工我们说的话,也适用于社会内部的分工。在手工业与制造业仍为社会生产的一般基础时,生产者专属于一个生产部门的事实,和原有的职业多面性的裂断[225],乃是一个必要的发展步骤。立在这个基础上面的每一个特别的生产部门,皆经验地发现它的适合的技术形态,徐徐完成它,而达到一定成熟程度之后,还极迅速地使它结晶起来。除由商业供给新劳动材料外,唯一能引起变化的事情,就是劳动器具的徐徐的变化了。但一经由经验认为适合的形态,依然会凝固着。此可由如下的事实来证明。即,一种形态,由一代传至一代,往往相传数千年,不生一点变化。有一个特征的事实,可以在这里讲讲。一直到十八世纪,各种特制职业,都被称为秘诀(Mysteries)[226]。只有经验上职业上内行的人,能够通透其中的奥义。这一幅帷幕,使人类自己的社会的生产过程,在人类的面前隐蔽着,使各种自然发生的特殊的生产部门,对于职业外的人,甚至对于职业内的人,化作秘密。大工业把这一幅帷幕撕开了。大工业的原理(即不顾人的手,将各生产过程分解为构成要素),创造了近代的工艺学(Technologie)。社会生产过程之杂多的,外表上不互相联络的,凝固的形态,分解为自然科学之意识的,计划的,为所期效果而系统分化的应用。力学,在最复杂的机械体系内,仅发现单纯机械力的不断的反复。工艺学也只发现少数基本形态。各种生产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虽复杂异常,但都必然要采取这种基本形态的。近世工业决不视生产过程的现存形态为确定的。所以,从前各种生产方法的技术基础,在本质上是保守的,近世工业的技术基础,却是革命的。[227]劳动者的机能及劳动过程的社会结合,须经由机械,化学过程,及其他各种方法,而与生产的技术基础,一同不断地发生革命。它们还使社会内部的分工也不断发生革命,使大量的资本和大群的工人,不绝从一生产部门,移转到他一生产部门。所以,大工业的性质,是一方面以劳动的变更。机能的流动,劳动者的全面的变动性为条件。但在他方面,它又在它的资本主义的形态上,再生产了旧式的分工,及其凝固的特殊性。这是一种绝对的矛盾。我们曾讲过,这种绝对的矛盾,怎样夺去了工人生活状态的安静,安定,安全;并在夺去工人的劳动手段时,不断地夺去他的生活手段;[228]在废绝他的部分机能时,又使他变成过剩的。我们还讲过,这种绝对的矛盾,怎样引起劳动阶级的不断的牺牲,劳动力的无限的浪费,和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的荒废。惟以上皆属于消极方面。当劳动的变更,现在竟当作无可如何的自然律,并在遇到障碍时,以自然律的盲目的破坏力,发生作用时[229],大工业也会在他方面,由它自身的激变,引起一个存亡问题。那就是,劳动的变更与劳动者的尽可能最大的多方面性,必须视为是一般的社会的生产法则;各种关系,也必须和这个法则的正常的实现相适合。那就是,时时变化的资本榨取欲所得而随时利用的贫穷劳动人口,必须为时时变化的劳动需要所得而绝对利用的人类所代替;仅从事社会一部分机能的部分的个人,必须为交互从事各种社会机能的发展完全的个人所代替。一个以大工业为基础的自然发生的革命要素,是工业学校与农业学校,还有是职业学校。在那里,工人的子女,对于工艺及各种生产工具的实际使用法,受得若干的教育。工厂法,虽不过从资本手里挖得最初的贫弱的让步,虽只以小学教育和工厂劳动相结合;但这是没有疑问的,工人阶级在不可避免地夺得政权之后,工艺教育仍会在理论方面和实用方面,在劳动学校内,占得它的位置;这也是没有疑问的,这种以废止旧分工为最后目标的革命酵母,正好与资本主义生产形态及相应的经济的劳动开关系互相矛盾。但一种历史的生产形态之矛盾之发展,乃是该种历史的生产形态所由以崩解,所赖以取得新形态的唯一的历史的路。“让鞋匠固守他的职业”那一句话,虽是手工业者的识见的绝顶,但自钟表匠瓦特发明蒸汽机关,理发匠阿克莱特发明塞洛纺绩机,宝石工人福尔敦(Fulton)发明轮船以来,那一句话也成了可怕的陋见了[230]。

在工厂法仅取缔工厂制造厂等等的劳动时,它不过表现为资本榨取权的干涉。当工厂法进而取缔所谓家内劳动[231]时,它又可表现为父权(即近代所谓亲权)的干涉。胆怯的英国国会,很久不敢这样做。但事实之威力,使英国国会也不得不承认,大工业把旧家庭组织的经济基础及与此相应的家内劳动推翻时,是连带把旧家庭关系也推翻了。儿童的权利,已经不能不主张。1866年童工委员最后的报告,也说;“根据各种证据,我们都不能不忍痛地说,男女儿童在父母的压力下面,最需要国家保护。儿童劳动(广言之),家内劳动(狭言之)的无限制榨取制度,是这样维持的;即,父母不受一点约束,对于自己幼弱的儿女,可以发挥专擅的有害的权力。……父母不应有这样的专制权,以致把儿女变作机械,冀图尽可能,在各个星期榨取出工资来。在任何场合,儿童皆有权向立法院请求在亲权的滥用下受保护,俾自己在体力方面得免于破坏过早,在智力方面道德方面,得免于堕落”[232]。但不是亲权的滥用,使资本对于不成熟的劳动力为直接的或间接的榨取;反之,乃是扫除父权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榨取方法,使父权滥用。旧家庭组织在资本制度内的瓦解,虽显得可怕并可厌,但因大工业曾在家庭组织范围之外的社会的组织的生产过程中,给与妇女和少年男女儿童以极重要位置,故又为家庭及两性关系的较高的形态,创造了新的经济基础。当然,基督教日耳曼的家庭形态,和古罗马的家庭形态,古希腊的家庭形态,东方的家庭形态,都不是绝对的。但合起来,则成为一个历史的发展系列。又很明白,不分男女老幼的结合劳动体,虽在自然发生的粗野的资本主义的形态(在那里,是劳动者为生产过程,不是生产过程为劳动者)下,是不道德状态与奴隶状态的有毒的源泉,但在适当的情形下,那却必然会激变为人类发展的源泉[233]。

工厂法本来是以例外法律的资格,专取缔最初采用机械经营的纺织业的。但大工业之历史的发展,却证明了,这种例外法律有转化为一般法律(取缔一切社会生产的法律)的必要,换言之,有普遍化的必要。在大工业的背后,制造业,手工业,家内劳动的旧形态,完完全全地革命了。制造业不断转化为工厂,手工业不断转化为制造业;而在一个比较非常短的时期内,手工业和家内劳动的范围,又变成了贫苦的洞窟,让极凶暴的资本主义的榨取,在那里,为自由的活动。但最后把问题决定的,是两件事情。第一,反复更新的经验,证明了,如资本在社会范围内这一处受到国家的取缔,它会在他处,更无节制起来,冀由此得到赔偿[234]。第二,资本家自己也要求竞争条件的平等,换言之,要求对于劳动的榨取,加上平等的限制[235]。关于后一点,我们且听听两种伤心的呼吁。布里斯托市库克斯勒公司(钉,锁等物的制造家),曾自动实施工厂法的条例。“因附近各工厂仍实行旧时不规则的制度,所以库克斯勒公司蒙受了一种不利,其童工,往往被引诱在下午六时后,再到别的工厂去继续工作。该公司自然会说,这是对于他们不公正也不利益的事。这种额外的劳动,将消耗童工体力的一部分,使他们不能充分利用他们”[236]。伦敦纸盒纸袋制造业者辛浦孙氏,也曾向童工委员陈述:“他愿意在请求法律干涉的请愿书上签名。……他在夜间关门后,往往终夜睡不好,生怕有别家作工到较晚的时间,把他的生意夺去”[237]。童工委员更总括起来说:“大雇主的工厂受取缔,而同业小雇主的工厂则不受法律取缔,那是对于大雇主的一种不公。一则受时间上的限制,一则不受时间上的限制,这当然是竞争条件的不平等。但除这种不平等之外,那对于大制造业家,还有一种不利;即,他们所雇用的未成年人与妇人的劳动供给,往往为不受法律取缔的工作场所夺去。又,这个办法,还会引起小工作场所的增加,这种小工作场所,就健康,快乐,教育,及人性改良诸方面说,几乎一律是不适宜的”[238]。

童工委员最后一次报告,提议使一百四十万以上的儿童,少年男女,妇人——约有半数,是小经营和家内劳动使用的——受工厂法取缔[239]。内云:“若我等的提议,为国会所采纳,……则无疑,此种立法,不仅对于幼弱(这是立法的直接对象)会发生最有益的影响,即对于人数更众的成年工人(他们在这诸种职业上,也将直接〔妇女〕或间接〔男子〕受这种法律的影响),也会发生最有益的影响。这种法律,将使他们的劳动的时间规则而且适度,将使他们的工作场所卫生而且清洁,将培育而且改良他们的体力(这不仅是他们个人的幸福的基础,也是国家的幸福的基础),将从破坏身体引致早死的青年时期的过度工作,救出下一代的人,且使他们在十三岁以前有受小学教育的机会,把无知识的状况——这种状况,童工委员的报告,曾予以翔实的描写,那使我们每次想到,都引起深切的痛苦,使我们对于民族堕落的情形,发生深刻的感觉——扫除”[240]。保守党内阁借1867年2月5日的诏书,才宣称工业调查委员的建议[241],已列入议案。但要作到这样,一个延长二十年之久的以无价值体为对象的实验,乃是必要的。1840年,国会已派遣委员研究儿童劳动的状况。其报告(1842年刊发的),果如西尼耳所说,曾揭发“雇主与父母是怎样贪婪,自利,和残忍,少年男女与幼童是怎样贫苦,堕落,和破坏。……人们也许会说,它所描写的,是过去时代的情形。但有种种证据,证明这种种惨状,现在是和以前一样厉害。二年前哈特威克(Hardwicke)曾刊行一小册,说1842年报告所描写的种种弊害,现今(1863年)依然在全花竞放的时候。这个报告二十年来居然无人留意,而在这期间生育起来,无道德,无知识,无宗教,也无人情的儿童,又竟然作了一代人的父母。这事实,很可证明关于劳动阶级儿童的道德状况卫生状况,还是一般被人忽略”[242]。

社会状况已经变化了,国会虽拒绝了童工委员1840年的要求,但已不敢再搁置童工委员1862年的要求。因此,1864年童工委员报告尚只发表一部分时,土器工业(包括制陶业),壁纸,火柴,药包,雷管等工业,绒布加工业,已经加入,须和织物工业一样受法律取缔了。当时的保守党内阁,由1867年2月5日敕诏宣布,以童工委员最后建议(其调查工作,至1866年始竣)为基础的法案已被采纳。

工厂法扩充条例(Factory Acts Extension Act)在1867年8月15日,工作场所管理条例(Workshop's Regulation Act)在8月21日,先后得国王裁可。前者适用于大规模经营,后者适用于小规模经营。

受工厂法扩充条例取缔的,有镕矿厂,制铜铁厂,铸造厂,机械建造厂,金属制造厂,树胶制造厂,造纸厂,玻璃制造厂,烟草制造厂,印刷所,装钉所。总之,一切这一类的工作场所,同时雇用五十名工人以上,每年至少有一百日开工的,皆受该条例管理。

要了解这个法律扩充以后的适用范围,我们且引述其中数种定义如下:

“称手工业者,谓任何职业的,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筋肉劳动,为贩卖而制造物品或物品一部分,或将物品变更,修理,装饰,或加工者也。”

“称工作场所者,谓有任何儿童,未成年人,或妇人在内从事任何手工业,雇用者有权入内管理之任何房屋或屋外场所”。

“称受雇者,谓得工资或不得工资,而在主人或一个尊亲之下,从事任何手工业。”

“称尊亲者,谓父母,监护人,或有权保护或监督儿童或未成年人之人。”

该法第七条规定,凡违法雇用儿童,未成年人,或妇人之人,课以罚金。受罚者不限于工作场所的占有者(尊亲或其他人),即“尊亲,或从儿童未成年人,或妇人劳动得直接利益,或对其有监督权的人”,也包括在内。

取缔大规模经营的工厂法扩充条例,因曾设立种种例外,并对资本家作卑怯的妥协,把工厂法的效力限制了。

工作场所管理条例的各细目,本来是极贫弱的,其执行,最初是授权于市政及县政当局。在他们手里,那等于是具文。1871年国会才把执行权收回,委工厂监督专员任其事。工厂监督专员所辖区域,一举增加了十万个以上的工作场所和三百个炼瓦工厂。但工作如此增加了,本来就不敷分配的职员,却仅增加了八人[243]。

1867年英国这种立法的特征是:一方面,支配阶级的国会,不得不以原理上非常的手段,大规模地,防止资本主义榨取的过度;他方面,在实行这种手段时,他们却这样不彻底,这样不热心,这样无诚意。

1862年的调查委员,还建议对于采矿业,制定一种新法规。与其他各种产业比较,采矿业是具有一种特征的:即,在那里,土地所有者的利害关系与产业资本家的利害关系相一致。这两种利害关系的对立,对于工厂立法,颇为有利。故其缺乏,已经可以说明,矿业法的制定,何以会如此因循,如此诡谲。

1840年调查委员曾如此惊人地把真相暴露,耸动了全欧人士的耳目。国会因良心过不去,才于1842年通过矿业法(Mining Act)。但该法仅禁止使用妇人及十岁未满儿童在矿山从事地下劳动。

此后于1860年制定的矿山监督条例(Mines Inspection Act),规定矿山应受节制于专任公员,并规定不得僱用十岁至十二岁的儿童,除已有学校证明书或以一定时数入学校者。因专任的监督人数过少,其职权极贫弱,以及其他种种我们将要说明的原因,这个条例几乎完全是具文。

关于矿山问题最近发表的蓝皮书之一,是“矿山特别调查委员报告及供述,1866年7月23日”。在这以前,曾在下院议员中选任一委员会,赋以传召审问证人的权力。这个报告,就是由这个委员会制成的,那是对开本的一厚册。报告本文只有五行,其内容是:委员会没有任何事要说,还须再审问证人。

这个委员会审问证人的方法,与英吉利法庭的审问方法是相类的。在英吉利法庭上,是由一方的辩护人,用突如其来的叫人摸不着头脑的问题,使证人仓卒间不知怎样回答,并由证人口里钩出话来。在这场合,辩护人即下院选任的委员当中有好几位是矿山所有者和开矿业者。而与证人相当的就是矿工,其中大多数是炭坑工人。这全套滑稽戏,极富有资本主义的精神,其报告,我们不能不摘录如下。为简明计,我把调查的结果分类叙述。问与答,在英国蓝皮书中就是附有号码的;此处引述的证言,全是炭坑工人供述的。

(一)十岁以上儿童在矿山上的使用——矿山的工作,把来往的时间包括在内,通例有十四小时或十五小时之久,有时自午前三时,四时,或五时,至午后四时或五时。(第6号,第452号,第83号)。成年工人分两班替换工作,每班作八小时;但为节省费用,少年工人是不轮班的。(第80号,203号,204号)。较年幼的少年工人,以开闭炭坑各部气口为主要职务,较年长的少年工人,从事较重的工作,如搬运煤炭等。(第122号,739号,1747号)。他们在地下作这样长久的时间,一直作到十八岁或二十二岁,然后才从事真正的炭坑劳动。(第161号)。儿童与少年工人现在的待遇,比以前任何时都更坏,工作比以前任何时都更苦。(第1663号至1667号)。矿山劳动者现在是异口同声,要求国会颁布条例,禁止十四岁未满的儿童,从事炭坑劳动。胡塞•维菲安(他自己也是一个开矿业者)问:“这要求,不随父母贫苦的程度有别么?”布鲁士也问:“在父亲受伤,或害病,或死亡,而只有一个母亲的情形下,禁止十二岁至十四岁的儿童,使不得为家庭幸福,每日去赚1先令7便士的工资,你不觉得是一件残忍的事么……你们必定要订立一般的规则么?……你们赞成制定法律,使十二岁至十四岁的儿童,在父母处任何情形下,皆不得被使用么?”答:“是的”。(第107号至110号。)维菲安又问:“假设真通过一种法律,禁止十四岁以下的儿童不得使用,……儿童的父母不将在别的方面,例如在制造业上,为儿童找职业么?”答:“我想不尽是这样”。(第174号)。金讷尔特问:“少年工人有些是管气口的吗?”答:“是”。问:“每一次你关闭气口,都很吃力吗?”答:“每每是这样”。问:“这种工作,好像是很轻的,实际却是很苦的么?”答:“关在那里,像关在牢里一样”。维菲安又问:“把灯给儿童,他也不能读书吗?”答:“是的,如果他找到蜡烛,他就可以读书的。但若他被发觉在读书,他就犯规了。在那里,他要以全力作自己的事,他有他应尽的义务,他必须尽他的责任,我想在坑内读书是不准的。”(第139号,141号,143号,153号,160号)。

(二)教育——矿山工人要求仿照工厂的成例,为他们的儿童,制定一种强迫教育的法律。1860年的法律,虽规定十岁至十二岁的儿童,必须有学校证明书方得雇用,但他们认这个条文,完全是具文。关于这个问题,资本辩护人的讯问,是滑稽极了。问:“尚须有补充条文,来取缔雇主呢抑取缔两亲呢?”答:“我想,对于二者,都须予以较多的取缔。”问:“你不能说,对那一方面应有较大的取缔?”答:“不,我不能答复这个问题”。(第115号116号)。问:“雇主方面绝不愿儿童有时间上学么?”答:“决不愿意;工作时间决不会为这个目的缩短”。(第137号)。金讷尔特问:“你说,挖煤工人一般会改进他们自己的教育么?你能举出一个例来证明已开始工作的人,会大大改进自己的教育么?”答:“他们大都退步,不会改进,他们大都会染得恶习,染得饮酒赌博种种嗜好;完全变坏。”(第211号)问:“他们不进夜校吗?”答:“设有夜校的炭坑是极少数的;在有夜校的炭坑,也很少儿童到夜校去,他们身体太疲劳了,决不愿再到学校去。”(第454号)。问:“这样看,你是反对教育了。”答:“决不反对。”(第443号)问:“但雇主不是必定要儿童交学校证明书吗?”答:“照法律,他们是要,但我不知道,他们实际是否要”。问:“然则,你以为,关于学校证明书的规定,未曾在炭坑内切实施行吗?”答:“确未切实施行”。(第443号,444号)问:“炭坑工人对于这个问题,都很感兴味吗?”答:“多数人很感兴味。”(第717号)。问:“他们都渴望法律切实施行吗?”答:“多数人是这样渴望”。(第718号)。问:“你以为,在我国,不得人民帮助,一项法律也能切实施行吗?”答:“有许多人反对雇用儿童,但他们也许会由此成为被人注意的人物”。(第720号)问:“被谁注意”?答:“被他的雇主”。(第721号)。问:“你以为,遵守法律的人,也会被雇主找到过失吗?”答:“我相信会”。(第722号)问:“你听说有工人反对使用十岁至十二岁不能写也不能读的儿童吗?”答:“这是不让人有选择自由的问题”。(第723号)问:“你要求国会干涉吗?”答:“我想,倘要在煤炭工人儿童的教育上作一点切实的事情,则以国会通过的法律实施强迫教育,乃属必要之举”(第1634号)。问:“你只要以这种义务,加在煤炭工人身上,抑还要以这种义务,加在英国一切工人身上呢?”答:“我现在是以煤炭工人的资格说话”(第1636号)。问:“你为什么区别炭坑儿童和其他儿童呢?”答:“因为我觉得他们是通例的例外”。(第1638号)。问:“就那一点说呢?”答:“就生理方面说”。(第1639号)问:“为什么,对于他们,教育是特别有价值呢?”答:“我不说特别有价值;但因煤矿的工作太苦了,被使用的儿童,更少有在星期学校或日校受教育的机会。”(第1640号)答:“这样的问题,是不能有绝对的答案的。”(第1644号)。问:“那里的学校够吗?”答:“不够”。(第1646号)。问:“假使每一个儿童都必须送到学校去,有这样多的学校让儿童去进么?”答:“没有;但我以为,若情形改良,学校便会增设起来的”。(第1647号)问:“我恐怕,有一些儿童,是全不能写,不能读的。”答:“大多数不能。大多数成年工人也不能”(第705号726号)

(三)妇女劳动——自1842年后,妇女是不准从事地下劳动,仅能在地面上担送煤炭等物,搬运炭桶至运河或火车上,或拣选煤炭了。最近三四年间她们受雇的人数显著增加了。(第1727号)她们大多数是炭坑工人的妻女或寡妇,年龄自十二岁至五十岁或六十岁。(第645号1779号)问:“关于妇女劳动,炭坑工人的意见怎样呢?”答:“我想他们大都反对。”(第648号)问:“你觉得其中有什么地方可以反对?”答:“我想,因为可以引起性的堕落。”(第649号)问:“有一种特别的服装么?”答:“是的,那简直是男子的服装,我相信,那有时会掩没一切的羞耻心。”问:“妇人吸烟么?”答:“有一部分会。”问:“我猜想炭坑内的劳动,是极不干净的?”答:“极不干净。”问:“她们身上都是墨黑的,脏的?”答:“她们和地下工作的人一样脏。有儿女的人不在少数。我相信,她们对儿女一定不能尽母亲的责任。”(第650号,654号,701号)问:“你以为,这种寡妇可以在旁的地方找到工资相等的职业吗(每星期有8先令至10先令的工资)?”答:“我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第709号)问:“你还准备使她们不能在这种职业上谋生么?”答:“我准备如此。”(第710号)问:“关于妇人劳动,你们这地方一般人的意思怎样?”答:“一般人都以为,这可以使妇人堕落,我们以矿工的资格,愿意更尊敬她们,不忍见她们在坑边从事工作。工作的一部分是极苦的,有些女子,每日须担煤炭十吨之多。”(第1715号,1717号)问:“你以为,在炭坑作事的妇人,比在工厂做事的妇人,更无德性么?”答:“与工厂女人比较,坏的百分比,略为高一点。”(第1237号)问:“你对于工厂的道德状况,也不满意么?”答:“不满意的。”(第1737号)问:“你也要禁止工厂女工么?”答:“我不要。”(第1734号)问:“为什么不要呢?”答:“我觉得,工厂的劳动,对于妇女,是更适宜的。”(第1735号)问:“你以为,那也有害于女人的道德么?”答:“比炭坑旁边的工作,当然要好些;但我考虑的,更是社会方面,不只是道德方面。炭坑工作对于妇女的社会地位,有十分悲惨的影响。这四五百女人成为煤炭工人的妻以后,男人大都受这种堕落女人的苦,因而离弃家庭,常常到酒店去。”(第1736号)问:“如果不准妇人在炭坑作工,你以为,也应禁妇人在制铁厂作工么?”答:“关于别一种职业,我不能发表意见。”(第1737号)问:“制铁厂内妇人的工作,和炭坑上面妇人的工作,有什么区别呢?”答:“我不能确实答复你,但我逐家探问的结果,知道我们这一个区域的情形,非常可悲。”(第1750号)问:“在妇人劳动可使妇人堕落的地方,你都要加干涉吗?”答:“是的,英国人的最好的感情,都是由母亲的教诲得到的。”(第1751号)问:“农业妇人的工作,也是这样,不是吗?”答:“是的,但农业只有二季工作,炭坑却是四季工作。她们的工作往往是昼夜不断的,浑身透湿的,她们的身体虚弱,不健康。”(1752号)问:“你对于这个问题未曾研究么?”答:“我确曾就平日观察的所得,对于这个问题研究过,我不会发现什么,是和炭坑旁边的妇人劳动一样发生影响。这是男子的工作,是强壮男子的工作。”(第1753号,1793号,1794号)问:“你对于这问题全部的意见是,想改良自己的优良的炭坑工人,未曾得妇人帮助,仅受她们牵累么?”答:“是的。”(1808号)这般市民再盘问一些问题之后,他们对寡妇,对贫家的“同情心”的秘密,毕竟暴露出来了。他们说:“炭坑所有者指派一些绅士去督察。这种绅士,因要博得称许,通例把事情处理得非常经济。成年男工人每日须付工资二先令六便士,若改雇女工人,每日就只须付工资一先令,至多一先令六便士了。”(第1816号)

(四)验尸陪审官——“在你们这一区的工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相信验尸的种种手续么?”答:“不,他们是不相信的。”(第306号)问:“为什么呢?”答:“主要因为,选任的验尸陪审官,对于矿山及其他类似的事项,多不明了。他不召唤工人作证。被召唤的,通常是附近的小商人,他们往往受矿山所有者(他们的顾客)的影响,他们不知道矿坑的情形,也不懂证人的话。我们要求在陪审宫中,有一部分应由炭坑工人充任。以往的判决,往往与证人的供述相矛盾。”(第361号,364号,366号,363号,371号,375号)问:“陪审的目的,在求审判公平,是不是?”答:“是。”(第379号)问:“陪审官大部分由工人充任,就公平么?”答:“我不知工人为什么要褊袒。他们对于矿山的情形却的确有更优的知识。”(第380号)问:“工人不会为工人的利益作不当的苛刻的判决么?”答:“不会,我想是不会。”(第378号,379号,380号)

(五)虚伪的度量衡——工人要求改每二星期付工资一次的办法为每一星期付工资一次,要求不以桶的立方容积计算,而改以重量计算,并要求保障不使用虚伪的度量衡(第1071号)。问:“设有某处诈伪地把桶加大,工人不会用十四日前的通知,辞去那里的职务么?”答:“别处是和那里一样的。”(第1071号)问:“那里不对,不会走么?”答:“到处都如此,没有走处。”(第1072号)问:“只要有十四日前的通知,就可以走,是吗?”答:“是的。”(第1073号)但他们还不满意。

(六)矿山监督——工人所苦的,不仅是气体爆发的灾变(第234号以下)。“工人极喊苦的,是炭坑空气太坏。空气一般是坏到这样,叫他们简直不能呼吸。他们只要在那里做一些时工作,随后,随便到何处去也不能再作工了;在我做工的那个炭坑,有些工人就因此被逼去职回家。主要坑道的空气虽好,但不曾设法把空气通入我们劳动的所在”。问:“为什么你们不向监督专员告诉呢?”答:“敢说实话的工人是极少的,有许多人,因告诉监督专员致于失业。”问:“为什么,告诉了,就会变作被注意的人(Gezeichneter Mann)么?”答:“是”。问:“他不能到别个炭坑找到职业么?”答:“不能”。问:“你以为,你那里的炭坑从不曾在监督专员手里,确实施行法律么?”答:“不会,那简直可以说没有监督,自监督专员视察一次以后,现在已经七年了。在我的那一区域,监督专员的人数不够。那里只有一位七十余岁的老人,要监督一百三十多个炭坑。”问:“你们希望有副监督么?”答:“是。”(第234号,241号,251号,254号,274号,275号,554号,276号,293号)问:“你们自己不告发,单靠监督专员监察,政府哪能聘用这样多专员,来替你们做事呢?”答:“这几乎等于是不可能的事”。问:“你们希望专员多来几次么?”答:“是。”(第277号280号)问:“你以为,监督专员多视察几次,就会把供给良好空气的责任(?)由炭坑所有者肩上,移到政府官吏肩上么?”答:“不,我不是这样想;我以为,励行现行的法律,是监督专员的责任。”(第285号)问:“你说副监督时,你是指比现监督专员薪水少位置低的人吗?”答:“如果可以不更低,我们并不要他们的位置更低。”(第294号)问:“你只要增加监督专员的人数,抑要添加一个低级的监督专员呢?”答:“我们要一种有作为,处世公正,不顾一己利害的人物。”(第295号)问:“若你们的希望竟实现了,委派许多副监督下来,你不怕他们有熟练不足的危险么?”答:“我不怕,我想政府一定会委派适当的人来。”(第297号)这样的审问,叫委员会主席也忍不住插进来问:“你们要有一种人物,能视察矿坑的一切事由,到每一个矿坑,每一个山角去视察,然后将视察的所得,报告监督专员,监督专员再在事实上应用科学的知识么?”(第298号299号)“假令一切旧矿坑,一律改换通气的设备,不太破费吗?”答:“是的。费用固然要紧,人命更要紧。”(第531号)有一位炭坑工人反对1860年条例的第17条。他说:“现在,如果监督专员发觉矿坑某部分不宜于工作,他就陈报矿山所有主和内政部。然后,以二十日的时间给矿山所有主研究,到二十日终了时,他有权拒绝专员的提议,而不作任何修理;拒绝时,矿山所有主呈报内政部,内提出五名技师,内政部即在矿山所有主提出的五名技师中,指定一位或数位作仲裁人;所以,在这情形下,仲裁人实际是矿山所有者自己指派的。”(第581号)于是,资产阶级的审问官(他自己也是一位矿山所有主说):“这不是一种架空的抗议么?”(第586号)问:“这样,你们对于矿山技师的人格,是很鄙视啊?”答:“他们确实是极不公正的人。”(第588号)问:“矿山技师都不公吗?他们都像你们忧虑的那样,不能公平判断吗?”答:“我相信,在多数时候,他们作事是极不公正的,在这种人命关系的情形下,他们实不应如此。”(第589号)这位资产者竟不怕羞,问道:“气体爆发,矿山所有主不也受损失么?”还问:“你们工人在兰克夏,不是无须政府帮助,已能维护你们自己的利益么?”答:“不能。”(第1042号)1865年,大不列巅计有煤坑3217个,监督专员共12名。依约克夏一位矿山主计算(见1867年1月26日《泰晤士》报),把监督专员在办公室办公的时间除外,每一个矿山,必须经过十年,才有一个专员来视察一次。无怪在过去十年间(1866—67年),气体爆发的事件,就次数和程度说,都是逐渐增加。有时,每爆发一次,要牺牲二三百人。自由资本主义生产的美点,就在此!

1872年通过的条例,是极不完备的,但第一次限制矿山儿童劳动时间,使开矿业者及旷山所有者对灾害须负相当责任的,就是这个条例。

1867年会依敕令,委派一委员会研究儿童,少年人,和妇人在农业上的职业。该委员会曾公布若干极重要的报告,并曾几度尝试依修正的形式,将工厂立法的原理,应用到农业上来,但至今完全没有成功。我愿在此叫人注意的一点是,工厂立法原理的普遍化,已成为一个不能避免的趋势了。

工厂法是劳动阶级在肉体方面精神方面的保护手段。但当工厂法的普遍化为不可避免时,则如上所示,由小规模分散的劳动过程到大规模社会结合的劳动过程之转化,资本之累积,工厂制度之独裁,也会普遍化,急速化。工厂法的普遍化,把局部隐蔽资本支配的古代形态和过渡形态,悉加破坏,并以资本之直接的公然的支配,代替它们。同时,它又使反抗资本支配的直接的抗争,也普遍化。工厂法的普遍化,既在个个工作场所内励行划一性,规律性,秩序性,与节约;又由劳动日的限制和取缔,在技术上给与了极大的刺激,从而,加甚了资本主义生产全般的无政府状态和激变,提高了劳动的强度,增进了机械与劳动者间的竞争。过剩人口的最后的避难所,从而全社会机构一向备有的安全办,也和小经营及家内劳动的范围,一同被破坏了。总之,当生产过程的物质条件与社会结合由此成熟时,其资本主义形态的矛盾与对立,同时,新社会的形成要素与旧社会的革命要素,也由此成熟了[24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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